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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實際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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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根據乙方生產(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及與勞務派遣有關的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壹、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的期限從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月_ _日起
二、勞務派遣的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工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
2.甲方向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工資,辦理各項保險待遇等相關事宜。
三。人工費用的結算和支付:
1,人工成本的構成:
(1)勞動者工資報酬(基礎服務費、評估服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 _ _ _ _ _ _ _元;
(3)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的商業保險費為:每人每月_ _ _ _ _ _ _元人民幣;
(4)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每人每月_ _ _ _ _ _ _ _ _元(每年根據社保局實際繳費基數進行調整);
(5)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的農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 _ _ _ _ _ _ _ _元(每年根據社保局實際繳費基數進行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於每月_ _ _ _日前將實際應付的勞務費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結算明細清單。甲方應於每月_ _日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3.對於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甲方必須向乙方開具正式的勞務費發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在本協議簽訂後_ _ _ _ _日內,向乙方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並持有乙方確認的崗前培訓合格證書的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甲方應在_ _ _ _ _內辦理相關用工手續並提供勞務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並應支付的相關勞務費用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後,甲方將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支付工資並支付相關保險費用(勞務派遣人員個人應承擔的稅費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崗位安排,並指定專人協助乙方進行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和勞動考核,遵守乙方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下達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通過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當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負責在派遣前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政策、法律教育和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咨詢和指導,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在派遣前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體檢和崗前培訓,體檢合格並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書的方可派遣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_ _ _ _ _ _ _ _承擔。
7.甲方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辭職、退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動爭議和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而終止勞務服務。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並配合甲方處理。甲方負責相應的費用和辦理手續。
9.乙方違反本協議,拖欠支付勞務費用,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甲方可依法與乙方協商,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根據實際損失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或相關機構確認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追償。
動詞 (verb的縮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時,必須明確勞務的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的工資報酬。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因工傷亡或第三方傷害(經有關部門確認),乙方應協助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與本協議相關的勞務費用,不得違約。
4.乙方有權根據既定的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服務費)及相關保險費的繳納等情況。乙方可依法與甲方協商改正,甲方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對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壹天。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動者加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或給予休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有權遣返和退回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如有經濟處罰或賠償,甲方應根據乙方的相關規章制度負責處理並返還給乙方。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損失超過元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乙方工作任務的完成,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被派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七條(1)至(5),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並返還甲方的,應當提供或傳真相關部門確認的相關書面材料或事實材料給甲方辦理;根據本協議第七條第(六)項和第(七)項,乙方遣返被派遣勞務人員並返還甲方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辦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外,乙方在本協議期內不得擅自遣返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遣返,應按照《省勞動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