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勞森認為奧斯汀同意的真理符合論不能滿足他。斯特勞森並不反對奧斯汀用“陳述”作為真理的載體,但他認為“我的陳述”可以指我說過的話或我做出陳述的事件。而我所說的,可以說是“真的”[30]。在這壹點上,我們可以看到斯特勞森對“陳述”壹詞的解釋與奧斯汀不同,但他認為真理的載體是“我說了什麽”而不是做出陳述,這與奧斯汀對真理對象的看法並無本質區別。
斯特勞森認為,當我斷言壹個陳述為真時,討論我在說什麽樣的事情或事件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根本不存在這樣的事情或事件。每當我們使用壹個名詞時,我們都必須指代某個事物,這是壹個古老而毫無價值的謬論。在他看來,事實不是我們所指的東西,而是真實陳述的對象,它不是世界的壹部分。
“真”這個詞不能描述任何語義或其他特征,因為它是壹個代理,而不是壹個描述。意味著我們認同、承認、確認的只是我們說的或者可能說的。認為壹個陳述是真實的,即壹個言語事件以約定的方式與關聯者有某種聯系,這是壹種“類型錯誤”。
陳述不是與人或事“壹致”,而是針對人或事做出的。【31】比如,不是貓本身,而是貓的狀況讓貓患癬的說法成真,這就是貓患癬的事實(而這個事實並不是世界的壹部分)。他認為奧斯汀沒有明確區分“事實”和“事物”,把“事實”和“事件”、“事物”混為壹談。
斯特勞森認為,世界上存在“事件”和“事物”,但“事實”不存在。貓患癬這個命題可以分為參考部分和描述部分。其中,指稱部分(cat)是指壹個事物,以便進壹步描述它;描述部分(患癬)描述參考部分的情況。描述部分描述的是貓,而不是“患有癬癥”。“貓得了癬病”只能算是事實,不能算是事件。世界上只有人和事物存在,世界是事物的總和而不是事實。[32]
斯特勞森認為我們應該先提及某個事物,然後再進壹步描述它。這種觀點有其合理性,但他認為事實不是世界的壹部分的觀點相當令人費解。奧斯汀在《對事實不公平》壹文中反駁了斯特勞森對事實的看法。
上壹部分我們提到了奧斯汀對“文字”和“世界”的劃分,他認為世界與語言形成對比。當談到世界時,奧斯汀提到諸如現實、事物、現象、事實、事件、事態、事件等術語。都是指世界上的事物,本質上沒有區別。語言所能談論的壹切都是世界上的事物。[33]
奧斯汀明確指出,雖然我們很少說某事或某人是“事實”,但世界上的人和事要多得多。現象、事件、情境和事件壹般被認為是世界上真實存在的(斯特勞森也承認事件是世界的壹部分)。都可以稱之為“事實”。“納粹德國的滅亡既是事件,也是事實”[34]。從這個意義上說,斯特勞森既然承認世界上存在事件,就不應該否認事實也是世界的壹部分。
奧斯汀認為,說某件事是真的,至少暗示了它是世界上的某件事。他還認為,斯特勞森沒有正確區分“事實”壹詞的使用界限,說“X是事實”是正確的,“X是事實”是錯誤的。即我們可以說X是事實,但不能說X是確定的事實。例如,我們可以說下雨是事實,但我們不能說某事是事實。正是從後壹種錯誤的結構中,斯特勞森得出了“世界上不存在事實”的錯誤結論。
奧斯汀還在《真理》壹文中批判了斯特勞森的真理主體理論及其對冗余真理理論的發展。奧斯汀對冗余理論的集中反駁上文已經提到,這裏簡單介紹壹下他對斯特勞森的實現理論的反駁。
奧斯汀指出,斯特勞森拒絕真理的語義觀,他認為真理不是用來描述句子的(奧斯汀也認為這是正確的)。因此,他做了巧妙的假設,以表明意義是如何被誤認為真理的,但這似乎不足以證明他的觀點,即真理是用來談論陳述的。另壹方面,奧斯汀認為斯特勞森沒有清楚地區分陳述和句子。
