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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範發展的意見

商改發[2007]4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壹步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流通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05]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05]2號),結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新形勢,現就促進電子商務規範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壹、充分認識促進電子商務規範發展的重要意義

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和互聯網的普及,我國電子商務持續快速發展,在繁榮國內市場、擴大居民消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整體應用水平較低,交易環境有待改善,公眾對電子商務的認知和認同度有待提高,電子商務信息披露、資金支付、商品交付等行為有待規範。因此,促進電子商務的規範發展,引導參與者規範各種市場行為,是防範市場風險、化解貿易矛盾、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規範電子商務信息傳播行為,優化網絡交易環境。

規範網絡交易各方的信息發布和傳輸行為,提高各類業務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便捷性。

(壹)規範電子商務信息發布內容。倡導網絡交易真實身份,引導交易當事人如實公布商品和服務信息,保存交易記錄信息,申報難以確認和不可預見的風險信息。防範和制止交易當事人在網上發布危險化學品、槍支、毒品等違禁品和色情等非法服務的交易信息。

(2)規範電子商務信息傳播方式。引導企業合法利用網絡服務器平臺、電子郵件、網絡廣告、搜索引擎推廣等方式發布和傳遞經營信息。防範和制止惡意鏈接、騷擾郵件、隱藏網絡廣告等不當宣傳方式。

(三)維護交易信息安全。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體系,采取有效的網站安全措施、企業信息安全措施和用戶信息安全措施,防範和制止利用互聯網竊取商業秘密和向第三方提供用戶信息牟利的行為。

(四)確保信息的有效傳播。鼓勵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便捷、更新的信息服務,預防和制止阻礙消費者查詢商品信息、自由選擇商品的行為,保障商家與顧客之間信息交流的及時暢通。

(五)打擊電子商務領域的欺詐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電子商務活動中的虛假宣傳和質量欺詐行為。借助各種渠道、資源和力量,防止和制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確保商品(服務)的質量、性能、規格、價格等交易信息的真實、準確。

三、規範電子商務交易行為,促進網絡市場和諧有序。

倡導合法、規範、公平、公正的網絡營銷、電子簽約和售後服務,預防和解決電子商務中的各類交易糾紛。

(壹)規範用戶註冊和會員發展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以合法、公開、透明的方式吸引用戶註冊發展會員,防止和制止以收取高額費用或購買商品為前提發展會員,杜絕以互聯網為隱蔽手段的傳銷。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以實名註冊為條件提供網上開店服務,建立交易安全和備份系統,發現並及時預警交易風險。

(2)規範各類網上推廣活動。引導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絡促銷活動時,在網站上公開發布促銷方式、規則、時限、商品範圍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促銷內容。防範和制止網上打折促銷、網上贈品促銷、積分促銷、網上點擊抽獎、網上聯合促銷中虛構原價、材料不符、延遲贈送、幕後操作等現象。

(3)規範電子合同簽訂。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制定合法、公平的用戶協議,確定與用戶的權利義務,確保用戶在接受前能夠方便、完整地閱讀協議內容。防範和制止以欺詐、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促成協議簽訂的行為。鼓勵企業在修改用戶協議時提前以有效方式通知用戶,並註明修改原因和變更內容。

(四)規範網上拍賣經營行為。規範網絡拍賣人和交易平臺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引導經營者遵守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準確、清晰、完整地表達拍賣標的,制定公平合理的網絡拍賣規章制度。

(五)規範電子商務售後服務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健全、公開發布並嚴格執行售後服務和換貨退貨制度。防範和制止企業逃避售後責任、拖延更換和拒絕接受退貨,維護網購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規範電子支付行為,確保資金流動安全。

倡導合法、規範、安全、放心的電子支付,防範電子商務中的資金結算和流通風險。

(壹)規範當事人之間的電子支付行為。增強交易參與主體的支付安全意識,規範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等電子支付行為。引導企業采取有效的技術和管理措施,確保支付密碼和財務數據安全,形成可靠便捷的網上資金結算系統,降低結算成本和支付費用,提高資金周轉效率。

