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理工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南京理工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國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全國重點大學。學校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軍事工程學院(以下簡稱“哈軍工”)創建於1953,經歷了炮兵工程學院、華東工程學院、華東理工大學等發展階段,於1993更名為南京理工大學。2000年,批準成立研究生院;2017,學校入選“雙壹流”建設高校,“兵器科學與技術”學科入選“雙壹流”建設學科;2018王澤山院士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2017。2018 12、學校成為工信部、教育部、江蘇省共建的高校。進入新時代,開啟新征程,學校將堅持“以人為本、厚德載物、博聞強記”的辦學理念,秉承“以德治學、銳意創新”的校訓,弘揚“團結、敬業、求實、創新”的校風,以服務國家戰略需求、促進社會進步為己任,為黨育才、為國造利器,註重陸海空天壹體化發展。
地點:南京校區(江蘇省南京市孝陵衛200號)和江陰校區(江蘇省江陰市復興路8號)。
第三條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授予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班、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第二學士學位等。
第五條按照今年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考試的文件要求,我校全面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評價選拔學生。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在制定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閉會期間,由本科招生領導小組領導。
第七條學校應成立本科招生督導小組,負責督導招生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教育部有關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規章制度;
(三)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授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認定和處理違規考生,並將違規事實報告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
(六)履行相應的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的審核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結合學校實際,在保持各省(區、市)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
第十條為科學選拔有誌於投身國防事業的優秀學生,部分軍事專業在部分省(區、市)實行“軍事專業專項計劃”,招生批次和代碼以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壹條我校年度招生計劃和分省、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省級招生機構公告為準。
第十二條我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學生情況確定調劑比例,壹般不超過110%。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壹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我校以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劑地方統考線上生源不均衡情況。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四條投檔時,根據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結果(含各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高考加分項目)進行投檔。我校承認各省招辦確認的全國高考加分項目。
第十五條對所有考生按檔案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和安排專業,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
第十六條根據有關省級招生改革建議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招生計劃。其中,內蒙古自治區采用“專業誌願清零”的錄取規則,即在招生計劃1:1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
第十七條在實施高考改革的省(區、市),考生報考的專業(類別)必須符合我校要求。
第十八條對於誌願依次投檔的批次,在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以接收非第壹誌願考生,根據投檔結果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如果征集誌願仍然不足,將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保送生、高校特殊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班、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特殊計劃、第二學士學位,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和我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其中,藝術招生使用各省(區、市)美術統考專業成績,按各省(區、市)規則錄取。
第二十條除“軍工專項計劃”、學生走、藝術、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中外合作辦學、南京校區錄取第二學士學位考生外,符合條件的大學壹年級學生每年春季學期均可在南京校區專業範圍內申請調劑專業;江陰校區(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符合條件的新生,每年春季學期均可在江陰校區申請調劑專業。
第二十壹條體檢標準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和補充規定由我校按要求制定。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審不合格的學生,按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江蘇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我院本科招生網站:/,電話:400-110-2882,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監督電話:025-84315226。
補充條款
第二十五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如對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有任何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