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我院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春信息技術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民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招生級別:大專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卓悅街881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收費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1,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2.移動應用開發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3.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4.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5.大數據技術與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6.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7.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8.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9.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10,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11.高鐵客運與乘務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12,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13,飛機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14,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15,空乘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16,移動通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17,移動互聯網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18,建築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19,路橋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20、機電壹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21,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22、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23、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24、汽車電子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25、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26、汽車營銷與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27、通信系統運行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28、智能終端技術及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29、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30.動漫制作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31,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32.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33、影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34、虛擬現實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35、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36.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第三章學業證書的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並取得合格成績,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長春信息技術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
第七條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根據《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我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內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兵役院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生學費補償、新生資助、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
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前,可向其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進行舉報。入學後,學校會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實後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結算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
同時,我校通過全額提取學費收入的5%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立了校級資助獎勵中心。
壹、減免費用
學校專門責成財務部門提供全部配套資金,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每年年初為新生提供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費1000元的政策。
第二,捐贈制度
以幫助特殊困難和家庭變故的學生為重點,我院設立了專項資助辦法,為家庭突發重大疾病和家庭變故的學生籌集資金。
第八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相關手續。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用自己和家庭籌集的資金無法支付在校學習期間基本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學生需要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通過民主評議確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學校將按照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助。
第五章入學須知
第九條專業外語培訓要求
對外語沒有特殊要求。
第十條核定男女生入學比例要求。
所有專業男女不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飛機維修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適合男生。
第十壹條批準的身體和健康要求
具體要求可參照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聯制定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準入規則
(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
1根據今年教育部新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按照誌願投檔批次順序,學校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提交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對生源省份比例有特殊規定的,按生源省份比例要求執行。
3.根據報考人數,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當第壹誌願來源不足時,按不完整的專業計劃錄取其他誌願考生。對於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先投檔的考生錄取,後投檔的考生按不完全專業計劃錄取。
4.對進入檔案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專業清分方式錄取,根據其專業誌願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考生的文理科成績進行排序搜索。文科的科目有語文、外語、綜合文學、數學。理科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綜合理科、語文。
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給予投檔、錄取加分。
(二)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1.學校按照“分數第壹”的原則錄取學生。
2.按專業錄取分數排序,優先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3.考生同等學力分數相同時的優先級別: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各科成績高者優先。
4.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藝術)專業不組織校考,考生無需取得藝術設計省級統考合格證書,按文化排序,遵循誌願依次確定錄取專業。當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如果服從調劑,會被調劑到另壹個未滿錄的專業。不服從調劑,將被辭退。
5.照顧加分。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進行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排序,優先錄取高分考生。
第十三條聯系信息
學院網站:
郵寄地址:長春市高新區卓悅街881號。
聯系電話:18946789531
聯系人:胡誌強。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