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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1南昌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和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南昌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3420。是教育部批準的民辦高職本科院校,學校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學校是全國首批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院校之壹。是教育部學校規劃發展建設中心授予的產教融合的高職本科課程改革實驗學校。也是江西省企業網絡安全防護證書聯盟的牽頭院校。學校占地面積1000余畝,在校生1.4萬余人,學校建築面積39.46萬平方米,館藏紙質圖書237.5萬冊,電子圖書1.23萬冊,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09萬元。實驗實訓中心25個,校外實踐實訓基地165438+。學校現有專任教師776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254人(含高正76人),碩士及以上學歷教師429人,“雙師型”教師275人,工業企業兼職教師94人。專業帶頭人和教學團隊滿足高職本科教育需求。學校設有經濟管理學院、工程技術學院、信息技術學院、人文學院、藝術設計學院、音樂舞蹈(教育)學院、體育(健康與養生)學院和壹所創業學院,形成了工商管理、智能制造、信息技術、藝術創意、文化教育等專業集群,具有鮮明的職業教育特色。

第四條學校面向全國20個以上省(市、自治區)開放招收2021高考考生(含藝術類考生和三本院校學生)。2021年,學校招生15個高職本科專業,47個高職專科專業。

第五條學校招生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學校官方網站()和學校官方微信(nczydx)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臺。學校只通過官方平臺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服務信息。

第七條校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九條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法規和政策,確定招生規模,調整招生計劃和學科學費標準,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教育部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落實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組織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和咨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招收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類問題;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新生入學資格。

第十壹條南昌職業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南昌職業學院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辦學實際,參考近年來生源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省級和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中,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學生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各省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填報方式,專業誌願不設級差。如果檔案分在同壹個理科科目,則依次參考數學、外語、語文、理科成績錄取專業;文科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文學的分數線分專業招生。當誌願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相關專業;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十六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對於學校未安排相關專業測試的省(市、自治區),承認學生來源省(市、自治區)的專業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過線後,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政策加分。

第十八條學校對男女生沒有比例要求。

第十九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藝術設計與導演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身體殘疾的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條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的學校,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壹條在設有選修科目的省份的學校,考生必須符合我校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原則按江西省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考生在參加高考過程中有嚴重失信行為或者在高考電子檔案中有失信記錄的,學校有權拒絕錄取。

第五章新生入學和註冊

第二十四條學校嚴格按照公示的標準收取費用,其中本科文理科學費23500/年,藝術類28000/年,校企合作類27000/年;專科文理學費16000/年,藝術18000/年,校企合作18500-19500/年。

第二十五條新生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後,憑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包括身體健康和文化(藝術類考生,含專業)考試成績。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將根據不同情況,按有關招生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被發現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七條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學生資助的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貧困學生的獎學金和助學金:

“在高等教育階段,我們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學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1)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政策。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國家助學金(壹等4400、二等3300、三等2200);

(二)學生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3)學校設立校級獎學金和勤工儉學崗位,針對貧困學生。

第二十九條學生入學後申請退費的,學校將嚴格按照《江西省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退費辦法》執行。

第六章學業證書的頒發

第三十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授予南昌市普通高等教育職業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頒布後,如有與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南昌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收費標準、考生信息、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招生新生審核結果等信息在互聯網及相關媒體上公開。

第三十三條南昌職業學院招生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郵政編碼:330500;聯系電話:0791-87190000、0791-8719111;網址:;官方微信:nczydx。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南昌職業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