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聯邦德國實行以市場競爭為核心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和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的引導和協調功能,這是聯邦德國迅速發展並走上獨特工業化道路的制度基礎。從政府幹預經濟的方式來看,德國采用社會合作的協商幹預形式。在這種幹預體制下,既沒有國家所有權控制,也沒有國家直接實施計劃,只有對產業投資政策的間接控制和影響。從政策上看,德國政府非常重視對產業組織的引導和規範,而對產業結構的幹預相對較少。德國經濟學家認為,市場秩序的公平比產業結構的優化更重要。從某種意義上說,“反壟斷優先”是德國社會市場經濟的精髓。從支柱產業的選擇來看,德國政府並沒有嚴格選擇支柱產業。德國主導產業的形成和發展主要是市場競爭的自發過程,政府只是創造必要的制度前提,為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競爭秩序提供寬松的宏觀經濟環境。從對外貿易的角度來看,從二戰後初期開始的各個時期的德國政府都主張自由貿易,壹直對國內外投資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
(二)產業扶持資金的重點是中小企業和科研機構。
從扶持方式上看,德國政府通常不會直接向某個企業提供財政補貼,而是通過各種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服務,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德國政府還向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提供利息補貼。政府還出資在很多地方成立信用擔保協會,在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時提供信用擔保,解決中小企業的貸款困難。從支持重點看,拉動技術進步,特別是前瞻性技術的研發和成果擴散,是產業資本支持的重點。例如,2006-2009年,政府投入6543.8+02億歐元支持納米、生物、微系統等654.38+07重點領域的科研開發和推廣。
(C)創造以私營部門為主體的創新環境,促進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
壹方面,政府很少幹預具體的R&D技術活動,而R&D的活動是獨立的。從65438年到0949年,德國憲法規定科學是完全獨立的,聯邦和州政府不會通過政策將國家科技資源集中在某個特定的方向或領域,科技政策也不會制定非常具體的使命導向和發展目標。另壹方面,關註性技術的傳播和轉化。德國科學研究聯合會在性技術的傳播和轉化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如弗勞恩霍夫應用研究促進協會獨特的融資機制、合作模式、評價方法和轉化機制,保證了技術研發成果的產業化和商業化。
側重於技術進步的中小企業支持和促進政策
首先,鼓勵成立中小企業,並協助其融資。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德國聯邦政府和銀行實施了各種旨在幫助中小企業創業的政策和計劃,如“自有資本援助計劃”和“同壹任務下改善地區結構計劃”,並為新創業企業提供財政補貼和技術及人才援助。其次,促進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具體政策包括:(1)中小企業制定促進技術轉移的政策。政府制定了壹系列專項計劃,推動眾多企業和科研院所開展聯合研究項目,簽訂第三方研發合同。(2)企業R&D人員間接晉升政策。65438-0989年,德國在西部地區實施“工商企業R&D人員成長促進計劃”,主要內容是為企業新聘科技人員提供壹定數額的工資補貼,促進科技人員流動。(3)企業技術創新風險分擔計劃。鼓勵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和其他投資者通過低息貸款和部門責任等方式盡早介入新技術企業的投資。簡而言之,聯邦政府的各方面政策都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不幹預和非歧視的產業政策,加上穩定的物價和持續的經濟增長,為德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通過終身學習機制提高勞動技能。
首先,德國鼓勵終身學習和提高勞動力技能的政策有壹個明確和統壹的方向。從最初倡導繼續學習到終身學習的提出,德國的終身學習和勞動力技能提升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並與時俱進。其次,繼續教育是提高終身學習和勞動技能的主要途徑。德國擁有世界上規模最大、覆蓋面最廣、實力最強的成人教育機構。成人教育中心辦學靈活,收費低廉,勞動者可以隨時以極低的成本接受所需的培訓。第三,終身學習已經成為德國工業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德國對終身學習和技能提升的激勵措施也很全面。比如參加脫產學習,自主創業的人,給予自主權,部分免除還貸。
㈥促進知識產業聚集的集群激勵政策。
作為產業集群的主要行動者之壹,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產業集群發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為企業家自主創業和外國企業家投資創造良好的環境;二是營造合理的制度環境,增強廠商之間的信任,促進廠商之間形成良性的競爭合作格局;三是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促進產業集群的成長和升級;四是發揮產業集群政策的撬動效應,即從單個集群內部主體的合作到整個集群的創新,從單個集群的創新到集群之間的合作。
第二,德國工業化中後期發展經驗對中國工業化的啟示
首先,科技立國。德國以私營經濟部門為主體的科技資源結構及其促進創新環境優化的政策值得中國借鑒。通過組織各種研究社團,把政府資助的基礎研究和企業主導的應用研究很好地結合起來,既打通了高校、科研機構和產業應用的渠道,又保證了沒有直接經濟效益的基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德國政府也非常重視前沿技術和未來技術的研發。通過長期的技術積累,德國企業不斷掌握新興產業的核心技術優勢。
其次,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第壹,規範市場競爭,促進中小企業繁榮。雖然我國也制定了壹系列改革措施,如放開搞活中小國有企業、促進非國有企業發展等,但其中有些並不是從反對限制競爭的立場出發,而只是從限制競爭的角度出發。我們可以借鑒德國在規範市場競爭和產業組織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公平的環境。二是規範政府職能,完善服務體系。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和工業化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長期缺乏各級管理部門的服務,2000年以來中小企業發展越來越困難。我們應該向德國政府學習。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管理重在“服務”而不是監管,重在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而不是資助具體企業的具體項目。三是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政府對中小企業的信貸不是直接給企業,而是通過中小企業銀行,政府給予貼息支持。在中小企業的股票投資和風險投資方面,德國政府直接投資於新興產業和高科技中小企業,但不參與企業管理。
最後,努力提高勞動力素質。首先,終身學習是由政府主導和支持的。建立終身教育體系,創建學習型社會是壹項系統工程。政府必須統籌規劃,充分發揮各類教育機構的功能,有效整合各類教育資源,促進資源共享。第二,加強不同教育體系之間的合作。我國學校教育體系內部各學校系統之間沒有有效的關系。要進壹步改革教育教學體制,加強各校之間的溝通和聯系;建立非學歷教育學業成績評價認定和學分互認制度;加強教育體系的靈活性、多樣性和開放性,把只有通過大學才能實現的單壹的“獨木橋”變成通過各種方式努力學習和創新才能實現的“立交橋”。第三,政策法規引導。德國有很多與兒童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終身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其完備的法律體系也是終身學習快速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我國終身教育還處於起步階段,相關立法還比較欠缺。應借鑒德國經驗,大力加強終身學習的法制建設,明確政府、企業、機構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責任,將終身學習和終身教育體系納入法制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