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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玉林師範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程序,依法招生,保證招生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教育部、廣西教育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玉林師範學院,英文名:玉林師範學院,GB代碼:10606。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廣西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分為東校區和西校區。學校東校區(主校區)地址:廣西玉林市教育東路1303號,西校區地址:廣西玉林市。

教育中路299號。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於玉林師範學院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

第二章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和行政領導下,負責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重大招生事項。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學校招生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貫徹教育部、廣西教育廳關於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有關決議,制定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工作,按省、專業編制招生計劃,招收考生,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學校紀委和監察部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對象和招生計劃

第八條招生對象

(壹)本科、專科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並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含少數民族預科班)。

(2)五年制義務小學教育專業招生對象為參加初中畢業考試並達到生源所在縣(市、區)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控制分數線水平的學生。

第九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我校招生就業服務網公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學校預留少量計劃,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解決同分考生錄取矛盾。預留計劃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並提前向社會公布。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學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條各專業錄取人數原則上按照公布的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如果在錄取過程中某專業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經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批準,可適當調整相應專業的招生計劃數,減少上線生源不足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增加生源充足專業的招生計劃數。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壹條招生工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以教育部規定的“校招監”制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組織下進行,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進行計算機遠程網上招生。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體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價,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以高考文化總分(藝體生總分也是專業技術科目總分)為主要測量依據。

第十三條我校實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招生宣傳。

第十四條在錄取過程中,我校執行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關於加分和降分的規定。

第十五條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民族不限。

第十六條壹般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1)為了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誌願,提高升學率,進入普通專業的考生壹般采取“誌願優先”,即按照“先誌願,後分數”的規則安排專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從高到低排列專業,並根據其專業誌願,不設置專業級差。

(2)同壹批次考生,文史類考生按以下分數排列規則錄取:總成績(總分+照顧分)-總分(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成績-外語成績(不含復試成績)-綜合成績-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按照以下分數排列規則錄取:總分(總分+照顧分)-總分(高考各科成績之和)-數學科目成績-外語成績(不含復試成績)-綜合科目成績-語文科目成績。其中報考外語的考生按以下分數安排規則錄取:文史:總分(總分+照顧分)-總分(高考各科成績之和)-外語成績(不含復試成績)-語文成績-綜合成績-幾科成績。理工類:總分(總分+照顧分)-總分(高考各科成績之和)-外語成績(不含復試成績)-數學成績-綜合成績-語文成績。

(3)對於按順序誌願投檔的專業,優先錄取填報我校第壹誌願的網上考生,第壹誌願人數不足時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根據平行誌願投檔專業,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原則上對本專業實行誌願征集,誌願征集辦法按省文件要求執行。

(4)江蘇考生采用“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規則,內蒙古考生采用“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浙江考生按照省考試院公布的計劃和相關辦法執行。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七條體育考生按以下規則報名:

(1)廣西按“文化成績優先”錄取體育專業計劃數的10%。排序規則:根據文化總成績(含加分),依次比較排名、文化總成績(不含加分)、綜合和外語成績。

(2)廣西其余90%擬按“誌願優先”錄取,即“先誌願,後專業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規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專業分相同,依次比較名次、文化總成績、文化總成績(不含加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成績。

(3)其他省份按“誌願優先”錄取,即“先誌願,後專業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規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專業分相同,依次比較名次、文化總成績、文化總成績(不含加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成績。

(4)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水平運動員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藝術類考生按以下規則報考。

(1)我校承認生源省相應的藝術類中考(統考)成績,考生的文化類中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規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對該類專業實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檔規則,按照“誌願優先”,即“先報誌願,後報專業分,再報文化分”的排序規則錄取被錄取考生的藝術類專業:專業技術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技術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名次、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綜合、外語成績。參照自願,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本項如與學生所在省招生政策沖突,以學生所在省文件為準。

(2)湖南省藝術類考生成績以湖南省統壹劃定的平行誌願文化控制分數線和專業控制分數線為準,按湖南省統壹排序規則投檔。投檔完成後,按照上述《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按照廣西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畢業後按協議就業。具體招生對象、招生計劃、錄取原則、定向縣區、簽訂培養計劃協議、新生錄取等情況將在我院招生網站另行公布。本專業按照以下規則錄取:

(1)高中起點考生由我校根據廣西招生考試院提供的誌願名單進行面試,面試結果報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錄取規則:按照“生源地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計劃,在面試合格考生中,根據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地區擇優錄取。分數相同者,按名次排列,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生源不足的定向縣(市、區)考生可在同壹地級市範圍內征求其他誌願的意見,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彌補缺額。同壹地級市調劑錄取後仍未完成計劃的,可酌情征集誌願。

