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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內設機構15名: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監察、國家安全、會議、信息、信訪、建議提案、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管理機關車隊和後勤服務人員;綜合協調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應急處置。

(2)政策法規司。

擬訂工業體制改革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建設立法規劃和計劃,承擔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和論證工作;承擔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和匯編工作;承擔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3)住房改革發展處(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承擔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住房保障辦公室。

貫徹國家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廉租住房資金的使用。

(5)城鄉規劃辦公室。

擬訂城鄉規劃和推進城鎮化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並監督實施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承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含縣)總體規劃、開發區總體規劃等規劃的審查、審批和實施監督;指導城市(含縣城)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新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批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承擔指導城市勘測、市政工程勘察、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參與大中型和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查並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承擔省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監管和穩定房地產市場房價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引導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房屋權屬信息系統的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與拆遷、住宅產業化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審批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組織房地產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省危險房屋鑒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7)建築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工程、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招投標、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承辦相關從業人員進入建築市場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省外進入貴州相關企業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有形建築市場;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的建立、監督和管理工作;著手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8)城建部門。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和重組方案,並督促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指導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承擔城市給排水和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查;組織實施城市建設行業技術標準;培育和規範市政公用事業市場;指導和監督城市市容和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九)風景名勝區管理處。

承擔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創建工作;指導和監督風景名勝區的資源保護、環境綜合整治、信息系統、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承擔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和審批;承擔風景名勝區項目建設選址和特許經營的審核;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承擔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和市場監管。

(10)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鎮建設政策;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督促推廣農村住房通用設計圖紙;指導和管理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村鎮改善人居環境;指導農村住房和農村危房的規劃建設;指導和協調重點鎮和各類試點村鎮的規劃、建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受災鄉鎮和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區域的遷建(重建)規劃和建設。

(十壹)勘察設計管理辦公室(地震辦公室)。

擬訂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承辦與工程勘察設計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對勘察設計從業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管理勘察設計市場和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組織或參與勘察設計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查和推廣;承擔施工圖審查機構的鑒定工作;承擔省外進入貴州的勘察設計企業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12)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貫徹國家有關建築節能、施工技術和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建築節能、建築技術和工程建設標準化的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制定行業重大科技發展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領域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綠色建築標誌的評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指導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指導建築領域的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十三)住房公積金監管部。

貫徹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擬定全省住房公積金發展規劃;制定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省級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承擔省住房資金監督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4)計劃財務部。

組織制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行業利用外資規劃和招商引資規劃;承辦相關項目的審批;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負責指導下屬單位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協會的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管理。

(15)人事部門。

承辦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建築業教育發展規劃和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和實施行業職業(就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職稱標準;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組織和管理建築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職業資格培訓、考試和認證工作;指導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協會的工作;承擔辦公室外事工作,指導下屬機構開展對外交往。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部門及所屬機構的目標績效管理。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監察室。有4名行政人員。其中,紀檢組組長1,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