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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幼兒園收費政策南通幼兒園收費標準

為進壹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規範收費行為,促進南通市學前教育發展,切實保護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和《關於推進民辦教育收費改革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市區幼兒園收費管理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公立幼兒園收費

1.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基準收費標準調整如下:省級優質園520元,市級優質園420元,合格園360元。

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公辦幼兒園分別不超過同級公辦幼兒園基準收費的10%、20%、30%。為了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將逐步實行浮動。2018新學年,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公辦幼兒園在同級公辦幼兒園基準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分別提高10%、15%、15%。從2019新學年開始,各幼兒園可根據自身實際成本和政府投入,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新建幼兒園尚未定級的,由當地教育部門提出初步認定等級和試行收費標準的意見,經同級物價、財政部門審核並報市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後實施。等級確定後,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

2.公辦幼兒園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務的,收費標準可在保教費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上浮最高不超過80元/月。

3.全日制公辦幼兒園,受家長委托,在非教學時間為幼兒提供托管服務,最高可收取100元/生/月。

兒童保育遵循自願原則。家長申請後,幼兒園可以先與其簽訂看護協議,再收取看護費。

4.公辦幼兒園的夥食標準應當根據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二,私立幼兒園收費

1.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教育費、住宿費、托管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提出,報當地物價部門批準後執行。2018新學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以外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仍按現行收費標準執行。今後需要調整的,應在每年三月底前提交。

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夥食費標準根據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2 .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教育費、住宿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幼兒園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應在新學年開始前三個月向社會公示,原則上保持收費標準三年相對穩定。幼兒園入園時應與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期限、服務項目和內容。

3.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民辦教育分類登記完成前視同公辦幼兒園進行收費管理,分類登記完成後按照相應類別的管理規定執行。

4.2065438+2007年9月1日前,在民辦教育分類登記工作完成前,經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視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進行收費管理,現行收費標準保持相對穩定三年。分類登記完成後,按照相應類別的管理規定執行。

三。監督和管理

1.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教育費、住宿費可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實際在園天數不足壹個月的,按相關退款規定處理。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按照雙方合同收取教學費和住宿費。

2.幼兒園要提高保教費和住宿費標準,實行“新學生新辦法,老學生老辦法”的原則。分班生學費按分班班收費標準收取。幼兒園降低收費標準的,所有在園幼兒應當執行降低後的收費標準。

3.幼兒園教育費用按月退還。由於子女請假、轉學、退學、轉學等原因。,當月幼兒在園時間不足4天的,按繳納教育費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壹半的,按照教育費繳費額的50%退還;當月法定工作日超過壹半不予退還。

因幼兒園原因停課的,幼兒園應當按照實際天數退還教育費。

幼兒園發布、散發虛假招生簡章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規定行為的,幼兒園應當全額退還已收取的教育費用,給幼兒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幼兒園服務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按月據實結算。孩子在園時間不足壹個月的,按申請請假計算,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後退還費用。

幼兒園的費用馬上就要收了。

5.校車費的收取堅持自願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和雙方的權利義務。

6.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為幼兒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護理費、教育費按日計算,費用可以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實際執行標準的30%。

7.幼兒園應當按照國家學前教育補助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在園幼兒給予相應補助。

對在市區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貧困家庭幼兒,按照每人每年1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平均補助比例不低於在園幼兒總數的10%。

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城鄉低收入家庭子女和持有《貧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給予50%的減免;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殘疾兒童、孤兒和革命烈士子女,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免收教育費,不納入經濟困難兒童助學金10%比例。學前教育政府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和幼兒園隸屬關系分別由市、區財政承擔。

8 .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實行收費申報制度。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或者其他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填寫每日收費變化報表,並向當地物價部門報告;幼兒園年度收費收入和支出,應填寫年度收費報表報送當地物價部門。

9 .幼兒園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等按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執行。

各地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主動做好宣傳解釋、培訓引導工作,協調矛盾和問題,妥善處理投訴舉報,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要切實履行轄區內幼兒園收費監管職責,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穩定市場秩序。各幼兒園要準確把握並嚴格執行政策,積極宣傳解釋,完善收費公示,自覺規範收費行為,接受社會監督。

實施時間:從9月18,201。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