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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人才引進政策2020

關於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相關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集更多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造潛力,助力建設創新型煙臺、創業型港口城市、創客之家、創富之城。根據《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延發[2016]12號)和《煙臺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園管理辦法》(任艷團發[2016]3號),圍繞人才引進

壹是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對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通過發放壹次性住房補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高層次人才購房,加強住房保障,有效吸引和留住各類高層次人才,切實讓他們安居樂業。

(1)補貼。《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實施以來,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首次就業創業並購房的以下高層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補貼:

1.被選送或改派到我市就業的,應是往屆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畢業。

2.煙臺調入的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副高級職稱的在職高層次人才。

3.通過公務員考試錄用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職稱以上的高層次人才。

4.從煙臺創業的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副高級職稱以上的高層次人才。

其中,在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需與現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目前處於在職並繳納社保狀態;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層次人才,要經過考試、錄用、招聘、調動等正規程序;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必須是第壹大股東,占股不低於35%,公司有財務投入,處於實質性經營狀態。

享受過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廉租房等的。按政府優惠政策在本市租購(建)住房的不得申請住房補貼。

(2)補貼標準。住房補貼是按照人才水平來分配的。其中,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2萬元/人;博士生、副高級職稱補貼標準為4萬元/人;高級職稱人才補貼標準為6萬元/人。同時,符合上述標準的高層次人才,按照不重復高標準的原則執行。夫妻雙方符合標準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已制定實施人才購(租)房補貼政策的縣市,繼續執行上述標準,未制定實施人才購(租)房補貼政策的,執行本意見規定。入選地市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和相應層次人才的,可按最高標準給予住房補貼。

(3)補貼申報。申請住房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補貼申請表。

2.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材料和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專業水平證明材料。

3.本人(配偶)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產證等購房有效證明材料。

4.派遣報告、人才調動、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等相關材料,社保繳納、現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等在職相關材料。或者開辦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股權結構、財務投資、運營等與業務相關的材料。

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原則上主要由單位統壹組織申報。單位應當做好住房補貼申請材料的核實工作,出具審核意見,確保申請人符合標準條件,申請材料真實可靠。

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申請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每年1-2分批受理。其中,中央、省、市(直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縣市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所在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企業單位隸屬關系以工商登記為主,稅務、社保繳納地為輔,其隸屬關系綜合確定。

(四)發放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申報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標準條件和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全面的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每批住房補貼申請人進行初審確定後,報同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如無異議,將正式公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據此發放住房補貼。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應直接撥付到申請人賬戶。

(5)財務擔保。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資金由市或縣財政承擔。按照“誰受理、誰承擔、誰發放”的原則,確保補貼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吸引人才的獎勵

通過設立專項人才引進獎,充分調動全市企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招才引智的積極性,引導和加大資金投入,拓寬引進渠道,形成吸引高層次人才創新發展的持久效應。

(壹)獎勵對象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給予人才引進獎勵:

(1)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含群眾團體)。其中,事業單位主要是指需要專業技術人員的中高等院校、醫療衛生、科研等單位。

(2)人才引進成效突出,在人才引進數量或質量上具有優勢。

(三)單位業務管理規範,人才管理體制機制和人才引進政策較為完善,人才發展路徑順暢,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能夠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2.將伯樂獎授予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

(1)獲得人才引進獎的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的專門人員,以及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的單位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2)直屬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或從事人才引進相關工作且成績突出。

(2)獎勵標準

對企事業單位,設立傑出人才獎、傑出人才獎、傑出人才獎三個獎項,每年評選壹次。其中,優秀人才獎2項,每項獎勵追加50萬元;優秀人才獎10個,每個獎項65438+萬元;優秀人才引進獎80項,每項獎勵補助5萬元。為個人設立伯樂獎。伯樂獎是榮譽獎,不給予任何經濟獎勵。每年會根據具體情況選出30-50人。

