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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物價局)內設機構26個。(1)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保密、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辦電子政務、檔案、保密、信訪和接待工作,組織辦理NPC和CPPCC的建議和提案;負責機關的財務和財產管理;協調代理服務中心的工作。

(2)政策法規司(財政金融司)。

組織和參與協調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研究制定綜合性價格政策,負責監督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綜合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工作,審批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協調金融工作,組織資本市場發展。

(3)發展規劃辦公室。

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需報省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並組織評估;對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安排提出意見;審核並辦理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

(4)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宏觀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經濟形勢分析、宏觀經濟預測和預警;組織研究並提出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起草青奧組委內部的重要文件和報告。

(5)綜合經濟體制改革司。

組織編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長遠規劃,制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組織制定全省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特殊經濟體制改革;組織開展全省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6)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

擬定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提出投資宏觀調控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申報或安排國家投資、省級預算內和預算外投資項目;負責黨群機關和政法系統城市基礎設施和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管理。

(七)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司。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總規模、投資和結構優化目標,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劃;負責政府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批和全過程管理;按照規定權限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

(八)地區經濟處(省級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合作,協調制定國土開發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和主題功能區規劃,參與編制和發布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規劃,協調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和下達國家專項資金計劃,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申報、轉型計劃和協調接續產業政策;承擔省級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9)農村經濟部。

研究分析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和政策建議;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和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的發展規劃和計劃,協調全省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和資金;負責權限內項目的審批,指導和協調建設項目的實施。

(10)交通運輸廳(省鐵路民航建設辦公室)。

提出全省綜合交通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交通項目總體布局;研究全省綜合運輸行業的政策和改革措施,監測分析綜合運輸發展情況;負責權限範圍內綜合交通項目的審批;組織協調全省綜合交通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重大事項,承擔省鐵路民航建設辦公室的工作。

(11)工業協調辦公室。

制定綜合產業政策,協調解決壹、二、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負責權限內服務業項目的審批、備案和審批。

(12)高技術產業司。

負責組織制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和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設施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自主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的申報審批、核準和備案;負責集中管理資金的安排;組織推進產學研聯合協同創新體系建設。

(13)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氣候變化司)。

擬訂並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道路排水、垃圾和汙水處理、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汙染控制和重大節能減排示範項目的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推廣;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規劃和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

(14)社會發展部。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制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影視、旅遊等方面的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

(十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

負責全省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綜合分析,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提高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制度改革,協調解決重大相關問題。(16)經濟貿易司。

監控和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全省經濟貿易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額計劃;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省級儲備糧油的宏觀管理;負責全省加油站、油庫的規劃布局建設;審批和上報經貿流通項目。

(十七)物價管理部門。

對全省價格總水平年度控制目標提出建議;研究制定價格宏觀調控措施和辦法;綜合協調價格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價格聽證和價格行政處罰聽證;負責全省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估價師資格的審批和價格估價師註冊工作;負責建立並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十八)物價部門。

制定或者調整省級政府制定的商品價格;負責對市場調節的重要商品價格進行分析、預測和監督,規範行業組織和企業的商品價格行為;負責全省藥品價格評估和改革工作;負責電力、熱力、煤炭、新能源價格管理。

(十九)環境房地產和服務價格司。

組織實施國家管理的環境、房地產和服務價格政策;制定或調整省政府管理的環境、房地產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省價格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社會團體和服務業的價格管理;負責經營服務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

(20)收費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項目和標準;制定或調整省政府管理的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標準;制定公路(橋梁、隧道)車輛收費標準;負責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負責收費單位的資質認定和年審。

(21)能源局。

組織擬訂全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實施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管理,實施能源價格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能源行業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的政策措施;發展國際能源合作。

(22)電力部。

制定水電、火電、核電、電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新能源發展的專項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預測預警,銜接能源生產供需平衡、信息統計和發展規劃;承擔電力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23)煤炭和石油部。

制定煤炭和油氣、煤層氣開發、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和石油煉制的專項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煤電油氣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統籌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利用;監督和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二十四)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省政府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編制和下達重大(重點)建設項目的投資和建設計劃;協調解決重大(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大(重點)項目的定期監管、信息報送和目標考核;參與省內重大(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承辦省政府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

(25)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制定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計劃,研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協調全省平戰結合國民經濟轉型能力建設。

(26)人事部。

負責人事考核、任免、調配、聘用、培訓、工資、職稱、統計、出國政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委員會及下屬單位的組織管理和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

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