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
編號155
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
《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7年3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4月6日起施行。?
張效廉市長
二○○七年四月九日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黑龍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居民生活條件,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風貌。?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本辦法所稱承租人,是指與被拆遷人有合法租賃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六條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區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縣(市)房屋拆遷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公安、工商、物價、稅務、勞動、民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拆遷工作。?
第二章拆遷管理總則?
第七條房屋拆遷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後,可以向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發布拆遷公告。在拆遷公告的範圍和有效期內,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壹)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的;?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系;?
(四)辦理與拆遷補償有關的企事業單位變更手續。?
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相關部門暫停辦理本條第二款所列事項的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八條拆遷人應當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第九條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資金證明;?
(五)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本條第壹款第(五)項規定的拆遷方案應當包括拆遷範圍、期限、實施步驟和具體工作措施;拆遷方案應當包括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建築面積、權屬狀況、房屋完整受損程度、補償補貼費用估算、產權調換房屋標準、房屋及相關證明文件、拆遷施工方案等基本信息。?
城市道路橋梁、廣場、公共綠地、中小學校、公交車站等建設工程需要申請房屋拆遷許可的,只提交本條前款第(壹)、(二)、(四)、(五)項所列資料。?
第十條申請人因保護建築或者按照規劃要求只搬遷原有建築而不拆遷房屋的,應當向市、縣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供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本辦法九條壹第(四)、(五)項規定的資料。?
第十壹條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以公告形式公布房屋拆遷許可證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並在拆遷現場公示拆遷範圍圖。?
第十三條拆遷人應當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資質的拆遷承包商實施拆遷。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拆遷人應當與受委托的拆遷承辦單位簽訂拆遷委托合同,並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合同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受委托的拆遷承包商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四條房屋拆遷實行招投標制度。區、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房屋拆遷的招標工作。?
拆遷人應當與招標確定的房屋拆遷單位簽訂房屋拆遷委托合同,並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合同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拆遷人和房屋拆遷單位應當確保房屋拆遷安全。?
第十五條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載明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前,向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延期拆遷;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六條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拆除出租房屋,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和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第十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拆遷人應當將房屋所有權證交給被拆遷人,由拆遷人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被拆遷房屋權屬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另壹方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拆遷人應當保證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房屋完好,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已經拆除的房屋或者停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擅自損壞、拆除房屋或者停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的,由拆遷人負責恢復。?
拆遷人不得收取或截留其他單位的各種費用。?
第二十條尚未完成拆遷補償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經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原拆遷補償協議相關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
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被拆遷人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壹條拆遷人應當足額存儲房屋拆遷補償資金,全部用於房屋拆遷補償,不得挪作他用。?
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對拆遷補償資金的存儲和使用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拆遷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以及保護建築和街區的房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規劃確定的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全部拆遷完畢後,拆遷人應當向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拆遷驗收,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拆遷驗收申請;?
(二)拆遷土地的交接手續;?
(三)房屋產權註銷證明;?
(四)拆遷補償證明。?
未經拆遷驗收的,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房產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拆遷檔案管理。?
拆遷驗收結束後,拆遷承辦單位應當及時整理拆遷資料,形成拆遷檔案,並送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存檔。?
第三章拆遷補償?
第二十五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由規劃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不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
除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外,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七條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二)貨幣補償的金額;?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遷期限;?
(五)違約責任;?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產權調換的,補償協議除載明本條前款第(壹)、(二)、(四)、(五)、(六)項外,還應當載明價格、面積、位置、樓層、入住時間、結算差價的方式和期限等。?
第二十八條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應當根據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成新程度、房地產市場估價等因素確定。拆遷當事人經協商達成協議的,按照其協議執行。?
第二十九條實行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的差價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確定的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和根據被調換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新開發情況進行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的金額結算。拆遷當事人經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按照其約定,並簽訂書面協議。?
按照批準的建設項目規劃可以滿足產權調換的,拆遷人可以在拆遷範圍內選擇產權調換。?
第三十條被拆遷房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適用產權調換:
(壹)被拆遷房屋產權不清的;?
(二)拆遷房屋產權糾紛;?
(三)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未達成貨幣補償協議的;?
(四)拆遷涉及產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的房屋,已經人民法院判決,尚未執行的;?
(五)拆遷人與承租人未就終止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
(6)被拆遷房屋是政府統建統購的廉租房。?
第三十壹條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未標註的,以房屋權屬檔案記載為準;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註明的為準。?
被拆除公共租賃住房的用途和建築面積,以房屋租賃手續為準;未註明房屋租賃手續的,以公房租賃檔案記載為準。?
公有住房出租手續和出租檔案未標註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實測面積為準;沒有條件測量的,應當將標註的套內面積按照規定的換算系數換算成建築面積。換算系數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第三十二條被拆遷住宅房屋為經營性用房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金額與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金額的平均值確定。
(壹)在拆遷公告發布前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記錄等經營手續;?
(2)房屋所有權證、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與稅務登記證註明的經營場所壹致。?
第三十三條拆遷補償逐步實行最低住房保障制度。?
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給予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其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上年度人均建築面積標準,貨幣補償金額低於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補償標準的,按照住房困難家庭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被拆遷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登記的殘疾人予以照顧。?
住房困難家庭的補償標準和照顧標準由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制定,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三十四條拆遷政府建設和購買的廉租住房,被拆遷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由拆遷人承擔。?
