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原則上以申請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1申請者,其他家庭成員為* * *申請者。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 * *與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扶養和收養關系。
年滿30周歲的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單身人員,可自主申請;18周歲的孤兒可以獨立申請。
(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請人配偶非本市市區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視為申請人的家庭成員。
戶籍因上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作為家庭成員* * *隨申請。
2.申請時,家庭上壹年度可支配收入和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標準(見下表)。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租住直管房屋和自管房屋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4.申請人及* * *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必須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沒有自行購買、出售、贈與、贈與、離婚、拍賣房產(以下簡稱產權轉讓)。
申請公租房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經濟條件特別困難,且申請之日前5年內房產產權發生轉移(不含轉移給直系親屬、兄弟姐妹),現需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診斷、住院治療等相關證明材料。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 * *家庭成員未享受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新建社區住房拆遷安置、華僑住房政策執行等優惠政策。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
壹、《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原件。
二、《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原件。
3.戶籍證明:申請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登記卡復印件。
四、居民身份證件:
(壹)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6以下家庭成員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有身份證號碼的戶口簿復印件。
(二)申請人配偶非本市市區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了身份證明,還需要提供本市居住證或者在本市繳納社保的證明。
五、結婚證:申請人的結婚證復印件。已婚者提供結婚證;離婚者提供離婚證(含離婚協議)或有效離婚判決書,喪偶者提供結婚證和喪偶證明。
不及物動詞住房證明:
(壹)《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申報表》原件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包括房產證等申請人在本市擁有產權住房的證明復印件;租賃房屋有效期內的租賃合同復印件;貸款人應出具書面證明、租賃合同或提交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居住條件的聲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工作單位提交的《承租單位公有住房情況證明》原件;
(3)戶籍地址的房屋證明(房產證、租賃合同等。).
七。收入證明:
(壹)申請人應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收入證明是指申請人服務的機構或個人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在壹定時期內收入情況的證明);申請人有村(居)集體分紅的,還應提供村(居)委會出具的《收入證明(農村居民)》。
(2)申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上述收入證明的,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退休人員應提供退休證和退休金明細或退休辦出具的相應收入證明文件;
2.失業人員(男60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提供失業證復印件和收入情況說明;
3.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不能提供失業證的,由其當時辦理靈活就業保險手續的所在地出具相關證明;
4 .個體工商戶或投資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繳納證明;
5.在校學生應提供學校證件原件;
6.申請人因其他原因無法提供收入證明的,應當提供收入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八。家庭財產證明:
(壹)具有商業、工業用房、車位,同意買賣市外房產和私有房屋的,還需提供《房地產評估申報表》和相應的房產權屬證明文件;
(2)擁有機動車的,需提供《機動車信息申報表》、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車輛近期照片。
九、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城鎮戶口的,需提供當地公安派出所的原證明。
X.計劃生育證明。同壹申請的申請人及* * *家庭成員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證明(18周歲以下學生或全日制學生可免)。違反計劃生育的,應提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十壹、屬於民政部門批準的低收入家庭、市總工會批準的低收入困難家庭或特困職工家庭的,提供當年及上壹年度有效的《廣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廣州市工會特困職工證》復印件。
十二、屬自有住宅被依法征收(拆遷)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復印件。
十三、屬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老年人、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區級以上政府評定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市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提供相關證明復印件。
十四、18周歲以上的孤兒單獨申請,提供孤兒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15.申請人因重大疾病等原因經濟條件特別困難,且申請之日前5年內產權已轉讓(不含轉讓給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現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診斷證明復印件、住院病歷、醫療費用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十六、選擇保障方式申請租賃補貼的,需提供申請人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17.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為復印件的,申請人應當在復印件上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並簽字確認,並提供原件供核對;復印件應為A4紙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