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學校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規則三。本章程適用於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2022年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簡介
第四條?學校全稱: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3440(國標代碼),8313(江西代碼)。
第六條?辦學性質、層次、類型:民辦、本科、全日制高校。
第七條?辦學定位: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人文塑校的發展理念,以教師教育和應用型人才培養為重點,建設國內具有鮮明教師背景和職業教育特色的有影響力的職業技術師範學院。
第八條?授予學業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授予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九條?學校地點: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明月山大道1599號。
第三章?體制
第十條?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招聘機構由招聘領導小組、招聘委員會和招聘就業辦公室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決策機構,統壹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咨詢、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指導學校有關部門開展招生工作,在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重大招生事項等方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十壹條?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招生期間,學校成立了由招生就業處、各職能部門、二級學院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小組。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協調實施相關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教育部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
(3)組織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各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的招生信息服務和咨詢工作。
(四)負責學校各類考生的錄取工作,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類問題。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查新生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受理電話為0791-87365810。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統籌考慮相關省(市、自治區)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和考生占全國招生總數的比例, 優質教育資源的享有、生源質量和城鄉協調發展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招生類別分為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每類招生人數和類別(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或以我校公布的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六條普通文理錄取原則:按照“分數第壹,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能滿足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進行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未滿錄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
對總分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有關政策規定錄取。如果沒有相關規定,文科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理科考生依次對比數學、語文、外語、理科。
第十七條?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八條?藝術和體育的錄取原則:
(壹)藝術類專業,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聯考成績、文化成績過了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數線排序。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按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2)體育專業,采用各省(市、自治區)體育專業聯考成績。文化分數線過線後,按照專業分數線從高到低進行選拔。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數線排序。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按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學校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執行,錄取時予以認定。
第二十條?在高考過程中有嚴重失信行為或在高考電子檔案中有失信記錄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壹條?學校原則上只招收參加過英語語言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結束後,錄取結果由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在招生網站公布,也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
第六章?獎學金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兵役國家教育補助金、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貧困生資助政策體系。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學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入學和註冊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招生規定,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復試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凡被發現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對考生弄虛作假的,按照教育部36號令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錄取前發現者,取消資格;錄取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的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者非法獲取證書、成就證書、榮譽證書等。,騙取註冊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評價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被他人錄取或通過弄虛作假獲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其他的
第二十六條?學校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各專業收費標準可在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學生入學後有特殊原因申請退學退費的,應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於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九章?補充條款
第二十八條?章程頒布後,如有與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錄取原則不壹致的,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頒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學校地址和註冊聯系信息: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明月山大道1599號。
郵政編碼:330108
聯系電話:0791-87365800(傳真)和87365829。
學校網站:
學校招生網站:/
學校微信微信官方賬號:NYSY20 211 203。
招生辦微信微信官方賬號:NYSYZ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