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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省太原市幼兒園招生指導意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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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辦發〔2022〕1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22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壹是加強中小學招生的統籌規劃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作為構建優質教育體系、助推“雙減”政策成效的重要舉措,進壹步提高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完善公平招生長效機制,維護良好教育生態。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強化政府法律責任,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把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和規範發展民辦義務教育作為解決入學和入學矛盾的治本之策,基於戶籍制度改革、易地扶貧搬遷、新型城鎮化背景下適齡人口流動等因素,進壹步優化中小學布局, 優先提高和加快城鄉薄弱學校辦學水平,為更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公平優質基礎教育創造條件。 ?

二、科學合理劃定義務教育區域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適齡子女調查制度,加強生源分布分析,按照“學校就近入學、學生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科學劃定各校招生區域,確保采取壹切措施實現免試義務教育全覆蓋。在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單校劃片是合理穩定學校預期的主要方式;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積極穩妥推進多校劃片,將熱點學校劃分到相應區域,促進區域間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實行直接對口,平衡小學和初中教育資源配置,縮小片間差距。區域劃定後,應保持相對穩定。在學校布局調整、適齡人口變化較大、“公參民”學校轉向公辦的情況下,各地可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面積,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要規範招生信息發布制度,在學位供應緊張地區及時發布預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防止出現新的大班額、大學額。

第三,全面落實公民同招政策。

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央和我省有關文件關於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堅持審批地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統壹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按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總體要求,分別明確小學和初中學生入學的具體辦法和規則,切實保障入學機會的公平。市、縣(市、區)要按照國家要求嚴格控制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縣級總體招生規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並報市審核分支機構招生計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以采取與公辦學校相同的方式實行劃片報名,也可以采取符合條件的學生自願申請入學的方式。自願申請入學的學生,通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壹管理平臺進行網上入學。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應錄取所有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計算機隨機派位。招生計劃、報名和隨機派位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未被錄取參加搖號的學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結合公辦學校空置程度安排,不得擇校。連續六年在九年壹貫制(含十二年壹貫制)學校就讀的大壹新生,可直接升入初中。如果想直升的人數大於初中招生計劃數,則采取計算機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初中招生成績。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校實行均衡班。

第四,規範招生報名信息采集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報名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公示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各市、縣(市、區)要盡快建設完善義務教育入學統壹服務平臺,加快推進本地區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的享受,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入學,切實為群眾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不必要的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不是入學的必備條件,可以要求學生在開學後及時提供。入學時應收集學生的相關信息,包括學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收集學生家長的職務、收入等信息,不得使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重復收集學生信息。加強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和監控,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學籍錄入、轉移和延續工作,確保“國籍壹致,國籍隨人走”。

五、嚴格落實退學責任。

各地要鞏固擴大教育脫貧成果,加快推進鄉村振興,落實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共同參與的控輟保學責任機制,完善“壹縣壹案”控輟保學工作方案,完善人口大數據比對機制,準確摸清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流向,及時掌握學生學籍, 將其納入賬簿動態管理,推動控輟保學由動態零向正常零轉變,防止學生無正當理由長期請假。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並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小學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蹤“小升初”畢業生去向。初中學生報名截止後,初中學校應及時向學籍管理部門報告尚未報到的分配小學畢業生。對於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未延續初中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學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從嚴查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書面告知其法定義務,防止其輟學。嚴厲查處社會機構以“國學班”、“經典誦讀班”、“民辦學校”等形式代替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對無正當理由拒絕送子女上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加大行政和司法勸導力度,形成強大威懾力。

六、繼續鞏固普通高中“陽光招生”成果。

在普通高中實行本地招生和公民招收。普通高中原則上在駐地縣(縣或縣級市)招生,位於主城區的學校可在駐地市轄區或幾個市轄區招生。具體招生範圍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各市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給學校的比例不低於60%,原則上不跨縣分配指標。在去年的基礎上,進壹步壓縮優質高中跨縣招生,2024年實現縣域招生。各市要充分利用省或市高中統壹招生網絡平臺,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公開,考生網上填報誌願,統壹網上招生。加強招生過程管理,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按照審批機關統壹批準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未參加2022年中考且未在網上填報誌願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錄取;沒有統壹網上錄取,新生是轉不了的。各地不得將普通高中招生(含補充招生)權限下放給普通高中。需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普通高中招生必須在8月20日前完成。9月1日前,各市招生部門將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成績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備案,交由市學籍管理部門審核,由學籍管理部門依據權限建立學籍。

七、確保特殊群體入學。

各地要實行多部門協作的殘疾兒童評估鑒定制度,做到“壹人壹案”統籌安排,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隨班就讀。要認真落實“兩為主、兩兼顧、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確保隨遷子女就讀於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完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格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無人監管的戶籍等不必要的證明材料。按照規定,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將保障參加當地中考和高中招生。對返回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的流動人口子女,戶籍所在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確保流動人口子女能夠順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同時,要嚴格審核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就讀義務教育學校和參加中考的資格,防止無序擇校和“中考移民”。要以貧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兒童青少年、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實際無人照管的孤兒等特殊學生群體為重點,做好組織招生工作。按規定落實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優惠政策。

八、充分保證招生工作到位。

各市要結合實際制定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方案,指導所屬縣(市、區)細化招生具體措施。要全面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公開招生計劃、招生方案、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條件、招生結果、咨詢方式等。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對重大政策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的解讀,引導家長形成合理的辦學預期。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報審批機關備案,嚴禁學校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協調機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新出現的、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要加大違規招生預警力度,廣泛宣傳輕信他人、承諾招生、違規超計劃、計劃外招生、未經招生部門正規渠道招生等典型案例和嚴重後果,引導家長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各地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普通中小學招生的“十個嚴禁”(附後),暢通投訴舉報受理渠道,切實營造規範有序、有禁不止的良好教育生態。市、縣(市、區)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應當將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納入責任督學的日常督導範圍,對本轄區內招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采取“四不兩直雙隨機”的方式對各地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進行督導,對違反“十個嚴禁”規定的,發現壹起,查處壹起,曝光壹起,並依據《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實施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