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資格及備案。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委托代理人辦理招標事宜,應當簽訂委托合同。
2.確定招標方式。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
3.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公開招標的,應當在國家或者地方指定的報紙、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應當發給三個以上合格的投標人。具體項目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可以使用箭魚標準新聞免費查看,幫助加深理解。
4.準備和分發資格預審文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采用資格預審的,應當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發給參加投標的申請人。
5、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審查和分析投標申請人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的內容。招標人需要對投標人投標資格的合法性和履約能力進行全面調查的,可以通過資格預審進行審核。
招標人可根據有關規定編制資格預審文件,並在文件發出前三天提交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審查。按照相關規定對資格預審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資格預審結束後向相關機構備案。備案三日內,招標投標監督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招標人可以發出《資格預審公告》,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標人。
6.準備和發布招標文件。根據有關規定、原則、工程實際情況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並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審查。經批準的招標文件壹經發出,招標人不得擅自更改其內容。確需變更的,必須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準,並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知所有投標人。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召開發標會,向投標人分發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7.調查現場。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組織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回答投標人提出的問題,並形成書面材料,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
8.準備並提交投標文件。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按規定密封,並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招標文件中指定的地點。
9.成立評標委員會。招標人負責組織評標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準備評標。
10,開標。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照規定開啟所有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當眾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以及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代表和有關人員在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的監督下,按程序公開進行。自發出招標文件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止的時間不得少於20天。
11,評標。評標是對投標文件的評價和比較,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或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借助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按照方案要求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全面、認真、系統的評價和比較,確定不超過3名的合格中標候選人,並標明順序。
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直接確定中標人:
1,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低於企業成本的除外。
12,校準。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合格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不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以此類推。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未全部入選的,應當重新組織招標。不得在未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的,按照排名第壹確定為中標人。
13.中標結果公示。確定中標人後,招標人應當將中標結果公示不少於3天。
14,中標通知書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後,招標人將形成項目招標、開標、評標和評標備案的書面報告。發送壹封接受函。
15.合同簽署和歸檔。中標人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訂立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簽訂後5日內將合同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