(二)規範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倡導合法經營,防範電子支付交易服務風險。引導電子支付行業規範經營管理,建立業務信用記錄、交易數據保存、內部信息加密和業務流程監管制度,采取有效的爭議和錯誤處理方式,形成支付安全的技術和制度保障。引導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機構提高行業信譽,審慎穩健經營,防止盲目擴張和無序競爭,確保用戶資金安全。

(三)防範電子支付的金融風險。規範電子支付的非銀行金融服務,防止網上非法金融交易。加強沈澱資金的流動性管理,防範和制止利用電子支付手段惡意扣押資金、非法套現和轉移資金、非法融資等行為。配合金融、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研究虛擬貨幣在電子支付中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統壹市場,規範虛擬貨幣流通秩序。

五、規範電子商務商品配送行為,完善物流支撐體系。

規範和完善電子商務企業的商品配送行為,提高物流服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壹)規範商品經銷行為。鼓勵電子商務企業通過網站信息查詢、郵件提醒、電話通知等有效方式實時公布發貨信息,明確發貨方式和時間。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嚴格遵守商品訂單和交易協議,防範和制止發貨延遲、實物不符、多收運費等行為。我們主張電子商務企業在商品交付受到不可預見、不可控制的情況影響時,應及時主動與買家協商補救措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2)提高商品配送能力。建立和完善適應電子商務需求的物流配送體系,推動物流配送信息系統與電子商務結合,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優勢,挖掘社會儲運資源潛力,提高物流信息收集、分析、整合、調度效率和物流運輸實際裝載率。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第三方物流服務平臺建設,逐步建立面向網商的社會化、專業化物流配送機構,形成覆蓋各行業的物流配送網絡體系,提高響應能力和配送效率。

不及物動詞促進電子商務規範發展的保障措施

(1)加強對公眾的宣傳和引導。積極利用各種渠道,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形成有效的電子商務宣傳引導機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電子商務宣傳普及活動,進壹步提高公眾的電子商務意識,增強參與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對電子商務領域的違法企業和行為,依法及時予以取締和曝光。

(2)推進電子商務法律政策體系建設。針對信息技術手段與傳統流通方式結合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新問題,推動電子簽名法、合同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商務部關於電子商務領域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政策環境。

(3)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標準體系。組織和支持行業協會、企業、科研機構研究制定電子商務各類技術標準、管理和服務規範,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體系。引導企業增強標準化意識,積極開展電子商務技術和管理的標準化建設。

(4)加快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群眾監督相結合,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鼓勵企業和行業協會積極參與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將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的信用信息納入商務領域征信系統,逐步建立全國統壹的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采集、處理和交換,形成對企業和個人有效的信用監督和約束機制。

七、加強組織領導

(1)建立健全組織架構和工作機制。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建立促進電子商務規範發展的組織保障體系和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落實目標任務。緊密結合本地和行業實際,研究制定促進本地區電子商務規範發展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制定電子商務統計分析標準,建立電子商務應用績效研究機制和重點企業聯系機制,加強對電子商務企業的宣傳、扶持和規範引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又好又快發展。

(2)發揮骨幹企業的示範和引導作用。推動電子商務骨幹企業發展,促進全行業規範發展。開展電子商務標準化水平評估,研究梳理具有顯著代表性的重點企業成熟運營模式和優秀解決方案,交流推廣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3)促進中小電子商務企業規範發展。提高中小電子商務企業規範發展的意識,鼓勵企業間公平競爭,促進中小電子商務企業提高管理水平,規範市場行為。鼓勵中小電子商務企業發展社區便民服務,提高社區商業服務的網絡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重視並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電子商務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做好信息服務和政策引導,幫助電子商務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5)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加強與相關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合作,推進電子商務理論研究,做好學科體系建設。鼓勵企業培養滿足電子商務研發、應用和推廣需求的技術和管理人才。積極開展電子商務國內培訓和國際交流,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專業化的電子商務管理人才隊伍。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07年12月13日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