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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保障中心事業編制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寧波中院決定招聘聘用審判保障中心,為事業全額配置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招聘聘用20名事業編制人員。

二、招聘的範圍、對象和基本條件

(壹)招聘範圍和對象

1,寧波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年應屆畢業生;

2.具有寧波戶籍的社會人員(以2008年3月31日戶籍為準)。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中的職工、現役軍人和原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中被辭退的職工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8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8屆畢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憑本人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在2005年至2008年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查出有作弊、舞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禁止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基本條件

報考人員除具備報考專業(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35周歲以下(即1973年3月31之後出生);

2.社工須於2006年8月前參加工作,並具有報考職位的相關工作經驗;

3、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4.正直敬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取消考試資格。

三、招聘崗位及相關專業資格。

1.書記員12名(速記員),要求國民教育大專學歷,司法速記員技能好。

2.財務崗位1,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全日制會計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網絡管理2個崗位,其中計算機應用技術1,系統工程1,均要求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4.其他輔助崗位5個,試行,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全日制語言文學或新聞傳播學或統計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第四,招聘流程

(1)註冊

時間:2008年4月5日00時-2008年4月7日24時。

網址:寧波考試網(/)

報名者在網上註冊個人信息後,選擇壹個職位(專業)進行報名,逾期不接受報名和註冊。

報名時,考生須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jpg格式正面證件照,照片在30k以內,不大於128×180像素且不小於80×110像素)。

(二)資格預審

時間:2008年4月8日00時-4月9日24時。

法院組織人事部門對報考人員最終選定的職位(專業)進行資格初審,審核通過者方可報名。

序列號,並會為失敗的人解釋原因。

(3)付款確認

時間:2008年4月10日0時-4月12日24時。

根據相關規定,報考文員(速記員)職位者,須繳納筆試考試費120元(速記員考試);其他人員繳納80元筆試費。網上支付統壹,未按時確認支付,視為自動放棄。

(4)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2008年4月6日0時-2008年4月6日24時。

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寧波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時間:2008年4月19。

考生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滿分100。

(6)快速記錄檢查

報考辦事員(速記員)職位的人員必須參加速記員考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及時關註考試網相關公告。

速錄測試采用聽打結合,錄放速度為每分鐘100字以上。

速錄考試成績低於60分者直接淘汰。

報考辦事員(速記員)崗位的人員,按照速記員成績40%、筆試成績20%的比例折算成分數,並根據折算後的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數的3倍(實際人數的3倍以下)確定進入面試對象。

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不足3倍按實際人數)。

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自筆試、速錄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日內在寧波考試網公布,並同時公布面試時間和地點、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七)資格審查

面試前,招聘機關將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寧波生源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所需證件: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處出具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國家就業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證明)及其復印件;具有寧波戶籍的社會人員必須攜帶的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港澳臺及國外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明。證件(證明)不全或提供的證件(證明)不符合報考資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前,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未通過資格復審或書面決定不參加面試的,在通過職位(專業)筆試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遞補,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8)面試

面試由招聘機構組織。面試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下者淘汰,60分以上者進入體檢。

(九)體檢

體檢按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衛生部>的通知》(浙人工〔2005〕68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將被淘汰,考核合格者進入考察。放棄體檢的報考者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10)調查

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考察辦法。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十壹)宣傳和就業

考察結束後,對報考文員(速記員)崗位的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占20%、速記員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如總成績相等,則以速記員成績高的為第壹名),按招聘名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名單經寧波市人事局審核後在網上公示7天。

報考其他職位的,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如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在考察合格人員中按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用人選,名單經寧波市人事局審核後在網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滿後,經核實無問題或有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反映影響就業的問題,找到證據的,不予錄用。如果壹時反映的問題難以核實,將暫緩聘用,待查明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憑畢業證、學位證辦理就業手續。未按時取得所報考崗位(專業)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報考資格。

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1.申請人必須在4月5日至4月7日期間進行註冊和登記。只登記不登記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終選定的崗位(專業)為準。

2.申請人不能同時用新舊身份證號報名;報名和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

3.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4.書面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考發〔2007〕32號)執行。

5.報考人員對寧波考試網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7日內向中院人事處反映。

6.聯系電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人事處87848097、87848099。監督電話:87848046。網絡技術服務電話:87131622。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