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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舟山公務員考試有什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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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舟山公務員考試條件

(壹)招聘範圍和對象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報考省直機關或者省直單位: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65438年3月16日戶口為準);

(2)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3)2015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2015外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生源地是指高考、高校錄取後戶口所在地。

2015年畢業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學歷證明(研究生還需提供相應學位證)。

2.在1條所列範圍和對象的基礎上,省直機關、省直單位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公務員考試對象為:

(1)參加過我省“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項目(簡稱大學生“村官”)且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員;

(2)參加過共青團中央選送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送的“大學生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以下簡稱“兩個計劃”)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累計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和(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後享受定向錄取政策5年,其中2010前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1-2015,以此類推。

3.市直機關(單位)參照省直機關、省直單位面向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招錄公務員。有關範圍和工作資格,請參見當地公告。

4.縣級機關面向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招考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兩個就業期,歷年年度考核合格,離開服務崗位未滿三年的。有關範圍和工作資格,請參見當地公告。

5.面向優秀村幹部的鄉鎮機關公務員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1”針對大學生“村官”,範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基層項目人員相同。“崗位2”針對的是非大學生村官的村幹部,其範圍和對象為:在現村黨組織和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崗位任職滿兩年以上或在現村“兩委”崗位任職滿三年以上(符合“崗位1”範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崗位1”)在全日制學校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算作任職時間有關範圍和工作資格,請參見當地公告。

鄉鎮(街道)機關考試錄用優秀社區幹部的範圍和對象詳見當地公告。

鄉鎮(街道)機關錄取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範圍和對象為:在設區的市範圍內出生,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生。普通高校畢業生全日制退役士兵,是指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被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到普通高等學校,並取得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他們在畢業那年或在校期間參軍,現已退出現役。具體工作資格見當地公告。

6.市以下各級機關其他職位招聘範圍和對象見地方公告。

7.報考公務員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非2065438+2005應屆畢業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人員不能報考,非2065438+2005應屆畢業生和研究生已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人員不能憑本人原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關於修改〈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壹條規定的不適宜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考各級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三條規定不適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壹,不適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村幹部在擔任村“兩委”以上成員期間受到過處分或者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村內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招聘優秀村幹部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招錄機關公務員回避的職位。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上述招錄範圍和對象的下列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之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非在職)65438+。

2.報考鄉鎮機關優秀村幹部“崗位2”職位的人員,現任村“兩委”職務,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之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大專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之間(1979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武幹部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之間(1984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之間出生)。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崗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之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年齡:18至35歲(0997年3月1979至16之間出生)。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崗位和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監獄醫學與心理矯治崗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之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達到體能考核標準。

5.各級團組織職位報考人員年齡必須在18至28周歲(1986年3月16至1997年3月16之間出生)。

6.部分招聘崗位要求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生產壹線、農村、縣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在團以下單位任職、自謀職業、自主創業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脫產上學期間不能算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職年限的計算統壹截至2015、16年3月。

7.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法律職位的,應當具有國民教育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的,限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法官、檢察官職位);參加2014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也可以報考。

2015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成人高等教育文憑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可以報考該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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