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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鬼屋”買房,不容易退房

買房對於普通人來說是壹件大事。但在二手房市場,中介和業主為了賣房,有時會故意隱瞞房子的壹些信息,比如“鬼屋”。最近,家住桂城的李先生心裏有點“梗塞”,因為自己喜歡的二手房有人去世了,卻遲遲沒有要求中介退費,最後還可能面臨中介的起訴。

買房後

直到那時我才知道這是壹個“鬼屋”

去年2月,65438,李先生有了買房的打算,想買壹套二手房作為自己和妻子的“新窩”。通過各種渠道,李先生終於在網上了解到興業新村有壹套房子很適合他。於是,李先生開始聯系二手房中介,找到了金鐘地產羅村碧翠豪庭店。

“興業新村這套房子80平米左右,我們和中介談好的價格是50萬。”李先生告訴記者,當初簽合同的時候,約定的中介費是15000元,8000元當場給了中介。然後我也給車主交了2萬元定金。

本以為就這樣買了房子,可讓李先生吃驚的是,房子居然是個“鬼屋”。“我們有足夠的錢支付首付,但我們仍然需要找到壹家融資公司來借款。”李先生說,今年3月他們找融資公司商談貸款事宜時。融資公司的人不小心提到這個房子以前有人死過,提醒他們想清楚。

李先生這才知道,自己買的房子原來是“鬼屋”隨即,李先生找到了房子所在小區的物管,確認房子內確實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網上也有相關報道。

中介沒有退錢,反而聲稱要起訴。

“中介和業主從頭到尾都沒有告訴我們這是‘鬼屋’。如果我們知道這件事,肯定不會買。”李先生說。5月20日,中介、業主和李先生進行了“協商”。最終,失主當場將2萬元押金全額退還給李先生。但中介這時候“騙”過來,說還得走公司流程,不能退8000元中介費。

李先生反映,在整個過程中,中介壹直采取無所謂的態度,不接電話也不說幾句就掛了電話,非常不友好。“直到7月初,在我們的催促下,中介才和我們達成書面協議,說只能退5000元,還需要給中介3000元勞務費。”李先生說,中介拒絕在書面協議上簽字蓋章。

7月7日,記者致電地產碧翠豪庭店經理趙核實情況。“這房子是‘鬼屋’嗎?這不是李先生單方面的決定。我們中介和業主都不知道發生了死亡事件。”趙當即否認該房屋為“鬼屋”,並稱李先生根本不想買房,是李先生先違約的。

“我們已經‘服務’李老師半年了,全程做到了中介該做的事情。”趙說,但李先生經常無理取鬧,為了退房,他曾經毆打中介代理人和業主。但是李先生說沒有這回事。

趙告訴記者,“地產有專門的法律顧問。現在不僅不退這8000元,還要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李先生,追回剩余的7000元。”

“7月初達成書面協議,退還5000元。當時我們不接受,要求中介把8000元全部退給我們。”李先生說,現在追回7000元,實在不能接受。至記者截稿時,雙方仍處於僵持狀態。

律師的觀點

媒介的

收取費用是合理的。

城市居民

妳應該多問問買房的事

廣東捷泰律師事務所唐達表示,“鬼屋”是壹種民俗,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鬼屋”做出規定。房屋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發生,客觀上並未影響房屋的實際使用價值。而且是否是“鬼屋”並不在法律規定的賣房時應當告知的事項中。至於中介費,要看交易是否達成了。在這種情況下,既然已經達成交易並提供了服務,中介可以向阿利先生收取壹定的費用。

唐律師提醒,為防止此類問題,市民在購買二手房前,應先尋找鄰居或物業。

記者了解到,李先生並不是第壹個因為“鬼屋”可能遭遇訴訟的人。類似的案例在國內很多地方都有發生。去年5月,廈門就有壹起訴訟,中介因為壹個“鬼屋”起訴購房者退房,和李先生的情況很像。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中介未如實告知房屋情況,致使購房人產生重大誤解,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情形。法院判決中介無權要求購房者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中介費。購房者雖然未能成功購房,但鑒於其也接受了中介的房屋介紹服務,應支付相應費用1000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16。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買新房的時候,上搜狐焦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