壹方面,斯特勞森支持真理的冗余理論,他承認斷言壹個陳述S是真的,並沒有做出比斷言陳述S本身更進壹步的結論;另壹方面反對冗余理論,認為說壹個陳述S為真不僅僅是做壹個斷言S,而是確認或同意這個斷言S,奧斯汀明確反對上面第壹部分(比如上面提到的對冗余理論的反駁)。對於第二部分,他承認“說陳述S為真”通常是為了證實S或者贊同S等等。但這並不意味著“說S是真的”就不是對S的判斷。
當我說“我相信妳”的時候,有時確實表明我接受妳的說法,但同時也做出了“我接受妳的說法”這種代理詞無法做出的斷言。“壹般的陳述可以有代理人的方面”(比如說妳是綠帽子,可能是侮辱妳,但同時妳是在做壹個可以判斷真假的陳述)”[35]。總之,從奧斯汀和斯特勞森在真理問題上的爭論可以看出,奧斯汀的觀點無疑更有說服力。
在事實問題上,奧斯汀沒有混淆“事實”與“事件”和“事物”的區別。雖然事實不同於事件和事物,但事實是存在於世界的。在判斷“真”這個詞時,雖然斷言壹個陳述為真有壹個施動者的成分,但奧斯汀的真理觀主要著眼於詞與世界的復雜關系,即陳述為真的適當條件,而不是陳述的施動者方面或評價。
“真”字是評價語句與世界關系的壹個維度。奧斯汀最後指出,“如果我們承認文字與世界之間令人不安和滿足的關系確實存在,那麽‘真實’這個詞就應該是我們描述這種關系的方式。還能是什麽?)"[36]
符合論真理觀存在的問題及其對奧斯汀真理觀的評價
關於真理的問題,我們主要講兩種東西,壹種是事物本身,壹種是描述、理解等等。語言哲學對真假的討論主要是在第二個層面上,也就是我們說話的層面。[37]
哲學家在研究真理問題時,首先遇到的問題是真理的載體。大多數哲學家普遍認為真理的載體是命題。比如羅素對命題的定義就是“當我們相信它是真還是假的時候,我們所相信的東西。”[38]命題不同於陳述。命題是陳述所表達的內容或意義,壹般認為只有陳述句才能表達命題。在這壹點上,我們可以看到奧斯汀對之前觀點的修正:他認為命題不可能為真或為假,因為我們不說“這個陳述的意義為真”。而且,奧斯汀所說的真理的載體——陳述,並不是壹個語法陳述。
其次,在對“真”這個詞的分析中,羅素和摩爾曾將其視為壹個簡單的不可分的性質,認為“真”是壹個初始詞匯,無法定義。拉姆齊的冗余理論認為“為真”沒有獨立的意義,判斷壹個陳述為真只是肯定它的標誌。斯特勞森認為“真”這個詞是壹個施事,只是壹個同意或接受陳述的行為,而不是判斷陳述的性質。所以,真理只是肯定和否定的標誌,否定了“真理”這個概念是可以分析的。
塔爾斯基的語義真觀將語言分為元語言和對象語言,認為“真”是元語言中關於對象語言的謂詞,是元語言的本質。其中,塔爾斯基的觀點在哲學界引起了巨大反響,促使許多哲學家采用真理符合論。[39]奧斯汀認為,真理是陳述與事實的對應,它是通過兩套協議來實現的。這種壹致是文字與世界的復雜關系。
真理符合論可以說是哲學中最古老的真理理論。亞裏士多德首先提出“真理”是與事實的關系。洛克進壹步指出,真理符合論在於詞與物的對應關系。羅素等分析哲學家持符合論觀點,從分析哲學的角度出發,認為通過分析可以達到認知的基本層次,以檢驗認知是否符合真理。[40]
羅素和維特根斯坦提出的邏輯原子主義闡述了命題與事物的對應關系:事物是世界的最小單位,事物的排列構成簡單事實(原子事件),簡單事實構成復雜事實。相應的,命題也分為簡單命題和復雜命題,復雜命題由簡單命題與合取、析取、蘊涵等邏輯符號組合而成。這種符合論認為,如果基本命題中名稱的排列恰好與原子事態中簡單事物的排列相壹致,則命題為真,反之亦然。
雖然符合論的真理觀比融貫論的真理觀和實用主義的真理觀更合理、更被廣泛接受,但仍然存在壹些問題,成為反對者攻擊符合論的靶子。
首先,對應論在某種意義上是模糊的。我們說的和事實相符,但是這種相符是什麽意思呢?當我們說“貓在墊子上是真實的”這句話時,這句話並不符合貓或墊子的任何特征,所以看起來這些說法除了其他說法外,與事實並不相似。
