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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租房,收公積金,開發票,交稅的幾個要點

2021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材料、流程是怎樣的?

第壹步先決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壹,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向所在單位咨詢,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3.退休了;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重度殘疾,屬於常見情形之壹,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港澳臺定居;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7.租住房屋月租金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5%;

8、農民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9.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0,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壹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或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意外,或發生重傷事故,家庭生活困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第二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這些人,《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首付款收據具備這些條件;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證明》作為基本證明;購買拆遷重建房屋的,購買該類房屋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制的拆遷重建協議和房款收據;

3.自建、翻建或大修的有產權的自住房屋,居民屬於這種情況的,應提供承辦銀行(我們是建設銀行)的行政主管部門、權威部門或房地產管理部門認可的規劃建設文件或危險房屋鑒定證明,選擇其壹。產權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並附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及《產權證書》原件;

4、離休、退休人員,如果戶籍屬於這種情況,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作為相關證明;不能提供退休證明的,特殊情況下,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退休證明;

5.職工及家屬因重大疾病或重大傷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生活壓力較大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歷,患者的醫保卡和當期治療費用發票有效。非職工患病的,如果不是本人,還應提供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存在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原單位即妳工作過的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7.出境定居的,應當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8.償還住房貸款,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至申請提款截止日期的貸款余額證明,該證明必須由銀行出具。其中,償還商業用房貸款是商業性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訂的商業用房貸款合同;

9、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件;

10.如果支付租金,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可任選其壹,交房租發票及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11.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經濟壓力較大的,應當提供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應急證明、相關問題、大額支出單據、職工及其他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12.外來務工人員或職工戶籍在本市轄區外,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存在雇傭關系的,應提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和戶籍證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