被拆遷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依法取得廉租住房資格尚未履行實物配租的,被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向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具體辦法由市、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三十五條拆遷租賃房屋,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者由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實行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的,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拆遷公有房屋,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確定貨幣補償金額,經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同意,補償金額可以結合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向拆遷人支付成新部分,其余補償金額支付給房屋承租人,歸房屋承租人及其* * *同居人所有。?
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合並成新的補償估價標準,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第三十六條拆遷承辦單位應當在拆遷當事人簽訂拆遷貨幣補償協議並接受拆遷委托後7日內,將拆遷補償協議發送至指定的代理銀行。?
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給予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和承租人,應當憑拆遷補償協議等相關手續到指定的代理銀行領取拆遷補償款。?
第三十七條拆遷產權不清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方案,並報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
第三十八條拆遷有抵押權的房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進行。
第三十九條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壹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搬遷補助費。?
拆遷人應當對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過渡期限內按月給予臨時搬遷補貼。超過18個月的,從逾期當月起加倍發給臨時搬遷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標準和臨時搬遷補助費標準由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第四十條。因房屋拆遷而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以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壹年度月平均應納稅收入、向勞動保險部門繳納勞動保險統籌基金確定的職工人數和本市、縣(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給予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六個月的損失補助,用於貨幣補償;對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過渡期間按月給予損失費補貼。?
第四章拆遷估價?
第四十壹條被拆遷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需要進行估價的,應當由具有相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拆遷估價機構進行。拆遷涉及的房屋依法需要另行評估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同壹拆遷項目的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和產權調換房屋的估價應當委托同壹估價機構進行。?
第四十二條拆遷估價機構應當公開透明確定,由拆遷當事人通過投票或者抽簽方式確定,並接受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監督。?
拆遷當事人應當與確定的拆遷估價機構簽訂拆遷估價委托合同,並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合同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拆遷估價機構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委托估價業務。?
第四十三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定期向社會公布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性質、不同建築結構的各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第四十四條房屋拆遷估價應當優先采用市場比較法。如不能采用市場比較法,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等其他估價方法,但應在估價報告中說明原因。?
第四十五條房屋拆遷估價時間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批準的拆遷開始日期為準。產權調換房屋屬於拍賣行的,待房屋竣工後再進行評估。?
第四十六條非住宅房屋應當按照商業、工業、辦公等不同類型分類估價。?
第四十七條被拆遷房屋的估價不包括搬遷補助費、臨時搬遷補助費和損失補助費,以及被拆遷房屋室內裝修的補償金額。?
被拆遷房屋內部裝修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評估機構根據相關標準進行評估。?
第四十八條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前,估價機構應當在拆遷範圍內公示被拆遷人的名稱和地址、估價方法和估價結果,並進行現場說明,聽取相關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期滿後,估價機構應當向委托人提供委托範圍內被拆遷房屋的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戶估價報告。委托人是拆遷人的,委托人應當將分戶報告轉交拆遷人。?
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評估機構應當向其說明評估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擇和產生評估結果的過程。?
第四十九條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分戶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或者以抽簽方式委托其他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重新估價。?
原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另行委托的評估機構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內出具評估報告。?
第五十條拆遷當事人對復核和重新評估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意見和重新評估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房屋拆遷補償估價技術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
技術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0日內出具書面鑒定意見。估價報告應當作為拆遷補償和裁決的依據。?
第五十壹條拆遷當事人應當如實向鑒定機構或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供鑒定評估所需的證件和相關資料,並配合現場勘查。不予配合的,鑒定機構和技術鑒定委員會可以根據當時掌握的資料進行鑒定和評估。?
因拆遷當事人提供的文件、相關材料不準確或不協調導致鑒定、評估不準確的,由拆遷當事人承擔責任。?
第五章拆遷裁決?
第五十二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第五十三條拆遷人申請裁決時,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戶數超過100戶或者占被拆遷總戶數超過15%的,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舉行聽證。?
第五十四條拆遷當事人應當為拆遷補償、補貼提供證據,並配合調查和調解。拆遷當事人不提供證據的,未提供證據的補償、補貼不予支持。?
第五十五條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拆遷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已經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或者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五十六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由市、縣(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搬遷,或者由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壹)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拆遷的,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已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二)拆遷單位委托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實施拆遷的,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可處以拆遷補償費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三)受委托的拆遷承包人轉讓拆遷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四)委托不具備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責令停止拆遷,對拆遷人和房屋拆遷單位分別處以10000元和30000元罰款。?
(五)拆遷人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載明的拆遷範圍進行拆遷的,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拆遷補償費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六)拆遷人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拆遷補償費3%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七)擅自損壞尚未搬遷的房屋,或者擅自停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的,責令拆遷人恢復,並對拆遷人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擅自拆遷房屋的,責令恢復,並對拆遷人處以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
(八)委托未取得拆遷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評估結果無效,並處拆遷補償款1%以上3%以下罰款,沒收評估機構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9)評估機構明顯不公正、徇私舞弊或弄虛作假的,評估結果無效,沒收評估收入,並處以評估收入1倍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市、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處拆遷補償金額+0%至3%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和其他批準文件,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和其他批準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壹條市政府土地儲備項目拆遷,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並實施拆遷的,仍按照原拆遷辦法執行。?
第六十三條區人民政府可以對區批準的建設項目或者區招商引資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拆遷工作,涉及市拆遷管理部門法定職權的,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區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實施拆遷工作。?
第六十四條本辦法自2007年4月5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21日發布的《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