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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本協會名稱為: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通社);英文名稱是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簡稱CGM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泵、風機、壓縮機、閥門、氣體分離設備、真空設備、分離機械、減速機、幹燥設備、氣體凈化設備、溶解乙炔設備等通用機械行業及配套產品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工業社會團體。,並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社會公德。發揮行業、企業、政府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通用機械行業和成員單位的改革發展提供各類服務;反映行業和成員單位的合理要求和意願,協助政府做好行業工作;規範行業行為,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利益和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北京。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壹是調查研究通用機械行業的改革與發展,為政府部門制定行業改革規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法律法規等重大決策提供方案和建議;

二、跟蹤研究與通用機械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法律法規的運行情況,及時向政府反映行業意見,提出需要改進的建議;

三、組織交流,討論企業改革和管理的經驗,推廣企業改革和管理的創新成果。開展診斷咨詢服務,引導企業探索深化改革、改善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徑、新方法,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

四、受委托對本行業重大投資、改造和發展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和可行性進行前期研究、論證等工作,並提出建議。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組織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科研成果的鑒定和驗收。為用戶采購和項目招標提供建議;

五、根據授權開展行業統計信息和綜合分析,分析、研究和交流行業、企業的技術經濟指標和趨勢。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廣泛地了解國內外通用機械的市場動態、技術發展和技術裝備,並進行預測。從而為政府和企業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六、受政府委托,根據行業和市場發展需要,承辦或舉辦本行業的國際、國內展覽會,組織出國展覽和參觀國外展覽會,為行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創造條件;

七、組織行業技術交流和研討會,以促進行業和企業的技術進步;

八、組織各種形式的國際技術經濟交流活動,出國考察,促進廣泛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九、為行業內企業的發展,開展人員、技術、職業等培訓,開展咨詢服務和技術服務;

十、按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期刊、年鑒等專業和專項資料,為政府和行業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十壹、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修訂行業技術、質量、經濟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宣傳先進標準,推進企業標準認證;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收集和反饋行業產品質量信息,為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提供診斷、咨詢和技術服務。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進行檢驗和評估,向國內外用戶推薦行業的優質產品;

十三、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行業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律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十四、溝通信息,協調關系,促進企業優化資本結構,合理調整產品結構,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

十五、組織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保護和保障產業和企業的順利發展;

十六、組織和參與行業產品市場建設;

十七、承擔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從事通用機械及配套產品生產、科研設計、資產經營管理、交易、教學培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支持並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2.自願申請入會並履行會員義務;

第三,自覺遵守本協會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單位正規規範,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壹定影響力。

第十條入會程序:

第壹,提交入會申請;

二是由本協會秘書處組織檢查評審;

3.協會秘書處審核並報協會理事會批準;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壹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優先考慮本協會的活動;

第三,優先考慮本協會的信息;

第四,優先考慮本協會的服務;

5.優先考慮協會的法律援助和保護;

六、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問題和批評,並對其進行監督;

7.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第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協會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5.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六、積極支持和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七、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八、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會員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或連續兩年未參加本會(含行業分支機構)活動,或破產、轉產的,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卡。

第十五條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收回會員卡。

第十六條會員退出協會或者被除名的,不得以協會名義開展任何活動。否則,協會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解聘

第十七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組織工作條例、會費繳納和管理辦法;

2.董事的選舉和罷免;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動詞 (verb的縮寫)決定本協會的終止;

6.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表決才能生效。

第19條會員大會每四年舉行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任期延長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董事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是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聘任和解聘名譽會長和顧問;

3.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決定成員的吸收和罷免;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處、辦事處、實體和專業委員會等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9.決定協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交流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執行董事人數不得超過65438+董事人數的0/3。執行董事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第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其第壹、三、五、六、七和八項職權。

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壹般每半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交流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本會設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壹是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是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第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壹般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檢查、監督和審計秘書處的年度工作;

四、檢查和審計秘書處的財務狀況;

動詞 (verb的縮寫)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6.提名秘書長候選人,並提交理事會通過;

七、協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相關人員列席。行長辦公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1,及時討論行業發展規劃;

2.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及時研究協會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措施。

第三十壹條本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秘書處。協會設秘書長壹人,副秘書長若幹人。

壹.秘書處的職能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2.組織、檢查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處、辦事處、實體和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檢查和審計各機構的財務狀況;

4、籌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

5.審查並提出會員資格、退會和開除會員的建議;

6、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7.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2.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2.提名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3.擬定協會秘書處內設機構——處(室)的設立方案,提名任命各處(室)負責人,報會長批準後設立和任命;

4.決定秘書處各部門(辦公室)工作人員的聘用;

5.代表協會簽署壹些與日常工作相關的文件;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1.會員費;

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或捐贈的;

四、政府部門資助或分配任務提供的資金;

5.興趣;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六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補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公布相關信息。

第三十九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或代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四十壹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報協會登記機關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時,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五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於2007年9月6日經日本協會第五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壹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