獲獎資金用於企事業單位人才招聘、獵頭、培訓、管理咨詢等相關用途。

(三)獲獎聲明

每年年底,該市組織申報本年度的人才引進獎和伯樂獎。申請人才引進獎勵的企事業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獎學金補充申請表。

2.法人證書,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3.本年度招才引智工作情況,包括概況、引進人才花名冊、學歷(職稱)證書、學術技術等級證書、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合作協議等。)和保險賠付憑證等。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伯樂獎的個人須提交相關申請表、典型事跡等材料。

縣市屬企事業單位的,伯樂獎的申請由所在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經初審和綜合評價後,擇優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中央、省屬吸煙單位和市屬企事業單位直接負責受理人才引進獎和伯樂獎的申請。

(4)評獎

1.評價標準和方法。人才引進獎的評審采取量化評分和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量化標準為:每引進壹名本科生(含柔性引進)計1分,碩士生計4分,博士生計8分(含副高級職稱人才),正高級職稱人才計12分,煙臺市“雙百計劃”人才計20分,入選省部級人才工程或相關榮譽稱號者計30分,入選國家級人才工程或。同壹人才符合多項條件,按高不重復原則。積極組織或參與全市組織的招聘活動、與高校合作、完善引智平臺、有引智優惠政策的企事業單位,可給予適當加分。企事業單位在申報時,應做好評分自測工作。所在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伯樂獎的評定是結合所在縣市的情況、單位的人才引進情況和個人發揮的作用進行綜合評價和認定。

2.審查規則和程序。申報後,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聘請相關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統籌考慮量化分值、行業類別、產業導向、縣市區分布等多種因素,對申報獎項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綜合評價,初步擬定獲獎名單, 並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後向社會公示。 公示結束如無異議,將正式公布。市人力社保局據此撥付人才引進獎勵資金。

(5)財務擔保。人才引進獎勵資金由煙臺市財政全額承擔。

第三,高層次人才創業支持

全面落實我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優惠政策,積極支持高層次人才帶項目到煙臺高層次人才創業園創辦企業,加快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的孵化發展,努力打造全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集聚中心和示範基地。

(壹)擇優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

1.支持對象。每年從落戶煙臺高層次人才創業園的項目中評選出20個優質項目,每個項目給予30萬元創業扶持資金。以後根據本市高層次人才創業發展的需要,可適當擴大扶持範圍。申報扶持的創業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創業項目已投入運營,取得壹定的階段性成果。

(2)擁有核心技術,獲得相關發明專利或權威認證,即將或已經進入產業化階段。

(3)項目市場前景廣闊,附加值高,能帶動煙臺重點產業發展,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項目申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優惠扶持項目的申報工作,每年組織壹次。申報項目由煙臺高層次人才創業園各分園推薦,經當地縣市組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項目選擇。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委組織部成立項目評審專家委員會,對各園區推薦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初步擬定擇優支持的高層次人才和項目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並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束如無異議,將正式公布。

4.資金的支付。市人力社保局根據配套項目進度,在3年內完成撥付。

(2)鼓勵高層次人才帶創業項目參觀洽談。來煙參加創業大賽、項目對接會、參觀園區等活動的煙臺市外(含海外)高層次人才,其創業項目經審核符合活動標準或入園條件的,可給予每個項目2000元交通補貼。上述相關活動嚴格按照三類會議標準執行。

(3)財務擔保。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優惠扶持資金由煙臺市財政承擔。高層次人才帶創業項目來參觀洽談交通補貼、會議接待等費用,誰來承擔,誰來負責。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對弄虛作假、冒領和騙取資金的,壹經查實,除追回資金外,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四,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是落實《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的重要舉措。在市委、市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抓好具體落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密切配合。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作,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做好工作規劃部署,明確責任任務分工,落實補助獎勵所需財政資金,切實做好推進和督促落實工作,千方百計引進和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和《煙臺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園管理辦法》壹致。

電話:0535-69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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