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文字[2015]第2號
中共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財字[2012]4號),現就2015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重點支持內容
(1)鞏固文化和財政支持計劃。繼續加大對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文化擔保、文化融資租賃等機構為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引導金融資本投資文化產業。支持企業在項目實施中積極運用金融工具,優先支持獲得銀行基準利率貸款的文化產業項目。
(二)繼續支持實體書店發展。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北京、河北、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陜西、雲南等16個省市。每個試點省市可推薦不超過6家實體書店,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資金給予獎勵,幫助其購買軟硬件設備、支付租金、彌補流動資金不足。
(三)開展新聞出版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重點支持新聞出版企業開展相關國家標準的應用,購置或升級相應的出版資源深加工設備和軟件系統、傳統出版業務流程數字化改造軟件系統、內容資源關聯和復合應用軟件系統、版權資產管理工具和系統等。,並進行環保印刷設備更新和工藝改造。
(4)加快發展影視產業。繼續支持高新技術在電影生產中的應用、電影企業“走出去”、重要電影產業園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設、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重點影片建設、重點專業電影網站建設,加大對影視內容產品的支持力度。
(五)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的融合。重點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絡化進程,加強文化對信息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推動;利用數字技術、互聯網、軟件等高新技術,支持文化內容、設備、材料、工藝和系統的開發利用;深挖優秀文化資源,推動動漫、廣告等產業優化升級。
(六)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重點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民族手工藝品創意設計、文化旅遊開發、演出劇目制作、特色文化資源向現代文化產品轉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廣,向絲綢之路文化產業帶、藏羌彜文化產業走廊等國家重點支持領域傾斜。
(七)促進對外文化貿易發展。重點獎勵列入2013-2014年國家重點文化出口企業目錄的文化服務出口實績企業;對列入目錄的重點文化出口企業的境外投資等項目給予補貼。
(八)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支持傳統媒體利用現有技術成果,發展全媒體、大數據應用、視聽新媒體、視聽集成播控等平臺;支持傳統媒體發揮內容資源優勢,創新文化產品和服務,培育核心競爭力;支持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在內容、渠道、平臺、運營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傳播渠道和影響力。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
1.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壹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二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三是具有壹定的規模實力和良好的成長性,凈資產壹般不低於500萬元。
2 .企業申請項目資助,原則上只能申報壹個項目,申請金額壹般不超過企業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30%;壹個企業集團最多可同時申報兩個項目,申報總額不得超過企業集團上年末經審計的合並凈資產或母公司凈資產的20%。企業集團的下屬單位應當通過企業集團統壹申報。
3.為落實國務院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精神,凡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標準的小微文化企業,不適用上述規定。
4.除貸款貼息和獎勵項目外,企業不得申報以前年度的扶持項目或類似項目。
(2)其他申報單位。
1.申請專項資金的其他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壹是具有從事文化產業相關工作的職能或資質;二是已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2.其他申報單位的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文化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對文化產業發展具有服務或示範作用,圍繞國家或地方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產業項目。
三、申報要求
(1)申請材料。申請人應當按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其中:
1.申請項目贈款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合同復印件,其中申請境外投資項目贈款和費用補助時還需補充資產評估、審計及政策法律咨詢等其他文件(見附件1)。
2.申請貸款貼息,需提供相關銀行支付利息確認表、相關銀行貸款合同、貸款重點開發項目實施情況說明、貸款支付利息證明等復印件。利息支付憑證應與借款合同所列項目用途壹致(見附件2)。
3.申請債券貼息需提供相關部門批準的發行文件、發行報告及公告、募集資金驗資報告及企業書面申請文件(見附件2)。
4.申報保險費補貼,需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和已繳納保險費證明(見附件2)。
5.申請實體書店扶持獎勵,需提供實體書店出版經營許可證和實體書店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
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還必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企業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1-3。
(2)申報方式。紙質文件申報和網上申報同時進行,申報單位按要求完成網上申報後提交紙質文件。申報單位從財政部政府網站部門頻道(/)進入“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模塊,按要求填寫並提供相關信息;其中,申報出口獎的單位登錄商務部文化貿易管理系統(/),進入全國重點文化出口企業和重點項目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報相關數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合同文本、付款憑證等。涉及申報項目的,應按要求上傳掃描件。每個項目的電子文檔應數據準確、信息完整、掃描圖像清晰,並與紙質文檔壹致。
(3)申請程序。中央部門(單位)、省級(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廳(局)和財政部有單獨財務關系的中央企業負責組織本部門、本地區或本單位申報工作,於2015前完成網上審核和項目初審,並向財政部正式提交申請文件。中央部門(單位)和在財政部有單獨財務關系的中央企業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文件、初審報告和申請材料,其中申請文件由財政部出具。省級財政廳(局)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文件、初審報告和申請材料。初審報告包括初審工作的組織、項目申請、初審意見等內容,需加蓋單位公章後作為獨立文件報送財政部,不能作為申請文件的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中央部門(單位)、省級財政廳(局)和財政部有財務關系的計劃單列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2015專項資金申報工作,重點抓好以下幾點:
(壹)緊緊圍繞國家文化改革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本部門(地區)改革發展的重點領域,做好地方重點項目與國家重點項目的銜接,優先支持列入文化金融合作項目庫、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國家動漫企業項目庫等國家項目庫的項目。
(二)探索項目申報與以往文化產業項目年度監督檢查相結合。對在年度及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違規使用資金的申報單位,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在當年及以後壹定年限的專項資金申報中限制或取消其申報資格。
(3)強化項目審核主體責任,註意加強與有關方面特別是地方黨委宣傳部的協調配合,不斷規範審核程序和標準,提高項目審核透明度,減少人為因素幹擾,確保公平公正;同時,切實提高申請文件質量,確保申請信息真實準確,與紙質文件和網上申報保持壹致。
(四)為深化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管理,財政部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開展2015年度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工作。請進壹步加強與專員辦的溝通協調,在向財政部上報預算申請材料的同時,抄報專員辦。
(五)請根據申報要求抓緊安排開展申報工作。壹年來,存在個別單位申報不到位的情況,影響了申報工作的整體進度。為保證工作進度,2015逾期申請壹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1。申請項目資助的企業所需材料清單
2.企業申請文化金融扶持計劃所需材料清單
3.申請實體書店扶持企業所需材料清單
財政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