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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公務員考試《衛生與健康》專業科目考試內容

上海公務員考試《衛生與健康》專業科目包括衛生法常識、傳染病監督、公共衛生監督、醫療服務監督、藥品監督、食品安全監督、醫療保障。詳情如下:

第壹部分是衛生法常識

1.衛生法概述:衛生法的定義、特征和調整對象,衛生法的功能和衛生法律關系。

二、衛生法的制定:衛生法的概念、權限、程序、淵源、體系。

三、衛生法的實施:衛生法的概念、功能和特點,衛生法實施的作用和意義,衛生法的效力範圍。

衛生行政許可:概念、特征和原則、許可設定、許可形式、許可設定程序、許可效力、許可變更和延期、許可撤銷、註銷和中止。

動詞 (verb的縮寫)衛生行政檢查和調查取證:衛生行政檢查的概念和特點,檢查方法,調查取證的概念和原則,調查取證的方法,證據的保全、審查和運用。

不及物動詞衛生行政執法:衛生行政執法的概念、原則、主體、行為和手段。

七、衛生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衛生違法行為、衛生法律責任、衛生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特征、原則、行政處罰的管轄、行政處罰的適用、衛生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形式、衛生行政處罰程序、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行政強制執行程序、行政案件移送程序。

八、衛生法律救濟:衛生法律救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部分傳染病的監測

壹、概述:概念與特征、法律依據、主體與範圍、傳染病特征、法定傳染病、常見與重要傳染病、傳染病流行分類與處置。

二、預防和監督:常規預防措施、重點預防措施、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免疫規劃、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

三。控制和監督:傳播和普及傳染病控制措施、突發傳染病控制措施、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告、監督管理內容。

消毒隔離衛生監督:對傳染源、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的消毒與處置、消毒隔離防護措施、法律責任的監督,對消毒產品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督。

五、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監管:病原微生物的分類、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等級、實驗室的建立和感染控制、菌(毒)種庫、樣品采集、運輸和保存。

第三部分公共衛生監督

1.飲用水及涉水產品衛生監督:法律依據,飲用水衛生衛生監督管理要點,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質管道供水,涉水產品,涉水產品生產企業。

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法律依據、公共場所的概念和類型、公共場所監督的概念和意義、預防性衛生監督的內容、經常性衛生監督的內容、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三。學校衛生與幼兒園衛生監督:法律依據、學校衛生的概念和內容、學校衛生監督的概念和意義、預防性衛生監督的內容、經常性衛生監督的內容、學校飲用水監督的內容、幼兒園衛生監督。

四。職業衛生監督:法律依據、職業衛生概念、職業有害因素、職業衛生檢測和衛生標準、職業防護措施、職業衛生監督、職業病定義和種類、職業病診斷、預防性職業衛生監督和定期職業衛生監督。

5.放射衛生監督:法律基礎、電離輻射基本知識、輻射防護體系、輻射防護原理和方法、輻射衛生監督概念、輻射衛生與防護標準、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放射源分析、放射性產品和防護設備、輻射工作人員監測、輻射事故處理。

第四部分醫療服務監管

1.醫療機構監管:法律依據、定義、分類、組織架構、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和服務方式、醫療機構規劃布局、設立審批內容和方式、執業登記、核查、監督檢查。

二。大型醫用設備的監管:大型醫用設備的法律依據、概念和分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規劃、配置許可,大型醫用設備監管的內容和方法。

三。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監管:法律依據、醫學倫理學基礎知識、臨床研究基礎知識、臨床醫療技術定義與分類、限制類醫療技術備案與管理、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監管內容。

四。血液衛生監管:法律依據、血液和輸血基本知識、臨床用血基本知識、采供血機構類型、服務內容、設立和執業許可、采供血機構監管內容、臨床用血監管內容。

五、婦幼保健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監管:法律依據、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助產技術、節育與終止妊娠、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人類精子庫基本知識、定義、管理要求、技術服務許可、監管內容。

