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有哪些公益機構?

有哪些公益機構?

2011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將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三類。其中,公益性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情況分為公益性壹類和公益性二類。

壹、公益機構和公益機構的概念。

根據改革要求,是指在基層承擔義務教育、基礎科學研究、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性服務,不能或不應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指在基層承擔義務教育、基礎科學研究、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性服務,不能或不應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主要包括:

1.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黨政教育培訓、教育幫扶、考試;

2.科學研究:基礎科學研究、決策咨詢、知識產權服務;

3.文體:公共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科技館、基礎檔案館、考古文物保護、體育指導服務、農村廣播電視服務、文藝創作服務;

4.衛生: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以及計劃生育醫療器械管理服務;

5.農業:基礎農林牧服務與技術推廣、農村能源、新農村建設、農村經營、種子(種苗)管理、動物防疫、植物檢疫、動植物保護與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供水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移民管理;

6.福利類:社會救助、涉軍服務、減災救災服務、老年婦女兒童工作、社保基金管理、社會保險經辦、公共就業指導、法律援助、社會福利、慈善服務、離退休幹部服務、戒毒康復、社會捐贈指導服務、助殘服務、基層公共社會服務;

7.監測:網絡、無線電、價格監測、食品藥品、地震、氣象、環境、水土、地質監測預報和基礎服務、飼料監測與管理;

8.行政協助和行政支持:保密管理服務、專項通信、政府資金和項目經辦管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招投標管理、政府聯絡、調解仲裁、審計事務、代理信息服務、價格認證、招生管理、勞動鑒定、醫療事故鑒定、收費票據監管、財政投資評審、能源監管、散裝水泥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城市綠化管理、測繪管理。

9.其他:自然資源保護、專家服務、公路養護管理、經濟社會和民意調查、土地事務、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人工影響天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供水服務。

常見的公益機構主要有:公立小學、衛生院、婦幼保健院、農業服務中心、社保中心、環境監測站、政務中心、企業服務中心等。

第二類公益性是指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性服務,可以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主要包括:

1.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學前教育、行業技能培訓;

2.風格:時事報紙、廣播電視臺、婦女兒童活動服務、青少年活動服務、職工活動服務、體育設施服務;

3.健康:非營利性醫療;

4.其他:通信推廣、氣象服務、公證服務、仲裁服務、測繪服務、房地產交易、物資儲備、殯葬服務、土地礦業權交易平臺,其他主要為機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和保障。

常見的公益性二類機構主要有:綜合性公立醫院、公立大學、公證處、報社、電視臺等。

二、如何區分公益事業單位和公益事業單位。

公益事業單位的核心在於“公益”屬性,是政府為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直接或間接為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提供服務而設立的部門。

區分公益事業單位和公益事業單位的關鍵是區分其公益屬性的純粹性,以及資源配置的主體是政府主導還是市場主導。

可稱為“純公益事業單位”的公益事業單位,由政府全額撥款,不再允許有經營活動,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

公益性二類機構,如大學、職業教育、綜合醫院等。,應該屬於“準公益性”事業單位,允許其部分市場配置資源,但不允許營利性的生產經營活動。

準確區分公益機構和公益事業單位,可以從四個方面把握:

1.從功能上看:壹個班完全由政府指定和扶持,其功能不能也不應該由市場提供,不收取任何“服務性”費用,比如公立小學交的書本費、學費等,這些都是成本,不是“服務性”費用。第二類是全部或部分收費功能,可以收取服務費,比如公立醫院的手術費、門診費等。

2.從財政保障方式來看:壹種壹般是全額財政保障,壹種壹般是差別保障。即壹類事業單位的工作經費和人員工資全部由財政供給;第二類是大部分自己擔保,不足部分由財政解決,或者采取“收支兩條線”的方式,收入部分全額上繳財政,再由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分配工作經費和人員工資。壹般來說,二類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待遇壹般比壹類事業單位高很多。

3.從是否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來看,事業單位壹定不是公益性的,公益性既有公眾參與,也有非公眾參與。還有壹些行政執法機構正在推進專項改革,人員普遍處於參公身份,但機構會逐步剝離機構序列,依托行政機關開展執法活動。

三、公益事業單位和公益事業單位的管理模式。

公益性事業單位作為事業單位序列中的“骨幹”力量,占所有事業單位的絕大多數。第壹類和第二類除了經費保障方式不同之外,在事權和財權上也有很大區別。

壹類事業單位人事、財務管理壹般在其行政部門,涉及“三重壹大”的決策事項需要主管部門批準,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除外。二類事業單位在人事和財務管理上有較大自主權,往往由單位自行決定。

特別是壹級和二級機構在崗位設置和等級晉升上沒有區別,編制內的人員也可以互相交流調動。從發展趨勢來看,二類事業單位將逐步取消編制,實行備案制或崗位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