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墻改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居民素質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2號)和《關於淘汰住宅建設落後產品的通知》(房建[1999]295號)精神,實現直轄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目標, 三年內人均耕地不足0.8畝的沿海地區大中城市和省份大中城市,現公布經調查核實的170城市名單。 請各地墻改辦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抓緊實心粘土磚的限時淘汰工作,積極開發和推廣替代實心粘土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並據此盡快制定相關城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年度目標。原則上,直轄市計劃在2000年2月31日之前,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市計劃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地級市計劃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其他縣級市計劃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實現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目標。另外,請各地墻改辦填寫《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情況調查表》,並請於7月15前將上述材料報送我辦。
附錄1:限期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大中城市名單(***170)
壹、直轄市(4個)
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
二、沿海省份大中城市(140)
1.河北省(11)
石家莊、唐山、邯鄲、張家口、保定、秦皇島、邢臺、滄州、承德、廊坊、衡水。
2.遼寧省(17)
沈陽、大連、鞍山、撫順、本溪、阜新、錦州、丹東、遼陽、營口、盤錦、葫蘆島、鐵嶺、朝陽、瓦房店市、海城、北票市。
3.江蘇省(25個)
南京、徐州、無錫、蘇州、常州、鎮江、南通、連雲港、揚州、鹽城、淮陰、泰州、通州、海門、江陰、溧陽市、常熟、如臯、宜興、東臺、泰興、興化市、丹陽、啟東、江都。
4.浙江省(10)
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臺州、紹興、金華、舟山、蕭山。
5.福建省(7個)
福州、廈門、泉州、龍巖、漳州、南平和三明
6.山東省(28個)
濟南、青島、淄博、煙臺、棗莊、濰坊、臨沂、泰安、東營、濟寧、萊蕪、日照、威海、德州、聊城、滕州、新泰市、肥城、鄒城、菏澤、濱州、龍口、壽光、高密市、萊州等。
7.廣東省(34)
廣州、深圳、汕頭、湛江、韶關、佛山、潮陽、南海、東莞、珠海、臺山、番禺、順德、羅定市、江門、普寧、茂名、肇慶、陽江、惠州、新會、陸豐、潮州、廉江、雷州。
二、國家對新型墻體材料的扶持政策
為鼓勵發展節能、節地、利廢的新型墻體材料,國家出臺了壹系列新政策,大批量、大面積替代實心粘土磚。根據國務院第82號令,建科[1991]619,國發[1992]66,財稅字[1994]001,財稅字[65438]。根據建[1998]68號、國辦發[1999]72號和[1999]295號等文件的規定,這些政策可概括如下:
1、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基建、擴建、技術改造項目,執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率0%政策;
2、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項目,可列入國家開發銀行基本建設政策性投資項目,可享受政策性貸款;
3、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項目,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產品增值稅;
4、凡企業使用散裝煤矸石、滬渣、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
5.在企業規模原料中摻入不低於30%的煤矸石、粉煤灰、滬渣等廢渣的建材產品免征產品增值稅;
6.排渣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廢渣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排渣企業要積極支持利用廢渣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有條件的還可以給予補貼;
7、對於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視具體情況減免土地使用稅,生產實心粘土磚的企業應征收土地使用稅;
8、北方地區應用新型墻體建築的節能住宅,執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率0%的政策;
9.城市建設中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作為框架結構的填充材料,5層以上的建築禁止使用強度等級低於MU10.0的實心磚;
10.將節能建築和新型墻體建築的發展納入城市建築總體規劃,確保新型墻體材料每年有壹定比例的增長;
11,積極推進按使用面積計算房價;
12.對實心粘土磚的使用加收壹定的費用,建立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專項基金”,用於墻體企業的技術改造和建築應用技術的研發;
13、各地撥出壹定比例的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墻體材料企業的技術改造;
14采暖地區要按期達到國家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非采暖地區要結合改善建築熱環境,制定新型墻體材料應用的具體規劃,並大力組織實施,促進墻體材料和保溫材料的發展,推動節能建築的全面推廣;
15.對大中城市的節能建築和新型墻體建築,可因地制宜適當減免城市設施配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