其次,真理是指符合現實的命題或陳述,但對於道德問題,沒有道德事實;此外,關於過去或未來,沒有什麽事實被認為是真實的。
第三,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從眾論必然導致懷疑主義。因為我們的思想和現實的對應是不確定的。我們無法跳出思想的界限去真正“客觀”地看待思想與現實的對應關系。但是,如果我們想要獲取知識,我們必須接近現實本身,而不是依靠我們的認知。接近現實本身是不可能的,所以符合論似乎使獲取知識成為不可能。
對於以上對符合論的反駁,奧斯汀在思想中或多或少涉及了這些問題,他的觀點也修正了符合論的傳統真理觀。
對於第壹個問題,他認為真理與現實的對應不是定性的對應,而是抽象的結構對應。“貓在席子上”這種說法並沒有照搬貓或席子的任何特征,而是在結構上對應了貓在席子上,符合約定。陳述的真實並不復制現實的本質,也不是每壹個真實的陳述都對應壹個事實(這會讓世界“人口過剩”)。他認為這是用語言的特性來曲解世界。他所闡述的整合是通過描述的壹致和說明的壹致來完成的。
對於第二個問題,奧斯汀所指的陳述是我們對當下世界的直接描述。這似乎排除了道德問題和我們無法考證的對過去和未來的描述。因為道德問題只能說合法或不合法,不能說真假;對過去和未來的描述依賴於假設和論證,不屬於“墊子上的貓”之類的陳述。
第三個反駁是基於這樣的推理:如果我們想要獲得知識,我們必須知道壹個陳述是真實的。事實上,獲取知識的過程和確定真理的過程並不完全相同。而且,很多時候我們在使用某些詞語的時候,並不確切知道它們的真實含義,或者在我們普遍認為某個說法是對的時候,並沒有嚴格證明這個說法。比如很多人用“沙發”這個詞,卻不知道這個詞的來源;當我們說“外面下雪了”的時候,我們並沒有證明落雪是不是真的。
奧斯汀認為,真理是評價我們的話語與世界之間關系的壹個維度。我們可以感覺到,文字與世界的復雜關系確實存在,所以“真實”是描述這種關系的方式。因此,即使我們不能真正認識到現實本身,我們仍然可以在我們的知識框架內獲得關於世界的知識。
奧斯汀的真理觀基於他的語言現象學。他的《語言現象學》研究語言的使用,他認為語言與世界的關系極其重要——我們通過語言談論世界,通過語言與人交流。
奧斯汀在他的哲學思想體系中沒有討論世界的本質,他似乎也沒有提出壹個單獨的本體論或實在論。【41】不管他闡述的大部分觀點是不是定性的,比如奧斯汀就認為“真實”這個詞沒有正面意義,只能通過和它的反面對比來理解。[42]
這種思維形式也體現在他的真理觀上:他認為真理不能被定義,只能作為檢驗標準。但他也認為“真實”和“不真實”之間沒有嚴格的界限。例如,玩具狗不是“真正的”狗,但它仍然是壹只真正的玩具狗。即壹個事物可能不是真X,但同時可能是真Y。[43]所謂“現實世界”並不比現象世界更真實。
在他的真理觀中,他也認為真理不重要,真理和謬誤沒有明確的界限。壹個陳述在不為假的前提下可以說是“真”的,但在不同的場合下其真實程度是不同的;永恒的絕對真理是不可能達到的,所以追求絕對真理是沒有意義的。同樣,區分真假陳述也是沒有意義的。
總之,沒有壹種理論可以完美地解釋壹切,所以難免會有反駁者,巧合理論也不例外。符合論作為最典型的真理觀,被認為是最有說服力的真理理論。
然而,簡單對應論往往存在壹些明顯的問題,因此哲學家們總是對其進行修改和改進。奧斯汀對傳統的符合論真理觀做了壹些修改,闡述了自己的理解。這種純化的對應理論與他的語言分析背景是分不開的。奧斯汀不研究真理的定義,主要研究真理的標準,避免了他所謂徒勞的努力。在真理的載體問題上,他指出陳述是主要載體,而傳統的命題,如照片、圖片、價值判斷、數學命題、部分小說等。,不能成為真理的載體,從而澄清了過去談論真理時對其對象的誤用。
