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營銷部(包括農電),負責編制營銷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營銷管理制度和方法;負責用電預測、分析、統計、有序用電控制和考核;負責電費回收的管理;負責電力市場合同交易的管理;負責用電業務、用電檢查和業務拓展管理;負責供用電合同的管理;負責電能計量技術規範(標準)的實施,並對電能計量中心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和考核;負責小水電和小火電計量閘門的管理;負責電力營銷信息系統、95598和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的建設和應用管理;負責營銷檢查和營銷風險管理。負責農村電力管理,組織實施農村電力體制改革;負責組織實施縣局10kv及以下電網的生產技術、安全和優質服務。
4、發展計劃部門,負責制定地方電網規劃(包括城網規劃和農網規劃)和指導縣(市)區電力規劃;負責制定電網建設計劃和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前期工作;負責制定電網建設年度和季度基建投資計劃;負責城市配電網規劃和前期工作;負責制定企業業務發展規劃,預測電力需求;負責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電力生產計劃;負責經濟活動分析;負責編制大修和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和綜合計劃;負責編制月度、年度和年鑒統計數據;負責定額管理;負責變電站計量關口的管理;參與電網生產的預算管理、電價管理和經濟運行管理。
5.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企業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制度;負責企業組織機構、人員編制和勞動計劃管理;負責企業薪酬分配、績效考核和獎懲管理;負責企業人力資源的培訓、教育和開發以及企業師資隊伍建設的管理;負責職業技能鑒定和技師資格考評的管理;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年金和公積金的管理。參與縣(市)局農電工及員工管理。負責技術幹部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負責高校畢業生計劃的實施和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負責出國人員的政審。
6、生產部,負責企業的生產技術管理,組織制定和修訂生產技術管理規章制度、現場規程和作業指導書;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大修、自動控制項目、技術監督、標準化、節能降耗;負責生產設備的操作、維護、檢修和改造;負責生產設備的可靠性、線損和無功電壓的管理;負責全球技術指標的管理;負責防災減災;負責全球35kv及以上和城市10kv電網的生產技術和安全工作。配合和參與企業工程項目的施工設計、安裝、調試、生產準備和驗收;參與生產設備事故調查和反事故措施。
7.基礎設施部,負責電網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監督和經濟技術管理;負責基礎設施統計的編制;負責組織電網工程的竣工驗收、移交和試運行;負責上級及相關部門委托的工程項目管理;負責輸變電工程和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查;負責基建項目的政策處理和協調。配合相關招標部門做好基建工程招標工作;參與工程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
8、安全監督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企業安全監督制度和措施;負責企業生產、基礎設施、農電、多種經營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設備運行狀況、安全設施和事故隱患的監督管理;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企業工業衛生和勞動安全用具的管理和監督。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和企業消防工作;負責企業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企業的治安保衛工作和對外相關工作的聯系;負責企業特殊工種的資格管理。配合並參與反竊電工作。
9.企業管理部,負責制定和管理企業的發展規劃和內部控制制度;負責企業的壹流化、標準化、標桿化;負責企業及其負責人績效考核相關事項的管理;負責企業的團隊建設和質量管理;負責企業的法律咨詢和管理。
10,科技信息部,負責制定和實施電力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科技項目的實施和管理以及科技成果的獎勵、推廣和應用;參與技術標準的制定和管理;負責制定信息化發展規劃、標準和規範;負責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組織實施信息安全工作,配合計算機應用培訓。
11,監察部,負責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企業效能監察和執法監察;負責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的受理、核實和處理;負責整改和行風建設;參與後備幹部廉潔勤政考察。
12、審計部,負責對企業內部資產、負債、損益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對各部門和縣(區)供電局的經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負責相關建設項目的審計;負責對經濟活動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項審計;負責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電力基礎設施項目進行審計;受托各行業的財務審計;配合上級和地方審計機關對本企業的審計進行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經濟案件的調查處理。
13,思想政治工作部,負責企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黨的宣傳工作;負責建立雙文明單位;負責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共青團工作;負責企業中層幹部的管理、監督和考核;負責企業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和考察;負責人民武裝和擁軍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配合企業管理和作風建設。
14、離退休幹部工作部,負責落實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相關政治和生活待遇政策;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接待企業離退休人員的來信來訪。
15,工會,負責企業日常民主管理;實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負責集體合同的談判、簽訂(續簽);負責職工勞動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企業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和技術競賽活動;負責工會組織建設和職工文化體育活動;負責企業職工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企業群眾生活和局機關食堂的監督管理。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受理和調解勞動爭議;配合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接受員工來信來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