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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赤峰市2009年教師招聘考試

2009年全區申請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定於2009年5月25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登記對象

有意申請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在職教師、行政管理人員和其他行業非師範教育專業在職人員,以及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公民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工作

1,2008年3月15日-3月30日為報名起止時間。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教師資格考試的相關政策法規,努力擴大宣傳面。應根據盟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登記工作方案。為方便廣大教師報考,各盟市或旗縣在報名期間要設立報名工作站,工作人員要積極熱情地接待和指導考生正確填寫考試報名卡,並用相機采集考生照片。考試登記卡中的內容應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細則》的規定填寫。考生交完報到證(附件1)後須自行簽署信息確認。信息壹經確認,不可更改。各盟市要將考生信息確認情況保存半年備查。

2.從今年起,我區認定教師資格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個科目必須在同壹盟市報名考試,否則不予發證。

3.各盟市招生考試機構應及時通知盟市內各類高校(即各類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民辦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公辦和民辦學校及幼兒園等。)精神的考試文件和由盟市制定的報名辦法。各級高校人事部門要按照盟市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報名辦法和有關規定,認真負責地做好本高校的考試報名組織工作。

4、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認真審核上報的各種表格,認真核對考生亂塗亂畫的《考試報到證》是否符合要求,特別是報考單科考生的原準考證號是否正確。報考單科的考生,如果報到證上的原準考證號不準確,影響發證,後果自負。審核無誤後,建立考生信息庫,匯總報名情況和所需試卷數量。報名結束後,須於2008年4月5日前將《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教育與教育心理學考試報名統計表》(附件二)和《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教育與教育心理學考試所需試卷數量報告》(附件三)各1份(網上電子郵件或光盤)報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務二處。

5.報名費用標準按照《關於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發[2005]12號)執行。付款時間是2008年6月底之前,並電傳匯款收據和付款指示。

收款方: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開戶銀行:呼和浩特工商銀行內蒙古政府厚街支行。

賬號:0602005729024908738

三、考試科目和時間

1,考試科目

①高等考試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適用於各級普通、成人高等學校在職教師或擬報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報考人員)。

②中級水平考試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適用於各級初高中教師和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在職教師或擬報考中等學校教師資格的報考人員)。

③初級水平考試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適用於各級各類小學、幼兒教師和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申請人)。

2.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和時間安排如下:

2008年

5月25日

(周日)上午教育學

9:00-11:00

下午教育心理學

3:00-5:00

四、準考證號的安排和考點、考場的設置。

1,準考證號的排列方式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註冊教師資格證》、& lt教育心理學>考試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

2.各盟市根據考生自然信息和考場安排打印準考證,並於5月18前發給每位考生。

3.試驗場地應位於聯合城的位置。考場由聯合市招考中心根據答題卡語言和報考等級隨機安排。考場可以混裝,答題卡需要單獨裝訂。

五、考試大綱和復習材料

全區申請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以《內蒙古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指定教材教育學大綱》和《內蒙古師範大學申請教師資格指定教材教育心理學》為依據,要求復習、指導、自學、命題的範圍和依據。請各加盟城市根據實際需求直接聯系內蒙古師範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訂購。

六、試卷領取方式和時間

申請教師資格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試卷由各盟市專人領取。具體領取地點和時間如下:

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的試卷於2008年5月19在通遼市科爾沁區教育印刷廠領取;呼和浩特、包頭、烏海、錫盟、烏盟、鄂爾多斯、巴盟、阿盟的試卷於2008年5月19日在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呼和浩特二處領取。

七、閱卷工作

今年,教師資格認定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試卷仍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壹組織評閱。各盟市須在考試結束後第二天(5月26日)以保密郵件方式寄送或寄送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第二名(自治區教育廳教育培訓中心答題卡收發站)。

八、考試管理要求

1,各盟市應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辦法》、& lt教育心理學>考試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和安排好考試工作的每個環節。

2.各盟市安排監考教師時,每名教師的監考場在考前1小時抽簽確定。

3、各盟市要加強檢查和指導。指派專人對考點、考場設置、主考、副主考、監考等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和準備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和指導。要明確責任,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使認定教師資格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的考風考紀再上新臺階。

4.考試期間,各盟市要安排專人值班,設立值班電話和投訴電話,並在各考場黑板上公布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盟市招考中心的投訴電話(盟市值班和投訴電話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務二處值班投訴電話為:0471-6585972、0471-6788788。

九。證書和成績單的發放

今年,認定為教師資格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後頒發考試合格證書;對單科考試合格的考生,各盟市應向考生出具單科成績單(包括:準考證號、姓名、合格科目、考試成績、有效時間;樣式大小由盟市決定)。如需證明單科成績,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盟市匯總後到自治區招考中心二處辦理。

註意了!同時妳也給妳們當地教育局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