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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並在頒布後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法規,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制定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指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規劃,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和企業年金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統壹實施辦法,認真落實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負責制定中央和省對社會保險基金和市級專項基金的轉移支付和調節基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制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執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管理,制定企業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標準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事業單位綜合改革政策,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事業單位人員的宏觀管理。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博士後產業基地”和博士後研究中心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考試的監督管理。

(九)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中央和省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的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執行相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制定市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率。

(十壹)貫徹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方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有關協調勞動關系的法律和政策,制定全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中央和省駐隨和市屬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大案要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縣、鎮、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

(十四)負責本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