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計劃財務部、信訪部及其辦公室)
主要職能: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督查、提案、接待、保密、信訪、安保、會議組織、辦公用品管理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建築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各種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參與城建項目的財務管理、投資控制、決算審計和交付後的資產移交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對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城市建設的招商引資。負責處理市建設系統群眾來信來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上級部門轉來的相關來信來訪。
2.政治工程科
主要職能: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精神文明、雙擁、統戰、計劃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3.政策和法律事務科
主要職責:組織起草全市建築業的地方性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政策和法制宣傳教育的調查研究;負責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信訪建設;負責全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申領、備案和年檢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和法律咨詢服務;全面指導全系統的企業改革,負責委直屬單位的改革。
4.工程建設科
主要職能: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和建築市場的綜合管理;依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行為;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地質勘察、單項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總承包、施工、監理、材料設備等各類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監理、項目建設、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工程建設的標準化;負責建築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建築產品質量認證;指導裝飾行業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工程(產品)質量、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費用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安裝、裝飾裝修、工程造價管理咨詢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等級的審查和確認;指導和審查建設項目的評估工作;指導建築工人勞動保護費的征收管理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整個系統的安全生產;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的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引導企業開拓國外市場;負責進衛外企承包工程的管理;負責建築業信息化工作。
5.勘測和設計科
主要職能:負責建築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單位和專項設計的資質管理;負責審批建設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負責註冊建築師和結構工程師的資格管理;綜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設和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工作,負責結合城市民用建築建設人防工程;負責墻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負責建築業的科技工作。
6、城建部門(掛村鎮建設部門牌子)
主要職能:負責全市城市化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水、管網輸水和用戶節水、城市防洪排水、市政設施、汙水處理、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和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的綜合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工程項目的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監督風景名勝區的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聯合執法;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區責任單位的“三包”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村鎮建設的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小城鎮總體規劃;負責國家、省、市村鎮建設試點的推薦、審批和管理;指導村鎮建設;負責全市建築工匠的培訓、發證和管理工作;負責鄉鎮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
7.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研究擬定房地產開發的地方性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開發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指導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管理、配套建設和綜合整治;負責住宅小區竣工的綜合驗收和移交;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綜合統計。
內設機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未拆除的,以及在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未經批準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汙染社會生活噪聲的;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在人口密集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和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稭稈、落葉等物質;違反飲食服務業規定,排放油煙、露天燒烤等汙染城市食品的行為;向城市水體排放或者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對建築造成空氣汙染。
6.對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無照商販,違反規定擅自擺攤設點的行為,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在查處涉嫌無照經營活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和產品。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道路侵占行政處罰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拒絕移走車輛的,可以鎖止機動車車輪或者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的指定地點。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