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北外環建設工程在K2+300處穿越潮浙路。在梁板現澆施工中,現澆梁支撐架必須架設在朝浙路路面上。為確保朝浙路(省道S208線)正常通行,保障跨線橋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結合工程施工的技術方案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壹.安全設施和設置
跨橋現澆梁施工需要滿堂支架。為保證省道S208的正常交通運行,上道口朝哲段預留兩個通道(凈空4.5× 4.5m),方便普通車輛雙向通行。通道處的支架均采用貝雷組合結構構件作為現澆梁的承重支架。渠道的服務時間在3個月左右。
1,安全預警。通道內,錐形反光交通標誌沿貝雷架密集排列在兩側。在通道的入口和出口處,應設置高度和寬度指示柱和“門式”彩板。在通道外面,設置了防撞設施,比如沙袋。
2.防止物體墜落。通道出入口上部設置兩道密目安全網,防止異物墜落。
3.保護裝置。在通道外30M處分別設置四個車輛限高限寬門(標定限高4.3M,限寬4.0M),並安裝閃爍警示燈。
4.減速裝置。在通道外側5 ~ 50m分別設置5條車道的車輛減速坎,降低車輛通行速度,以保證車輛能夠順利通過限高限寬門和通道。
5.交通標誌。橋位兩側來車方向1km範圍內,按規範設置前方施工車輛慢行、限速20、限速5、禁止超車等交通標誌。在通道區前方適當位置設置導向標誌和禁止倒車標誌,確保車輛和行人有序通過通道。
7.規範施工。繪制朝浙路跨橋現澆梁施工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方案,確保上述安全設施符合要求,並便於管理。
8.隔離措施。在通行區域,雙向交通路線用混凝土隔離墩隔離,保證雙向交通車輛和行人各行其道。
9.臨時措施。配備壹定數量的移動交通標誌和道路施工標誌,用於臨時封路和分流。
10,特殊物品。配備2組信號旗和2組夜間信號燈,供交通養護人員指揮和疏導道路交通。
二、交通安全和現場管理
1,配備8名安全責任心強的專職交通養護人員,1指定倒班人員,實行24小時交通安全值班制度。後場施工隊負責管理,項目安全部進行監督。
2、交通維護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聯系交警部門,對交通養護人員進行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培訓,掌握基本業務知識和基本業務技能並經考試合格後上崗。
3、交通維護人員職責:
(1)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通道,以保證通道的交通安全和現澆梁支架的安全。
(2)負責設置臨時封路、改道交通標誌和施工標誌。
(3)負責管理和維護施工現場設置的安全標誌和標牌,確保其正常使用。
(4)禁止超高超寬車輛通行,做好疏導工作。
(5)負責處理航道區域的突發事件。
(六)履行其他應當承擔的職責。
4、建立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詳細記錄本班的安全狀況,並認真履行交接簽字手續。
5.通道區域的安全管理包含在本項目的安全管理中。項目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和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6、車輛和行人通行規定:
(1)機械、車輛、行人通過通道時,應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反方向行駛。
(2)禁止所有超高、超寬車輛通行,必須確保現澆梁的絕對安全。
(3)機動車通過通道的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裏。
(4)車輛和行人較多時,值班人員應組織指揮有序通行。
(5)特殊情況下,應聯系交警和路政部門,請求幫助、指導和支持。
三。通道區域緊急情況的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增加或者全部聘用交通養護值班人員:
1.當通行區域發生嚴重交通堵塞時,其他交通維護人員應積極配合值班人員,全力及時疏導交通,並註意觀察現場動態,防止事故發生。
2、當發生事故,影響道路交通、施工安全時,值班人員應及時果斷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事態發展,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請求交警部門協助,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事件基本情況,保護好消息發現現場。
3、遇有超限(超高、超寬)車輛,無法通過通道時,應指定專人引導通過應急通道(應急通道路線圖附後)。
4、當超限車輛強行通過通道時,交通維護人員應做好耐心勸說工作,並註意文明用語,不得辱罵或侮辱司機和乘客。知道過不去又不聽勸阻的,壹定要馬上報警。
5.安全設施損壞時,必須要求當事人(車輛)賠償。肇事逃逸車輛的車牌號要確認,並向交警部門報案要求賠償。
6.當通道區域發生其他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做好現場防護,並按應急救援程序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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