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教育廳是廣西最高的政府教育機構。其前身是廣西省文化教育廳,9月正式更名為廣西教育廳1983。
自治區教育廳以“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主要職責是制定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並監督實施。教育廳直屬高校有廣西大學、廣西師範大學等。
自治區黨委教育工委、自治區教育廳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和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教育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教育地方性法規。
(二)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高校黨建、理論宣傳、統戰和共青團工作。配合高校領導班子建設,按管理權限選派民辦高校黨組織負責人(政府派駐民辦高校監督專員)。指導全區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體育衛生藝術、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穩定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區教育現代化。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規劃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集、教育資助、學生資助、教育基礎設施投資政策,負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的統計。指導廣西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教育合作項目的實施。
(五)負責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負責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審定中小學用書目錄,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組織制定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意見和辦學標準,開展職業教育評估。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就業指導。
(七)負責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做好深化本地區高校管理體制和機制以及“精簡行政、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高等學校的設立、更名、撤銷和調整。制定高等教育教學和繼續教育指導意見,開展高等教育評估。指導全省學校設置工作的實施。
(八)負責少數民族教育。統籌協調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負責本地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負責指導高等院校開展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負責推進高校和學科建設。組織和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國家和自治區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引導高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結合和科技創新平臺開發建設。引導高校加強學風建設。
(十壹)負責各類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和教務管理,組織制定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校做好學生工作。參與制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
(十二)負責全區學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實施國家學位制度。
(十三)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培訓普通話教師。
(十四)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漢語的國際推廣。指導和協調來桂留學人員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協助來廣西的外籍教師和專家管理教育系統。
(十五)負責全區教育信息化工作。擬定全區教育系統信息化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全區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區民辦教育發展政策和規劃,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十七)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負責督促檢查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依法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控等工作。
(十八)完成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中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黨委教育委員會)負責。
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黨委教育工委)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