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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廳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青海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請閱讀本指南。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

1,機構職能。機構設置、職能、領導介紹及聯系方式。

2.規範性文件。

3.標準和規範。

4.行政許可。項目、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時限、申請行政許可所需全部材料清單及辦理情況。

5.行政處罰。項目、依據、標準、程序和監督部門

6.行政強制。項目、依據、標準、程序和監督部門

7.計劃。交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8.工程建設。交通建設與養護項目介紹、項目進展、招投標等。;

9.統計報告。交通統計信息、公告和行業發展報告;

10,行政確認。確認的依據、條件、程序和監督部門;

11,運輸費。項目、依據、標準和監督部門;

12,科技教育。交通科研項目的申請、立項和結題;

13,交通部門人事管理、公務員考試、人員選拔、行業人才測評;

14,廉政建設。交通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

15,文明施工。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16,應急管理。交通事故的應急計劃和響應;

17,監督檢查。規範和整頓交通建設和市場秩序。

18,舉報投訴。舉報、信訪、依申請公開的方式。

19,職業資格。註冊管理信息,職業資格考試信息。

詳見青海省交通廳編制的《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或指定地點查閱目錄。

(2)開放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場所公開兩種形式;指定地點為青海省西寧市伍肆街72號,開放時間為:2008年5月1日起每個工作日。

除信息公開網站外,本機關還將利用政府公報、省政府指定的公共場所(省圖書館、省檔案館、西寧市政務大廳)以及報紙、廣播、電視等輔助手段,及時公開重要信息。

(三)公示期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後,本機關在第壹時間予以公開,最遲在信息形成或者變更後20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根據應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情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應當根據信息的實際情況提供,不得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披露的範圍

根據法律規定,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範圍,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可以依申請提供。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可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關為交通廳辦公室,通訊地址為青海省西寧市伍肆街72號。

(三)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填寫《青海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復印件有效,可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從網站下載。

1.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直接在交通運輸政府網站填寫《青海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確認送達,通過信函或電話告知受理機關,申請信息到達網站服務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通過信函、電報或傳真申請。申請人以掛號信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親自申請。申請人可前往青海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受理場所,當場申請。如果填寫申請表確實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親自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接受電話申請,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處理

機關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可在15個工作日內根據以下情況給予書面答復。

對要素不齊全的申請予以退回,壹次性告知全部錯漏,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的信息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的,本機關應當中止申請程序,並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申請的信息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的信息依法不屬於行政機關公開範圍或者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機關名稱。

該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順序處理申請。如果在壹份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的請求,本機關將在全部處理完畢後給予統壹答復。鑒於不同請求的答案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針對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監督和保證

(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監察廳舉報。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地址:西寧市西大街12號(青海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提交行政復議:交通廳,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伍肆街72號。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通訊地址西寧市西山三巷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