不及物動詞中醫醫療服務監管:法律依據、中醫基礎知識、中醫醫療機構分類及特點、中醫傳承發展要求、中醫醫療機構許可、中醫診所備案、中醫醫師資格、中醫醫療執業監管內容。

7.衛生技術人員監管:法律基礎、醫生護士基本知識、衛生技術人員資格、執業註冊、定期考核、處方監管、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外籍醫生和港澳臺醫生基本知識及監管。

第五部分藥品監督

壹、概述:藥品的定義與分類、藥品質量、藥品標準體系、藥品管理法律制度、用藥原則、基本藥物制度、合理用藥政策、監管主體、監管內容、法律責任。

2.藥品R&D與註冊管理:法律基礎、藥品R&D、臨床試驗、藥品註冊、知識產權、藥品名稱與商標、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上市後再評價、藥品信息管理。

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定義、權利義務、藥品質量追溯體系、藥品再評價制度、年度報告制度和法律責任。

四。藥品生產的監督管理:法律依據、藥品生產的概念、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和藥品生產監管的內容。

動詞 (verb的縮寫)藥品交易的監督管理:藥品經營企業的法律依據、分類和經營方式、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交易質量管理規範(GSP)、藥品包裝和標簽說明書、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藥品流通管理基本要求、藥品廣告管理、藥品互聯網服務管理。

6.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法律基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基礎知識、藥品供應管理、藥品分級管理規定、制劑管理、靜脈用藥調配、調劑業務和處方管理規定。

7.特殊藥品監督管理:法律基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基本知識、醫療用毒性藥品基本知識、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物質基本知識、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藥事等管理規定、監督管理內容和方法。

八、中藥監督管理:中藥概念、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管理條例、中藥材品種保護、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監督內容和方法。

九。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醫療器械的定義和分類,監管的目的和原則,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制度,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醫療器械的研發和註冊管理,醫療器械生產的監督管理,醫療器械經營的監督管理,醫療器械的上市後管理。

X.化妝品監督管理:化妝品的定義和分類、化妝品原料管理、化妝品註冊/備案及相關要求管理、化妝品生產許可、化妝品生產監管(含委托生產)、化妝品經營監管(含用戶和電商平臺經營者)、化妝品標識和廣告管理、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系統、化妝品召回管理及法律責任。

第六部分食品安全監管

壹、概述:食品安全監管的定義、標準、添加劑、廣告、法律依據、法律責任。

2.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生產過程監管、食品生產者監管、食品生產原料監管、禁止生產的食品監管、良好生產規範(GMP)管理、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管理、食品召回制度。

三。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安全監管:食品流通許可、食品經營者安全監管、食品經營過程安全監管、違禁食品經營監管、餐飲服務許可、加工經營場所和設施監管、食品采購、加工儲存監管、餐飲服務人員安全監管。

食品安全專項監管:新資源食品、保健食品、轉基因食品、專供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安全監管。

動詞 (verb的縮寫)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危害識別、暴露評估、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優先選擇原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不及物動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應急處置分級、信息發布管理。

第七部分醫療保障

壹、概述:醫療保障的定義和分類、風險和保險、醫療保險及其原理、醫療救助和補充保險。

二、醫療保險模式與評價:不同醫療保險模式的基礎知識,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醫療保險評價的內容和方法。

三、醫療保險需求與供給:醫療保險需求與供給的基本知識,醫療保險市場失靈,道德風險,逆向選擇,風險選擇,市場失靈的對策。

四、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醫療保險基金的計算原則,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渠道和方法,醫療保險基金的分配和管理。

動詞 (verb的縮寫)醫療保險的支付與費用控制:覆蓋範圍(待遇標準)、需方費用報銷、供方定義支付方式、特點、優缺點、協議管理。

不及物動詞社會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法律依據、監督主體和客體、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藥企業等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