(壹)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和實施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和運用。
(2)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制定並組織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和專利執法,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解。
(三)負責推廣運用知識產權。制定知識產權運用和監管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和轉化。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和監管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登記和行政裁決。實施集成電路商標註冊、專利審查和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審查和無效宣告等行政裁定。制定統壹的原產地地理標誌認定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民利民的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促進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
(六)負責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根據分工,制定知識產權涉外工作政策,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和交流活動。
(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8)功能轉換。
1.進壹步整合資源,優化流程,有效運用信息技術,縮短知識產權登記時間,提升服務便利化水平,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
2.進壹步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準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夥人條件。
3.加快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收集全球知識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專利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的查詢和咨詢服務,實現免費或低成本信息開放,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4.加強商標註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九)職責分工。
1.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商標專利執法的業務指導,制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和侵權判定標準,制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查、鑒定等相關標準,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準銜接和信息通報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商標專利執法。
2.與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務。商務部負責與經貿有關的知識產權多邊和雙邊談判、知識產權合作雙邊磋商機制和國內立場協調。
3.與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分工。與著作權管理有關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執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有以下內設機構(副局級):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行,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工作。組織知識產權宣傳,承擔重要政府信息發布工作。
(2)法律部。協調提出知識產權國際條約起草、修訂和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提出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定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授權判定標準的審查政策,並組織實施申請、受理和授權。組織普法宣傳工作。
(3)戰略規劃部。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政策措施。組織知識產權風險的預測和預警。制定全國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和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審查、註冊和登記計劃。承辦本部門預算、決算和局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基建計劃。承擔知識產權統計調查、分析和發布工作。
(4)知識產權保護部。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制定商標、專利侵權判定標準和檢驗、鑒定等相關保護執法標準。承辦商標復審、專利復審、無效宣告等行政裁定。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奧運標誌、世博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承擔地方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指導、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解工作。
(5)促進知識產權運用處。制定和實施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和應用。承擔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權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相關工作。制定規範知識產權交易的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和監管的政策措施。
(6)公共服務部門。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信息國家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知識產權信息處理標準制定相關工作,促進信息服務便捷化、集約化、高效化。承擔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和利用的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知識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
(七)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承擔涉外知識產權事務的總體協調工作。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的發展趨勢。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政策。承擔相關對外談判。承辦相關的國際聯絡、合作和交流活動。承辦涉港澳臺相關事務。
(8)人事部門。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承辦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北京市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擴展數據:
標誌由五顆星和英文字母IP組成。
標誌的左半部分是由壹顆大星和四顆小星組成的紅色五星圖案,象征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民族性格和權威。五星代表中國人民和國家。
標誌的右半部分由英文字母IP演變而來,IP是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的縮寫,反映了知識產權領域工作的範圍和性質,在應用於國際範疇時加強了可識別性。
標誌采用紅藍兩色搭配,紅色代表中國,藍色代表知識和信息。
標誌整體造型穩重、進取,富有現代感和動感,體現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保護知識產權,為國家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同時,穩重和向上的感覺表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事業蒸蒸日上。
整個圖案是橢圓形的行星際軌道,象征著浩瀚宇宙中知識的無限。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