(2)對於初中起點考生,我校根據各縣(市、區)教育局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單組織面試,面試結果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各縣(市、區)教育局,由教育局組織對擬錄取考生進行體檢,體檢結果報我校,最終錄取結果報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錄取規則:按照學生成績優先的原則,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計劃,在面試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績從高分(分數)到低分(分數)擇優錄取。成績(分數)相同的考生優先參加面試和專業測試。中考成績排名規則是中考總分、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被錄取放棄學業的考生,可在同壹縣(市、區)範圍內從高分(分數線)到低分(分數線)補錄,在同壹縣(市、區)補錄後未完成計劃的,不再征集誌願。五年計劃不對師範生進行跨縣(市、區)轉學。

第二十條我校民族預科生分為免費民族預科生和普通民族預科生兩類,只在廣西招生。

(1)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生在第二批預科班A招生,在廣西60個“老、少、邊、山、窮”縣(市)招生,農業戶口的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生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生源和民族分布確定,但不低於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80分。預科階段免學費,在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集中學習壹年。考試合格者,第二年根據預科期間考試綜合成績進行排名,然後選擇相應專業直接在我校學習。

(2)普通民族預科生安排錄取到本科第二批預科,面向廣西招收少數民族高考考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生源和民族分布確定,但不低於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80分。預科階段重點在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學習壹年。考試合格者,按第二年預科階段考試綜合成績排名。考試合格者將選擇相應專業,直接進入我校本科學習。

第二十壹條我校精準扶貧專項和應用型本科的錄取,按照國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參照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考生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其服從誌願按以下規則處理:

(壹)優先填報“服從部分調劑”誌願,根據投檔分數或分數由高到低和“服從部分調劑”專業誌願的順序調劑到剩余空缺。如果妳所服從的專業都滿了,妳就被辭退了。

(2)其次,填報“服從壹切調劑”的考生,按投檔分數線或投檔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有缺額的專業。如果所有專業都已滿,該檔案將被拒絕。

(3)第三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辭退。由於錄取時間緊張,對於符合轉錄取和退學條件的考生,學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二十三條報考英語專業(師範)和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壹組織的口試,口試成績為“合格”及以上。文化分科同等條件下,口試成績高者優先。日語專業只錄取參加日語或英語語言考試的考生。非外語專業無語言限制,但入學後學校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語言,非英語語言考生請認真填寫信息。

第二十四條健康要求: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1)將填報舞蹈專業、體育專業的考生身高作為錄取參考條件,男生身高不低於170cm,女生身高不低於160cm。

(二)學習美術、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應具有壹定的藝術基礎,不得招收色盲、體質較弱的考生。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化學、制藥工程、生物科學、農學、園藝學、園藝、食品科學與工程、心理學、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體育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查詢方式:壹是通過學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提供的查詢方式;二是登錄“玉林師範學院招生就業服務網”查詢;三是通過“石喻趙九”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查詢。錄取結果以我校寄出的紙質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二十六條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按所學專業報到入學,學校不予調整專業或撤檔。確有轉專業需要的,壹學期後按《玉林師範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管理暫行規定(試行)》執行。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七條被錄取的新生應當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八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和應由個人負擔的壹切費用,包括學費和住宿費;我校全日制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新生入園費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標準收取,住宿費按六人住宿標準提前收取。第二學期開學,住宿費采取多退少補的方式解決。具體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審查(包括體檢),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學籍。在評審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評審不合格,予以取消;情節嚴重的,由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診斷後,需要在家休息。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保留其錄取資格。

第六章學生資助

第三十條學校設有師範專業獎學金和非師範專業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三十壹條國家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學校負責選拔、考試、發放。

第三十二條學校設有勤工儉學崗位,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勤工儉學獲得壹定的收入。學校還有新生困難綠色通道、暖心工程、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項目,經濟困難學生均可申請。

第三十三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在原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四條學校實行學分制教學。本科學習的標準周期為4年,學生可在3 ~ 8年內修完學分;高職院校標準修業年限為3年,學生可在2 ~ 5年內修完學分;五年制義務制農村小學普通教師標準學制為五年,學生可在4-9年內修滿學分。學生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即可畢業。學生完成學業後,按照《學籍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要求,授予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五條招生專業介紹、獎助學金及貸款政策等學校詳細信息,請以玉林師範學院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或我校官網為準。

學校通信地址:廣西玉林市東教育東路1303號玉林師範學院行政樓招生辦;

學校:

學校註冊:

學校招生官微:玉老師招聘,ylsfxyzsjyc

學校招生辦公室電子郵件:ylsyzsb@ylu.edu.cn

郵政編碼:537000。

第三十六條學校招生辦電話:0775-2666516,咨詢微信:18078705946,傳真:0775-2670086;學校紀委監察局電話:0775-2689072。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學校以往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任何與招生掛鉤的費用。對於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下發之日起生效,由玉林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