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法規及相關信息的最重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最重要依據。
規則三。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經天津市教委審核後,將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其內容涵蓋學生來源的所有省市。
第四條?學校的性質和簡要情況
壹、學校全稱:天津工業大學
二、學校代碼:10058
三、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學校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5.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濱水西路399號
河東校區:天津市河東區程琳路63號
不及物動詞學校概況:
學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是天津市重點建設。目前,學校擁有2個壹級博士點,2個學科14個博士點,20個壹級碩士點,2個學科70個碩士點,4個專業碩士點(含授予工程碩士學位的15個領域),擁有2個博士後流動站。現有本科專業53個,高職專業6個,涵蓋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經濟學、法學、藝術學等7個學科門類,學校有1個院系,14個學院,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現有專任教師1600多人,其中高級職稱教師700多人,兩院特聘院士和外籍兼職教授50多人。學校與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等30多個國家和港澳地區的50多所大學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每年派出本科生和研究生出國留學,同時接收港澳留學生深造。目前學校總占地面積約654.38+0.84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84萬平方米。
?第二章?招生機構和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決定與招生有關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了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任組長,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學生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12年面向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按規定時間發送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主管部門,由其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報考人員的情況,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並報有關部門批準後,在跨省招生計劃中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招生實際情況和章程有關規定,以考生誌願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高考錄取平行誌願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執行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
第十三條誌願優先錄取學校,即先按考生填報的學校誌願順序排隊,再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報考我校為第壹誌願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的第壹誌願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作為第二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即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受到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轉入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專業誌願者是沒有年級差異的。註(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專業誌願錄取規則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政策性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六條對於天津考生
壹、安排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普通高中學習成績較好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學習成績相同的,可根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第二,在比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時,先比較A年級的人數,如果A年級的人數相同,再比較B年級的人數,以此類推。在評價考生綜合素質時,根據學業類(包括學業成績、課程學習)和非學業類(包括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的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三、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相同,可以依次參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如文科考生可以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可以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七條對於江蘇考生
1.我校普通專業學業水平考試要求必修科目為4C,技術科目合格。各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布為準。
二、對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先打分後分級”的方法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本科電氣信息(軟件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電氣信息(物聯網工程)只接受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第十九條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專業必須參加英語口語考試並通過(無英語口語考試的省份除外)。
第二十條?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按照《天津工業大學2012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壹條?高水平運動員需要參加學校組織的專項水平測試並通過資格認定。錄取應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三條?內地新疆班、西藏班招生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我校非英語、日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都是英語,小語種考生要慎重填寫。
第二十五條?本科電氣信息類專業(軟件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電氣信息類專業(物聯網工程)、動畫類專業將采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進入天津大學軟件學院(設在我校區)。
第二十六條?學校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以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批次錄取為準。
第二十七條?學費:本科4000元/年,藝術生8000元/年,藝術表演專業10000元/年;高職普通專業5000-5500元/年;進入天津大學軟件學院,采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開設的電氣信息類(軟件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電氣信息類(物聯網工程),按照天津市物價局批準的示範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1200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校發布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果政府調整今年的收費標準,以政府制定的標準為準。
第五章?錄取和錄取
第二十八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學校招生辦直接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因個人原因欲放棄錄取要求的,應提出書面申請,並在壹周內將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相關材料寄回我校招生辦。
第三十條?根據國家招生規定,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三十壹條?藝術類新生入學後兩周內進行復試,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和復查,體檢合格者可註冊並取得學籍;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學生管理條例》、《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培養學生,修滿規定學分並考試合格者準予畢業(提前修滿學分者可提前畢業),頒發天津工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其中本科院校的高職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上註明“高職”字樣。此外,對符合《天津工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例》規定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六章?獎學金和貸款
第三十四條?學校提供的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人民政府獎學金、個人獎學金、企業和名人設立的獎學金。
第三十五條?學生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向銀行申請貸款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政策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六條?學校有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兼職。
第七章?招生咨詢?如何發布錄取信息?監督舉報電話號碼
第三十七條?招生咨詢電話:022-83955227
郵箱:趙生@ tjpu.edu.cn?學校網站:www.tjpu.edu.cn
第三十八條?錄取信息通過學校招生網公布。
第三十九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於學校錄取承諾。
第四十條?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22-83955181
第八章?附則第四十壹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2012年本科及高職招生。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過去學校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以公布的章程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天津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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