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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實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的性質和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2.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學歷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4.學校代碼:10057

5.學校地址:

濱海校區:天津市濱海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十三街9號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6.學校概況及特色

天津科技大學是壹所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天津市重點建設,工、理、文、農、醫、經、管、法、藝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創建於1958,是國務院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第二批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第壹批可以接收外國留學生的高等學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也是天津濱海新區唯壹擁有完整碩士、博士教育體系的高校。

學校目前擁有69個本科專業,20個壹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1個碩士學位授權類別,4個壹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有“發酵工程”國家重點學科,天津市“壹級學科”3個,省部級重點學科12個(其中重點培育學科2個)。農業科學、化學、生物和生物化學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學校有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生物工程、包裝工程四個國家級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包裝工程、環境科學、工業設計、財務管理6個國家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省級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7個;天津市優勢特色和應用型專業20個。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獲得中國工程教育和IFT認證,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享有“鹽業黃埔”的美譽,獲得中國工程教育認證。

學校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建成了食品營養與安全國家重點實驗室等5個國家級科技平臺和6個天津市重點實驗室、5個天津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8個天津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等近30個省級科技平臺。近年來獲得國家科技獎勵8項,省級科技獎勵110多項。

學校實施了徹底的學分制改革,推出了選課制、彈性學制、導師制、學分互認等壹系列新舉措。近年來,我們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獲得5項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擁有2個國家級教學團隊,建設了2門國家級精品視頻開放課程、3門國家級精品網絡課程、1門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雙語教學示範課程、17門天津市級精品課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2個,虛擬仿真實驗中心(項目)2個,工程實踐教育中心2個,天津市15虛擬仿真項目。

學校秉承開放和國際化的理念,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40多個國家的大學和科研機構建立了學術聯系,目前有3個教育部批準的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學校應當設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和表決,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制定,以及與招生有關的重大問題,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六條成立由分管校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並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生狀況、社會需求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分省、分專業制定2020年招生計劃,報上級審批。根據教育部批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和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並向考生公布。學校還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學校招生預約計劃

根據教育部的規劃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量的1%,用於調節各地網上聯考生源不均衡情況。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區、市)報考人員情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費用和獎學金

第九條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學費標準按照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委《關於天津科技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通知》(津發改加費[2065 438+08]535號)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中日合作辦學22000元/生/年;生物工程(釀造與蒸餾)為中英合作辦學專業,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辦學財務管理專業25000元/生/年。

天津聯合培養項目費用:工科專業5400元/生/年;管理類專業4400元/生/年。

住宿費收費標準:濱海校區1000元/生/年;根據河西校區不同公寓、房間的住宿條件,住宿費分別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和1,200元/生/年,費用根據實際安排住宿情況收取。

如今年政府調整上述收費標準,則按政府調整後的新標準執行。

第十條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其比例為30%以上。還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獎學金等獎學金。學校還設有天津科技大學獎學金、朱穎獎學金等十余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贊助的專項獎學金。貧困家庭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可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特殊困難助學金以及學校、社會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壹條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按照“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省(區、市)招生部門規定的合格標準內,以考生誌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執行本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對實行平行誌願調檔的省(區、市),我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於實行順序誌願填報的省(區、市),我校將按照考生填報的高校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報考我校的考生作為第壹誌願。只有當各省(區、市)同批次錄取控制線的第壹誌願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才會將報考我校的考生作為第二誌願錄取,以此類推,高校誌願不存在年級差異。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的招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辦法執行,並符合我校相應專業或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條專業誌願錄取以檔案分數為主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誌願不存在年級差異。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如遇專業調劑,將被調劑到其他未滿錄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競價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江蘇省考生執行《章程》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按照各省市確定的相同排序規則錄取。

第十五條我校所有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和日語除外,其公共外語課程均為日語(從零開始)]。小語種考生認真填報。

第十六條對江蘇省考生而言,我校普通專業學業水平測試的要求和選考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告為準。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進行專業錄取。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較高的考生;選考科目水平相同的,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含加分)。

第十七條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藝術(設計與動畫)錄取原則:

1.我校承認招生省份美術設計統考成績,具體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2.報考我校的考生需通過政治、思想品德和體檢,美術統考成績達到學生所在省(區、市)本科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學生所在省(區、市)美術本科錄取控制線。根據我校在本省(區、市)的招生計劃,綜合衡量擇優錄取。錄取時按考生綜合成績和“分數優先”的規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內蒙古自治區根據考生專業誌願和綜合成績錄取,采取“明確專業誌願”的規則。

3.綜合成績計算方法:(1)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所在省(區、市)招生部門規定的綜合成績計算方法。(2)內蒙古自治區: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40%+統考成績×60%。(3)其他省份: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70%+統考成績×30%(文化課成績和統考成績均以滿分750折算;文化課成績按高考原始成績計算,不含加分)。

4.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當綜合成績與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和數學)。

第十九條藝術(表演)入場原則:

1.我校表演專業(服裝表演方向)2020年招生按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2.在我校參加專業高考並達到我校合格線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素質、體檢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類本科錄取相應控制線的前提下,根據我校專業高考成績,以我校在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本人意願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3.參加河北省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校際聯考,符合本科錄取條件的考生,根據我校在本省的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誌願,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擇優錄取。

4.如果本專業屬於學生所在省(區、市)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範圍,考生必須通過本專業的省級統考,才有錄取資格。考生所在省份對專業統考成績使用有明確規定的,按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對於高水平運動員,經我校考核合格並經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按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規定錄取。

第二十壹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二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執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六章註冊和準入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天津科技大學新生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所屬學院所在校區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應征入伍的新生需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註冊時對新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在復查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並確定為復審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天津科技大學章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由我校以中外合作辦學或聯合培養形式招收的學生,在校期間不得調整專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已經我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報我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凡我校以往有關本科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不符的,壹律廢止,以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在學校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壹條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招生專業(或專業)的學科要求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以各省份公告為準。

第三十二條聯合培養和錄取學生應當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的協議進行。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考生可通過招生簡章、電話咨詢、或登錄我校官網瀏覽招生頁面等方式咨詢招生情況。對於錄取信息的查詢,考生可通過各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渠道進行查詢,也可通過我校官網或招生咨詢電話進行查詢。

學校網站:

聯系部門:招生辦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郵政編碼:300222

電子郵件:zszx@tust.edu.cn

聯系電話:022-28113336,60600336

監督電話:022-6060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