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確保河南警察學院2020年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
第二條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述
第四條學校全稱:河南警察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GB代碼,11788,河南代碼,6140。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東路1號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九條河南警察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辦法,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設在學生處。是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公安專業第壹批和普通本科第二批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十壹條河南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督招生政策法規的執行,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通過信函或電話(監督電話0371-56817068)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招生目標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人才需求、就業、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學校專業規劃,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學校將預留少量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四條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部門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招生對象為2020年參加全國統壹高考的河南(戶籍)考生。自願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人民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忠於祖國,忠於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四)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五)熱愛公安事業,誌願從事公安工作;(6)高中畢業;
(7)年滿16周歲不滿22周歲(2004年9月1至8月31之間出生),未婚;(八)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條件;(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聘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標準。
第五章招生條件
第十六條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公安院校統壹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成績在上線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按壹定比例錄取,學校根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政治調查。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必須嚴格按照河南省招考委《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還必須接受考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政審。政治考察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面試。面試主要從動機、言語表達、心理健康、身體協調等方面來認定應聘者是否適合公安工作。面試將單個事件淘汰,面試現場全程錄音。
第十九條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140號(試行))和《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82號(試行))。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1)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kg/m?)在17.3和27.3之間,女性在17.1和25.7之間。(3)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4)色覺:無色盲,色弱。
體檢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範對受檢者的身高、體重、面部、外貌、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進行現場檢查。體檢實行個別淘汰,體檢現場實行全程錄像。
第二十條體能測評。公安院校考生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體能測評項目及合格標準如下:
(1) 50米跑。可測次數:1次
合格標準:男≤9.2秒,女≤10.4秒;(2)立定跳遠。可測量次數:3次
合格標準:男≥ 2.05m,女≥1.5m;(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4分35秒,女≤4分36秒;(D)引體向上(男性)/仰臥起坐(女性)
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上述四項中有三項或三項以上符合標準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體能測評采用全自動高速體能測評錄像系統,實行全程錄像。錄取條件如公安部發布新標準,以最新標準為準。
第六章入學規則
第二十壹條在省招考委的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二條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是地方本科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言類考生。
第二十三條錄取時,根據專業要求和德智體全面衡量,堅持“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沒有專業等級差異。對於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聽力優先順序由高到低錄取。公安專業女生錄取比例不得超過15%。
第二十四條準入審查。根據教育部學籍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審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凡不符合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公安英烈子女入學應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行。因公犧牲公安幹警子女、公安幹警子女的入學,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辦[2065 438+09]16號)精神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壹規定和高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書本費。根據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本科專業收費為文科4400元/生/年,理科5000元/生/年;住宿費:四人間1000元/生/年。如省發改委制定新標準,則執行最新公布的標準。
第八章激勵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八條在校期間德、智、體綜合表現優異的學生,經評審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高校獎學金;貧困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
第九章畢業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校期間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十章就業優惠政策及其他
第三十條公安專業畢業生按照發〔2015〕97號《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工作的意見》和發〔20106〕65438號《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文件精神和河南省關於公安機關在公安院校面向社會治安,
普通(非公安)畢業生按國家規定的政策就業。
第三十壹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371-56817119 56817120。
電子郵件:jyzsb@hnp.edu.cn
網址:
第二章XI附則
第三十二條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我院保留對以我院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學院以往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章程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