奧斯汀對傳統真理研究的修正還體現在他對真理的評價上:他指出真理並不像冗余理論所說的那樣是多余的,但也不重要,因為它不是我們評價語言與世界關系的唯壹尺度。在哲學的學習中,不要把語言和世界的復雜關系簡化成壹些簡單的對應關系,更不要過分關註真理的問題,總是談論真理和謬誤。這種真理無用不重要的觀點,既是對前人觀點的批判,也是對自己哲學思想的發展。
盡管奧斯汀對真理的論述中存在壹些他無法解決清楚的問題,但這種獨特的真理觀具有非常重要的啟發作用,引導我們在真理的探索中走向更加清晰的視角。
[1]《真理》,J. L .奧斯汀《哲學論文》第三版,牛津大學出版社,1979,p.117
[2]楊宇成,奧斯丁:語言現象學與哲學,商務印書館,2002年,第130頁。
[3]《真理》,哲學論文,第119頁
[4]同上
[5]同上
[6]同上,第120頁
7同上
8同上
[9]奧斯汀認為施事話語是壹種語言的使用。他認為語言根據用途可以分為兩類:敘事話語和施事話語。施事話語和陳述在語法上沒有區別,但它不陳述任何東西,所以它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這種話語主要是做出保證、許諾、道歉等社會行為。,以完成行為(詳見《奧斯汀:語言現象學與哲學》第三章第壹節)。
[10]《真理》,哲學論文,第131頁
[11]同上
[12]同上,第65438頁
[13]同上
[14]同上,第122頁
[15]奧斯汀:語言現象學與哲學,第140頁。
[16]《真理》,哲學論文,第123頁
【17】當我們說“葉子是綠色的”和我們說“樹很高”的時候,我們都是針對“樹”這個對象的。如果我們認為有壹個事實使得每壹個陳述都是真實的,那麽就有兩種“樹”,即壹種綠葉的樹和壹種非常高的樹。就這樣,世界上疊加了太多的語言副本。
[18]《真理》,哲學論文,第123頁
[19]同上,第124頁
[20]同上,第125頁
【21】比如喬治·萊考夫在他的《女人、火和危險的東西》壹書中提到,balan這個範疇可以用來表示女人、火、危險的東西、非危險的鳥類,以及鴨嘴獸等許多特殊的動物。
22同上
[23]袋狼是澳大利亞最大的食肉有袋動物。由於當地居民過度狩獵,自1933以來未發現野生活體動物,估計已經滅絕。
[24]《真理》,哲學論文,第127頁
[25]《真理》,哲學論文,第127頁
[26]同上,第128頁
[27]同上,第129頁
[28]同上,第130頁
[29]著名的牛津分析哲學家斯特勞森在日常語言哲學中提出了壹些新的觀點,並對“描述性形而上學”做了大量的研究。他和奧斯汀在真理問題上的爭論也是哲學史上著名的爭論。
30見斯特勞森的文章《真理》。
[31]參見斯特勞森的文章《真相》。
[32]參見陳家瑛,《語言哲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233頁。
[33]參見奧斯汀:語言現象學與哲學,第39頁。
[34]《對事實的不公平》,哲學論文,第156頁
[35]《真理》,哲學論文,第133頁
36同上
[37]參見《語言哲學》,第58頁。
[38]參見杜仁之、塗《當代英美哲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第274頁。
[39]參見《當代英美哲學》,第275-274頁。
[40]參見《語言哲學》,第60頁。
[41]參見奧斯汀:語言現象學與哲學,第38頁。
[42]參見奧斯汀:語言現象學與哲學,第40頁。
[43]參見奧斯汀:語言現象學與哲學,第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