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開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自主創業與社會需求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生及錄取條件
(壹)招聘的對象
1,各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28周歲以下。
2.下列人員不得申請:
(壹)國家機關、全額和差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崗教師和見習人員);
現役軍人2名;
③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 .因違規、違紀、不稱職被取消聘用資格未滿三年的考生;
⑥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業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 * *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身體健康,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部門、人數和職位
招聘具體職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010嶽普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位表》。
第四,招聘流程
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審、體檢、公示、聘用。
動詞 (verb的縮寫)報名地點、時間和方式
1.報名地點:嶽普湖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2.報名時間:9月2日2065 438+00-9月15。
上午9:30-13:30,下午16:00-19:30(均為北京時間)。
3.報名所需材料:
喀什地區考生:
①攜帶畢業證、HSK證書、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近日,三張同底壹寸免冠照片到縣人力資源市場領取2010嶽普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和2010嶽普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審表(以下簡稱政審表)。
②西部計劃誌願者、“三支壹扶”計劃學生、“壹村壹名大學生項目”學生持有相關服務證書;
喀什以外考生:報考人員可登錄喀什人事網(http://www.KSRSRC.GOV.CN)下載報名表和政審表,填寫完畢並簽字確認後,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HSK等級證書等相關有效證件傳真至報名處。傳真電話:0998-6822431,聯系人:苗。
4.填報要求:考生應根據所報職位如實填寫報名表和政審表。如果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有誤,他們將對此負責;報名信息由他人填報的,視為考生本人填寫,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經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不予報名。每位考生只能報考壹個職位。
5.準考證發放時間:9月10,2016-6月17。
領取準考證時,須持畢業生或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等相關證件。
6.費用
報名考試費按自治區物價局[2000]25號文件核定標準收取,報名費15元/人,考試費按每名40元收取,報名考試費55元/人。
7.優惠政策
符合上述條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雙學士以上中級職稱,經用人單位考察,主管部門同意報縣人事局,經縣人事局審核並報自治區人事局批準後,可直接簽訂聘用合同。
六、筆試。筆試為百分制,閉卷方式,用中文作答。考試範圍為公務員考試教材《公共事務基礎知識》和時事政治,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5%。考生須持有效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七。資格考試
人事部門根據考生報名信息,認真核對即將進入面試的考生的畢業證、身份證、戶口本、報名表原件。資格審查和政審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如發現有考生與公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立即取消資格,後面的考生進行補考,補考只進行壹次。
考生通過資格審查並收到人力資源市場的面試通知後,方可進入面試。
八、面試
(1)進入面試人數按招聘崗位數1: 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達不到比例的,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抽取筆試成績最低者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內容主要以測試考生的邏輯思維、綜合分析、語言表達、行為表現為主。專業技術崗位側重測試崗位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基本素質,管理崗位側重測試組織管理能力。
(3)面試由縣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可根據命題參加。面試考官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臨時抽調的人員組成,每組不少於7名考官。
(4)面試時去掉壹個分數和壹個最低分,其他五位評委的平均分即為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5%。
3、總分
總成績=筆試成績×55%+面試成績×45%
4.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為準。
5.面試費用每人40元,由考生自行承擔。
九、體檢(由紀檢、組織、人事、醫療機構負責)。
(1)體檢人數根據擬招聘崗位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確定,1 \u 1。
(二)體檢醫院由考試領導小組隨機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體檢不合格者,從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
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考生可當場申請復試,超過時限的復試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復試)所需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X.政治評論
月浦湖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用人單位和公安部門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審。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政審結果確定候選人名單。
申請人領取《政審表》後,由村組(社區)、鄉鎮、屬地派出所嚴格審核,主要負責人在申請人實際表現意見上簽字並加蓋公章。政審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縣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取消該考生擬聘用資格: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委政府保持壹致;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犯罪記錄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報名時無考核依據(畢業生檔案)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4.縣招聘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不能錄用的情形。
政審不合格,招聘崗位有空缺的,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遞補。
XI。宣傳
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合格者,公示7天。公示期間反映情況屬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