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上海市對外委托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接建設工程收費辦法

上海市對外委托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接建設工程收費辦法

第壹條根據《上海市外國設計和施工單位承包建設工程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設計單位(含在本市註冊的外省市設計單位,下同)與國外設計單位合作承擔外商投資、中外合作投資或我國投資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應按照國外設計單位相同收費標準計算應得設計費(外匯),設計費分配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第三條外國設計單位獨立承擔建設項目設計任務的,應當邀請當地設計單位擔任設計顧問,被聘請的設計單位可按建設總造價的0.6%至1.2%向外國設計單位收取設計顧問費(外匯)。第四條外國設計單位承擔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需要委托當地設計單位辦理咨詢業務的,當地設計單位可按從事該項業務人員的實際工日收取咨詢費。收費標準為:高級建築師、高級工程師每個工作日不得低於人民幣200元;建築師和工程師每個工作日不得低於人民幣150元(折算成外匯)。第五條外國設計單位承擔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需要當地設計單位出國咨詢顧問的,出國所需費用由外國設計單位另行支付。第六條外國設計單位需要當地設計或施工單位協助繪制設計圖紙的,其費用由委托方和承接方協商確定。第七條外地設計單位承擔建設工程的設計任務,其勘察工作應由本市勘察單位承擔。外商投資或國外設計總承包建設項目,按國家勘察費的1.2倍至1.5倍收取勘察費(折算成外匯)。第八條外國施工單位承擔外商投資、中外合作投資和中資建設項目的施工任務,需要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當地施工單位(包括在本市註冊的外省市施工單位,下同)並招聘施工人員的,應通過項目準備單位向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國上海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提出申請。對分包或轉包工程,按承包工程造價的0.5%支付手續費(外匯);雇傭施工人員按勞務工資總額的1%支付手續費(外匯)。第九條外來施工單位承擔建築工程施工任務,需要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當地施工單位並雇用施工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的,其勞務工資的收費標準為:

(1)承包建築工程和水、電、設備安裝工程,不論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均按本市壹九八五年工程預算定額計算,平均工作日不低於八美元;

(2)聘用的施工技術人員每個工作日不得低於十六美元,安裝技術人員不得低於二十美元,普通工人不得低於十二點八美元;

(三)受聘工程技術人員每個工作日不低於五十美元;

(四)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員每個工作日不得低於三十美元。第十條外地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工程施工任務,需要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本地施工單位的,其工程直接費的計算以1985年本市工程預算定額為依據,其施工管理費的收費標準為(折算成外匯):

(壹)承包建築工程,按直接費用(包括前期施工準備)的百分之十五提取管理費;

(二)承包水電、設備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125%收取管理費;

(三)由國外進口鋼管樁、鋼板樁獨立承包打樁工程的,管理費按打樁工程直接費的60%收取;

(四)從國外引進的吊裝工程獨立承包的,管理費按吊裝工程直接費的80%計算。第十壹條外地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工程施工任務,需要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當地施工單位的,其臺班費按施工機械設備九年折舊攤銷(折算成外匯)。第十二條外國施工單位承擔建築工程施工任務,需要將主體建築工程、設備電梯安裝、房屋裝修工程分別分包或轉包給本市及國外、香港、澳門的多家施工單位的,承包主體建築工程的施工單位按其他分包工程造價的2%向外國施工單位收取現場服務費(外匯)。第十三條外地建設單位需要委托當地有咨詢業務的建設單位承擔建設項目施工任務的,當地建設單位可以按照從事該項業務的人員實際工作天數收取咨詢費,標準為咨詢人員每個工作日不低於150元人民幣(折算成外匯)。第十四條外地施工單位分包或轉包給本市施工單位的,其工期定額應按本市現行規定執行;提前或不提前,按有關規定實施獎懲。第十五條外國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工程施工任務,需要委托當地建築材料供應商代理進口供應建築材料、設備、衛生潔具、建築半成品、五金裝飾材料等材料的,其價格按照上海港交貨單價加運雜費結算,外匯折價按照當日中國銀行牌價折算;運雜費按本市現價計算(折算成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