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組織協調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工作。
(2)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組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維護和穩定工作;受理、協調和督辦來信來訪;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因公出國任務的審核上報和人員審核;協調和指導全市商務系統的業務培訓。
(3)政策法規科。負責業務領域的綜合研究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參與組委會承辦的重大商務活動;承擔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根據需要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本地的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和協議的咨詢服務;建立和管理全市外經貿政策數據庫。
(4)計劃財務部。組織制定全市商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辦相關業務的綜合統計、分析、信息發布和業務評估;承擔內外貿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機關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5)市場秩序司。帶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制定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進商業領域信用建設,引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參與組織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和商業欺詐行為;負責生豬屠宰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放心肉服務制度。
(6)市場體系建設板塊。組織制定和完善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促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和規範零售企業的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舊車置換工作;承擔直銷企業設立審核和申報的相關工作。
(7)商務服務管理司。承擔商務服務業(包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家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和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中小商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再生資源回收。
(八)市場運行監管科。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包括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節的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的管理工作;負責調度節日市場供應;擬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行業信息化建設。
(9)後勤管理科。負責制定物流發展政策,組織、規劃、協調和指導現代物流業發展,指導工商企業優化供應鏈管理;負責物流信息網絡建設,組織實施公共物流信息平臺、專業物流信息系統與企業物流信息系統對接;負責所屬企業的管理服務和安全生產監督。
(10)外貿科。負責按規定審核、監督和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的進出口計劃和配額;承擔進出口商品配額投標企業資格的初審;按要求審核上報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和進出口許可證;承辦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備案登記工作;指導和監督展銷會、交易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按規定審核和管理外國及港、澳、臺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
(十壹)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的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指導和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的國際市場;監督和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工作。
(12)科技發展和技術進出口科。制定技術貿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和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審批加工貿易業務;根據需要,負責兩用物項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十三)進出口公平貿易與產業損害調查司(掛服務貿易司牌子)。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政策;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公平進出口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我市公平進出口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和協調全市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調查和收集國外對我市出口產品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和做法,提出應對措施;建立和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健全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和效果評估,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的恢復和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市相關產業的影響。牽頭制定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服務貿易管理體系;承接服務貿易推介,促進新興服務貿易出口,推動國際服務業向我市轉移;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14)外國投資促進科。制定全市吸引外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公布全市對外合作的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市工業招商工作和國內外重大對外招商活動;指導促進外商在本市投資;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市對臺貿易;負責與中國駐外領事館商務處(辦事處)的業務聯系。
(15)外國投資管理科。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按照權限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章程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按照權限審批外資並購本地企業;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協調處理國外投訴;牽頭制定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16)海外投資管理科。制定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批市屬外商投資企業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組織實施境外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並購等境外投資合作;指導和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
(17)對外經濟合作部。制定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查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的經營資格;承辦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的審批和備案;按要求負責境外勞務人員和境外員工的權益保護;審核和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援外項目,管理多邊、雙邊和外國非政府組織向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金融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贈款)。
(18)開發區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稅港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和保稅物流中心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綜合評價、統計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