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咨詢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咨詢結論不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幹涉和約束。
科技顧問應當尊重科學,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第五條咨詢、論證和決策應當相互獨立。從事科技咨詢的機構和人員不得參與科技咨詢項目的論證或決策。第六條本市科技咨詢的主管部門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第二章機構和人員第七條科學咨詢機構分為兩類:
(1)企業或事業單位性質的獨立科技咨詢機構。
(二)附屬於科研院所、設計院、大學、工廠等企事業單位的非獨立的科技咨詢機構。
獨立的科技咨詢機構是指具有壹定的組織機構、獨立的財產或獨立的預算,能夠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科技咨詢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人。
非獨立科技咨詢機構是指附屬於企事業單位的壹個部門,具有壹定的組織結構和獨立的內部財務結算,但不具有法人資格。具有法人資格的外部單位必須出面簽訂合同,進行科技咨詢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八條申請設立科技咨詢機構,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報告和章程,說明科技咨詢的宗旨、服務範圍、機構性質、人員狀況、經營管理、收費和收益分配等情況;
(二)科技咨詢機構登記表(由市科委統壹印制)。
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應將初審意見及上述文件壹式三份報送市科委審批。經市科委批準後,發給科技咨詢證書。
獨立的企業化科技咨詢機構,應當憑科技咨詢證書向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對外開展科技咨詢業務。
與地方機構聯合設立獨立的科技咨詢機構,在征得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後,由主管部門報市科委審批。第九條設立科技咨詢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至少有5名助理研究員、工程師、講師或經濟師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職科技咨詢人員,其專業必須與科技咨詢業務範圍相適應。
(二)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三)具有壹定的計算、測試、分析和實驗手段,或者有固定的計算、測試、分析和實驗輔助單位。
(四)有專項、合同、財務管理人員等。
附屬於群眾團體從事業余科技咨詢的非獨立科技咨詢機構,至少應有5名助理研究員、工程師、講師或經濟師等中級以上職稱的固定兼職科技顧問,其專業應與科技咨詢業務範圍相適應。第十條科技咨詢機構的變更、關閉和解散,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初步批準,並到原核準登記的市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關閉和解散手續。第十壹條科技咨詢機構可以聘請其他單位或者離退休科技人員擔任兼職科技顧問。
兼職科技顧問需要占用工作時間或者使用本單位的儀器、設備、器材、圖紙和未公開的技術資料的,必須征得本單位同意,科技咨詢機構應當與其單位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第十二條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計劃和定額)的前提下,不侵犯本單位的技術權益和經濟權益,可以參加科技咨詢工作(包括兼職兼職),但在職職工需向單位備案。第三章業務範圍和程序第十三條科技咨詢的業務範圍如下:
(壹)為地區和部門的發展規劃、科技、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宏觀戰略決策、資源綜合開發利用,以及環境保護、市政、交通等方面進行可行性研究和技術經濟論證;
(二)對科研開發、工程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或提供咨詢;
(三)為生產單位的技術研究和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工藝的開發應用提供咨詢;
(四)為企業改善管理、提高企業質量和經濟效益提供科技咨詢;
(五)為有關部門、地區和廠礦提供技術經濟信息或進行技術經濟預測;
(六)其他與科學技術有關的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