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鐵路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提出鐵路畢業生就業的措施、範圍和計劃,指導學校畢業生就業。
(2)學校根據相關政策和擇優錄取原則指導畢業生填報誌願,向用人單位推薦人選,通過多種形式的“供需見面”,讓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在壹定範圍內“雙向選擇”,用人單位擇優錄取。畢業後,定向生和委托生按合同就業。
(三)用人單位應根據需要,及時向部和學校上報畢業生需求計劃,對學校推薦或本人推薦的畢業生進行多種形式的考核、選拔和聘用。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用人單位可以到學校考核招聘畢業生。第七條實行收費學制後不享受各類獎學金的畢業生,在國家和鐵道部的政策指導下,通過鐵路人才(畢業生就業)市場,采取大部分在路上自主擇業的方式就業。
(1)建立健全鐵路人才(畢業生就業)市場,開發市場管理和畢業生就業咨詢信息系統,溝通供求信息,優化雙選方式,規範市場行為,實現人才選拔的網絡化運行和管理。
(二)以部人才交流培訓中心為龍頭,建立以學校和用人單位為主體的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體系,開展多種形式的信息交流、供需見面會活動,為畢業生就業提供服務。
(三)學校可根據國家就業方針政策,在鐵道部宏觀指導下,根據用人單位需求,舉辦多種形式的招聘會、信息會、推介會。通過市場機制下的“雙向選擇”,他們可以提出畢業生就業建議計劃,經部裏審核後納入鐵路畢業生就業計劃。
(4)畢業生可在學校指導下,根據用人單位需求,自願申請參加學校或鐵路人才(畢業生就業)市場推薦就業活動,學校根據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納入就業計劃。第八條自費畢業的學生,按照國家規定,采取學校推薦和自薦的方式,按照社會就業的方式自主擇業。
(1)鐵路單位招收自費畢業生的原則是:專業對口,按需選優,面向基層,充實鐵路生產壹線。總公司所屬單位、事業單位不直接聘用自費畢業生。
(二)意向接收單位對自費畢業生進行資格審查,填寫《鐵道部自費畢業生就業審批表》壹式三份,報鐵道部人才交流培訓中心審批。審批表加蓋鐵道部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專用章後,由學校和入職單位分別辦理收發手續。
(3)自費聘用的畢業生,可根據工作需要分配到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也可分配到工人崗位。其中,分配到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的,實行1年試用期,分配到工人崗位的,實行半年試用期,試用期(試用期)合格的,在相應崗位聘用;失敗的人可以被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