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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管理規定?

為規範上海市建設工程發包活動,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根據《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上海市建設工程發包信息報送管理規定》。以下是仲達咨詢帶來的《上海市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供您參考。

上海市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本市建設工程承包活動,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根據《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投資65438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實行合同信息報送制度。投資1萬元的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建設工程合同是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管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檢測以及各種集成、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合同。

第三條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負責本市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的監督管理。市建設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市建材市場管理站和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具體地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的監督管理。

交通、水務、綠化、房管、民防等專業管理部門分別負責相應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市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合同應當依法實行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的程序,並在申請施工許可前提交資料。

分包信息提交前,總承包應完成信息提交。直接簽約程序和合同信息提交合並。

第五條建設工程合同信息應當網上提交。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對合同中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提交的建設工程合同進行抽查,發現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及時要求合同當事人改正並依法處理。

第六條合同簽訂後30日內,本市發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委托人應使用本單位數字證書登錄“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系統”,填寫《建設工程合同信息表》。雙方在線確認合同提交信息並進行數字簽名後,合同信息提交。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業主、承包商、委托人或收貨人,涉及的單位應對合同提交的信息進行確認,並進行數字簽名。

合同提交信息主要包括:合同類型、承包商名稱、合同方式、合同內容、結算方式、合同價格、項目負責人、合同起止日期、簽訂日期、數字簽名串等。

發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委托人提交合同信息後,應及時督促對方對合同提交信息進行網上確認。

第七條已完成的合同中提交的資料有誤或原合同中提交的內容需要修改或變更的,簽訂補充協議後,發包人或承包人的發包人或發包人應在發現之日起15日內,持合同資料修改或變更申請書、合同副本和補充協議到工程所在地建設管理部門辦理修改或變更手續。

提交的合同中項目負責人的變更不作為合同變更的內容,按照人員變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市建設工程合同提交的已完成和已完成的合同資料,可作為企業資質申報的履約依據。本市建築業企業承接外省市工程的合同無需提交資料,可直接申請履約核查。性能驗證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本市鼓勵建設單位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項目管理。

第十條市建管委* * *對區縣建管部門、專業管理部門、特定區域管委會享有相應的合同報送信息。

各級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在本市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工程招標和現場質量安全監督中使用施工合同報送信息。

第十壹條各級建設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工程合同提交資料的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要求報送合同信息的,責令其自發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企業誠信手冊。

第十二條本規定有效期自2015年7月至2020年6月30日。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原《上海市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條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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