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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DNA,所以在古代做了親子鑒定。

我不懂DNA,所以在古代做了親子鑒定。

首先,家庭法

為了弄清孩子的血緣關系,古人自有方法,往往從“人性”中尋找線索。

西漢時期,潁川(今河南禹州市)有壹個大家族。兩兄弟住在壹起,媳婦都懷孕了。哥哥媳婦流產,她卻隱瞞真相,把哥哥媳婦生的男孩據為己有。官司打了三年,還是沒有結果。

漢武帝宣帝的前宰相巴荒聽說了這件事,決定去做親子鑒定。方法是請人把孩子帶到大堂,讓弟妹們搶孩子,誰搶到就歸誰。大嫂用力的抓著孩子,大嫂怕傷到孩子,表情很難過。

看到這壹幕,巴荒做出了鑒定結論:孩子是姐夫所生。

這種從倫理和親情角度進行親子鑒定的方法,壹直為後世司法官員所采用。比如北魏時期,李沖任揚州(睢陽)刺史時,也是用類似的方法判決“爭案”。當時,壹個叫狗太的人失去了他3歲的兒子,後來在壹個叫趙的人家裏找到了這個孩子。但兩家人都說孩子是自己的,兩個鄰居都能證明,縣裏沒法定案。

接到案子後,李沖將孩子與兩家人隔離了幾天,然後突然派使者到兩家人處報告孩子突發疾病死亡,被接回安葬。當茍太聽說這件事時,他非常難過,但是趙壹點也不難過,只是嘆息。在這方面,李沖確認該名兒童為Gou Tai,並"將該名兒童送回泰國"。

巴荒和李沖是古代著名的專家,他們用於親子鑒定的方法可以概括為“家法”,“非自然”往往成為親子鑒定中最關鍵的判斷依據之壹。

家族法在古代司法鑒定中經常使用,但有時並不奏效。比如巴荒的情況,兩個嫂子都怕傷害孩子怎麽辦?同樣,如果在案中,勾踐和趙都為自己的孩子的突然死亡而悲傷,他們會如何做出決定?從司法的角度來說,這是壹個失敗的案例。

二、常識法

北宋李南宮任長沙縣令,壹寡婦帶著兒子改嫁。7年後,前夫壹家來接回了兒子。女方拒絕,說孩子不是前夫的兒子。李南宮接了“帶孩子”的案子,只問了幾句,便結束了訴訟。

李南宮先問:“孩子多大了?”前夫回答孩子9歲,女方說孩子7歲;第二句話,()“孩子換牙了嗎?”女的說是去年換的。在這方面,李南認識到孩子是前夫的血脈。李南宮為什麽會做出這個鑒定結論?男生壹般8歲換牙是基於常識。

陸牧在福建當仆役時,早年有個叫周的人,收養了他的外甥做兒子,後來他的妃子給他生了壹個兒子。周死後,侄兒想獨占家產,堅持認為我生的孩子不是舅舅的親生兒子,想趕走我母子。

接到妾的投訴後,魯穆召集了周家所有的人,悄悄地把我的兒子放在幾個孩子中間,讓他們辨認誰長得像周的兒子。每個人都提到了我妾所生的孩子。最後,魯穆認定周的侄子說謊,其妾的兒子是周的兒子,於是將周的全部財產判給了周及其妾的兒子。

以上兩種親子鑒定,前者是根據孩子牙齒變化的生理年齡,後者是根據外貌。判斷和認定的依據來源於生理和生活常識,可視為“常識法”親子鑒定。

第三,結合血液的方法

清代《嶽薇草堂淮西雜誌壹》紀曉嵐筆記中記載的壹個親子鑒定案例,很有“故事性”。

山西壹商人外出經商,財產由弟弟打理。他不在期間,娶了媳婦,生了兒子。十幾年後,媳婦去世,商人帶著兒子回了老家。商人的弟弟害怕哥哥索要財產,謊稱孩子是哥哥收養的,不能繼承父親的財產。主審縣長在庭審現場做了親子鑒定:商人父子的血同時滴入清水中,父子的血很快凝結在壹起。縣長鑒定的結論很快就出來了:商人的兒子是自己的兒子。

商人的哥哥不相信“血滴子”。回國後,我親自做實驗,把我自己和我兒子的血滴到水裏,都沒有凝結。現在,商家的哥哥找了個理由反駁,聲稱縣長用的親子鑒定方法不合理,結論不充分。

那就更戲劇化了。村裏人壹聽說弟弟和父親的血緣不連貫,就在背後議論說,兒子不是自己的,是他老婆懷了別人。商人的弟弟看到外面散布著壹個鼻子和眼睛,於是起了疑心,追查到了他的妻子和奸夫。結果他真的發現了妻子給自己戴綠帽子的事實。

古代縣令做親子鑒定的方法叫“合血”。在親情和常識無法判斷的情況下,他們會“合血”。

現代已經發現,人的血型分為A、B、AB、O等。,利用血型可以部分實現親子鑒定。可以說,血液結合法是中國壹項古老的“DNA鑒定技術”。事實上,任何人的血液滴在壹起,很快就會凝結成壹體。

四、骨墜法

以上三種親子鑒定方法基本都是在活人之間進行的。如果壹方已經死亡,如何做親子鑒定?

三國時期的歷史學家謝承在《會稽聖賢傳》中記載了這樣壹個故事:壹個叫陳野的人,他的哥哥渡海而死,去認屍。但是壹起死了五六十個人,屍體腐爛,從外表和姿勢上都無法辨認。陳野隨後將手臂切開放血,灑在骨頭上,觀察其反應。其中壹根骨頭,滴在陳野的血上後,很快滲到骨頭裏,剩下的都流出來了。在此基礎上,陳野認定這具屍體是他哥哥的。

南朝時期,這種通過觀察骨骼吸收的血液進行親子鑒定的方法非常流行,其中最著名的是“張瑜王曉全面認父”案。據蕭傳記載,南朝東方發呆的蕭寶娟的妃子吳淑媛非常美麗。齊國滅亡後,梁武帝的蕭炎把她據為己有,進入後宮。吳淑媛七個月就生了個兒子,取名孝宗。宮裏說,這個孩子的生父不是蕭炎,而是蕭寶娟。

孝宗長大後,也懷疑自己的真實人生經歷。他相信民間的說法“生者血,死者骨,即父與子”。他偷偷挖了董混侯的墓,把骨頭拔出來,把自己的血滴在骨頭上,血很快就滲到骨頭裏了。

為了證實民間親情秘法的可靠性,孝宗拿自己剛出生的二兒子做實驗,悄悄把孩子殺了,派人埋了,再派人把孩子的骨頭挖出來,把自己的血滴入還在滲進去的腦殼裏。至此,蕭總確認親生父親為蕭寶娟。

俗稱“落骨親戚”的“落骨法”,在古代司法名著《冤假錯案錄》中有詳細介紹,並作為“科學手段”寫入古代法醫手冊。

骨滴法其實是壹種滴血法。起初主要是用來對付那些故意誤會,申請遺骨,騙取死者繼承權的人。和滴血法壹樣,血液能否單獨滲入骨骼也是不科學的。現代法醫實驗發現,如果骨膜腐爛了,無論是誰的血都是可以滲進去的;另壹方面,如果骨膜沒有腐爛,即使在親人的血滴上也無法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