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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的機構職能

負責人:孫凱

主要功能:

1.負責交易中心的政務和黨務管理,保證中心主任和秘書指揮系統的暢通和有效;

2.負責中心行政公文的登記和管理,事務性文件的管理和文秘工作,中心行政、黨務會議的組織和文秘工作,季度、年度工作總結和定期工作簡報的編寫和上報;

3.負責公文運營、機要交通、機要文件等。,負責承辦、落實、監督局黨委、行政、業務部門部署的工作,負責公文、業務文件的登記和送達;

4.負責中心及中心主辦的各類會議的組織工作,主要領導講話的起草和秘書工作;

5.負責中心和分公司各項決定、決議、紀要及領導批準事項的貫徹和監督;

6.根據中心主任的決策意見,擬定人員調配計劃,辦理人員調配招聘及相關手續,負責中心人員聘用合同的起草和管理,及時填報相關統計報表,負責中心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

7.負責管理單位的公章、印章、證書、證照及相關合同、協議文本,負責中心辦公文件的打印、編輯、發送、歸檔,負責業務檔案電子文檔的建立和業務檔案的管理;

8.負責中心辦公環境和職工生活的後勤保障,管理單位內機動車輛、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檢查、維修和掛失,安排機動車輛的出行和調配,管理交易市場和辦公環境秩序;

9.負責中心的全面安全管理,制定各崗位的安全防範措施和保密措施,實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計劃;

10.負責對外協調和溝通,接待來信來訪,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和溝通渠道;

11.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人:尚光嶽

主要功能:

1.負責有形土地市場交易大廳的業務接待,房地產政策法規咨詢,辦理公開出讓、協議出讓、租賃的手續和登記;

2 .負責劃撥土地出讓的預審準備工作;向相關部門提供預審項目信息,匯總各部門意見,提交主任業務辦公室審議,起草預審意見,出具預審準備意見通知書,登記預審項目進展情況;

3.負責收集我局在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窗口轉到交易中心的業務案件,審核入庫材料是否齊全,有無抵押等情況。(三)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將審核無誤的業務案例進行傳閱;

4.負責有形土地市場掛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項目公告信息的發布,掛牌價格的錄入和更新,有意競買人的資格審查,掛牌現場報價電子信息系統的控制;

5.負責交易中心辦理的所有有償使用土地項目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證的登記和保管;

6.全面落實市局窗口建設服務規範;

7.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土地市場招商工作;

8.配合其他部門完成中心承擔的各項經濟指標;

9.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人:譚瓊

主要功能:

1.負責辦理中心城區各類經營性用地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手續,包括地塊現場踏勘,擬定並上報土地出讓方案,擬定並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擬定招標、拍賣、掛牌文件,組織實施市土地有形市場的土地公開交易活動,擬定並上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負責簽訂合同;

2.負責中心城區以外各區縣經營性土地統壹市場交易及相關工作。包括起草和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公告,起草招標、拍賣、掛牌文件,在市土地有形市場組織實施土地公開交易活動;

3.負責辦理中心城區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手續,包括出讓現有房產土地使用權、重新出讓劃撥建設用地、出讓停緩建工程用地、出讓底商工程用地,核實辦理要求及房產抵押、查封情況,起草並上報土地出讓方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文件,負責簽約;

4.負責土地協議出讓的準備工作,包括現場踏勘、核實房地產權屬、違章建築和臨時建築、出具測量放線條件和地價評估條件;

5.負責辦理現有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手續,擬定並上報土地租賃方案、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等文件並簽訂合同;

6、負責中心城區土地使用權的作價手續。擬定並上報土地使用權作價投資計劃、作價投資決定等文件及相關工作;

7.負責辦理土地出讓手續,起草上報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合同;

8.負責辦理土地承包合同條款變更手續,起草並上報補充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合同;

9.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人:李勁鋒

主要功能:

1.負責市局土地出讓項目的合同後管理、開發建設調查和檔案登記;

2.跟蹤土地出讓合同的履行過程,督促土地受讓方履行合同;

3.接受使用權出讓合同終止、續期及相關申請事項的調查登記;

4.監督土地受讓方按時繳納出讓金,追繳拖欠的土地出讓金;

5.負責項目電子地形圖的移交;

6.配合土地使用部門完成違約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負責人:李勁鋒

主要功能:

1.負責交易中心業務案例的綜合統計;

2 .負責編制經營性土地供應計劃;

3 .負責跟蹤協調納入土地供應計劃的土地;

4 .負責編制工業用地出讓手續;

5 .負責全市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公告起草、出讓文件起草、現場組織工作;

6 .負責參與土地信息新聞發布會的籌備工作;

7.負責土地市場的政策研究和市場分析;

8.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人:邱敏

主要功能:

1.負責組織中心財務預算的編制和管理,並接受授權執行的監督;

2.負責中心的資產管理,參與資產清查;

3.負責中心財務收支的會計核算和財務分析,負責編制和匯總中心年度財務決算;

4.負責制定本中心的財務管理制度,經審批後實施監督;

5.負責中心的財務管理、稅務申報和分析;

6 .負責土地拍賣保證金的收取、退還和劃撥;

7.負責國有資產的投資管理,參與組織籌資和融資;

8 .負責工資和津貼、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