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依據:
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二、申報條件: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人事管理方針政策和本規定。
2.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和開展人才中介活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和資金。
3.工作人員具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文化程度和專業知識,熟悉與人才交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4.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三、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
2、組織機構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4.居住證明;
5.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6.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程序: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符合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規範、有效,符合規定形式。
2.按照受理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符合規定形式。符合標準者,立即錄取。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單位應當在當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或不受理,受理單位應在3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逾期不通知者視為受理。
3.審查法定代表人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材料真實性,申請保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受理單位應當進行實地核查,經核準後辦理《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時間:5個工作日。
不及物動詞收費依據和標準:不收費。
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服務
壹、辦事依據
《人才市場管理條例》(2006年9月6日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號發布)根據《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的規定,於2005年3月22日發布
二、申請條件
1、人事代理、人才交流服務對象是指各類用人單位和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以及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員。
2.申請單位或個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單位和個人自主就業。
三、申請材料
1.辦理委托人事代理,須提交有效證件(企業單位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其他單位附上級主管部門批文及《法人證書》或《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委托書,確定委托代理項目。個人委托辦理人事代理的,應提交相關證件復印件(身份證、學歷證書、戶籍證明、相關資格證書等。)等與代理相關的材料。
2.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要求進入人才市場招聘人才或求職。除了上述材料,用人單位還需要提供單位簡介(包括單位規模、註冊資金等。)和就業意向(包括職位、工作細節、薪資等。).個人需要提供更詳細的個人信息以及個人的就業意向和要求。當他們流入外地時,需要國外人才服務機構提供業務轉介紹信。
3.人才交流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程序
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材料由人才交流中心審核。核實後填寫人事代理的相關文件和表格。
3.在人事代理合同上簽字蓋章,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人才交流的程序:
1,單位或個人提供所需材料,人才交流中心予以審核。
2、審核無誤後,將通過網絡或其他媒體發布單位招聘或個人職位信息。
3.組織招聘會或參加各類人才交流會;組織單位和個人進行個別談判。
動詞 (verb的縮寫)辦理時限
人事代理:材料齊全,當天結算。
人才交流:單位或個人提交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發布信息。
不及物動詞費用
收費標準和依據附後。
公共機構法人的登記和許可
壹、審批依據: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2號1998號10.25)《批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央編辦〔2005〕15號)。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審批機關批準;
2.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資金來源;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申請材料
1.設立登記所需材料:事業單位填寫的《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備案)申請書》;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申請註冊的機構法定代表人現任任職文件復印件;申請登記的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審批機關批準設立的文件;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居住證明。其中:經營範圍中有資質認定管理或者執業許可管理相關事項的,應當出示相應的資質認定證書或者執業許可證書並提交復印件。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應加蓋原文件審批機關的印章。
2.變更登記所需材料:申報機構填寫《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法人變更)申請變更的機構法定代表人現任證件復印件;(法人變更)申請變更的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變更)原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材料;(法人變更)變更名稱的,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復印件;原單位蓋章;變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證明;宗旨、業務範圍發生變化,內容涉及資質認定或者執業許可管理的,應當出具相應的資質認定證書或者執業許可證書,並提交復印件;資金來源發生變化的,應當提交資金來源變化的證明文件;變更啟動資金的,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者資產評估報告。必要時,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提交上述文件以外的文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年檢註冊所需材料: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1壹式兩份;《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加蓋主管機關財政部門印章)。
四。程序
1.申請人準備相關材料,提交受理單位審批。
2、登記機關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不予註冊的,應當說明理由。
3.核準登記的,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加蓋標識或重新認證)。
動詞 (verb的縮寫)辦理時限
設立登記:7個工作日
變更登記:5個工作日
年檢註冊:5個工作日
六、收費標準和依據
初始登記(備案)費:300元/件(總價格[2000]433號)。
變更登記費:150元/件(萬家費[2002]34號)
年檢註冊:不收費。
(具體要求各地不同,但大致相同。具體收費請咨詢當地人才市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