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湖南省農產品保險的購買

湖南省農產品保險的購買

湖南省現行惠農政策:

壹、糧食保護價:

為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發展,2013年國家繼續在糧食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適當提高最低收購價水平。今年早秈稻和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分別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和135元,比2012年分別提高了12元和10元。

二、糧食補貼:

糧食補貼主要包括糧食直補、良種補貼和農業綜合補貼。湖南省嚴格執行“政策穩定、支付及時”的基本原則,及時足額劃撥到農民“九折”賬戶,確保用於農業生產,促進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

糧食直接補貼

(1).計算方法:按照應稅地區實際糧食種植面積進行補貼。

(2)補貼金額:平均每畝補貼13.5元。

改良種子補貼

(1).計算方法:按照應稅地區實際糧食種植面積進行補貼。

(2)補貼金額:

①早稻平均每畝補貼15元。

②中稻平均每畝補貼15元。

③晚稻平均每畝補貼15元。

④棉花平均每畝補貼15元。(2009年起,國家對棉花實行良種補貼全覆蓋。《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09]440號)明確規定,棉花良種補貼每畝15元。湖南省自2011起,根據農民種植棉花的面積,縣級財政采取與糧棉油等作物相同的方式,實行壹卡通直補到戶。至此,2012之前的棉花良種補貼已全部補貼完畢。)

⑤油菜平均每畝補貼10元。

6.玉米平均每畝補貼10元。

⑦小麥平均每畝補貼10元。

農資綜合補貼

(1).計算方法:按照應稅地區實際糧食種植面積進行補貼。

(2)補貼金額: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每畝80.6元。

三、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壹般要求

以轉變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和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註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充分的先進適用機具;註重陽光運行,加強廉政監督和風險防控;促進補貼政策實施過程的公平公開。

補貼範圍和補貼標準

(1),補貼範圍。對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采後加工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和其他機械等11類77項機具進行補貼。凡屬上述項目範圍內且已列入《國家支持的農機產品目錄》或《湖南省支持的農機產品目錄》(含年度調整)的產品,以及2012年進入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並已列入企業省級支持的農機產品目錄(2013有效)的榨油機、旋耕機(耕寬≤0.9m),均納入補貼範圍。重點支持水稻插秧機、拖拉機和收割機的發展;滿足全省所有農民購買插秧機補貼的需求。

(2)補貼標準。實行定額補貼,即同壹類型和等級的農業機械在全省範圍內實行統壹的補貼標準。壹般不超過近三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水稻育插秧機械產品補貼50%。所有補貼的機器、機具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機具補貼具體金額詳見2013湖南省農機購置機具補貼清單。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民、農場(林場)職工和從事農業機械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民個人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內享受補貼總額30萬元以上的,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審核,報省、市農機、財政部門備案;農民個人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內累計享受補貼50萬元以上。經市農業局審核後,報省農業局審批,並報省財政廳備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先到先得、後到後到、順序排隊、公開抽簽等農民容易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經銷商確認

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經銷商向其註冊地縣市農機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縣市農機主管部門對其資質進行核實並匯總報縣市農機主管部門。所轄市縣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報送的匯總表應報送省級農機局。省農機局匯總全省經銷商信息,建立具有全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格的農機經銷商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農機生產企業登錄“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從農機經銷商信息庫中自主確定年度經銷商,並對其進行授權,發放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標識。

補貼操作程序

(1),申請指數申購。符合補貼條件的,在戶籍所在地(或工商登記所在地)農機專業市場,在縣級政務中心、縣級農機部門、縣級農機部門授權的鄉鎮政府(農機站)設立的受理點申請購機補貼指標。購機補貼受理點將申請信息錄入補貼系統,縣級農機部門根據資金使用計劃和優先補貼條件對購機申請人進行聯網審核,審核通過後受理點向申請人打印確認補貼指標。申請人在收到指標確認後5日內,在全省範圍內自主選擇具有農機補貼產品經銷資格的經銷商,經銷商向購買者出具發票、售後服務證明和經銷企業供貨單。

(2)申請補貼。購機人在購機後壹個月內,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補貼指標確認書、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經銷企業供貨單原件及復印件、惠農補貼“壹卡通”存折原件及復印件(若存折名稱與購機人姓名不壹致, 須攜帶戶口簿並復印首頁和本人頁),實行證照管理的設備《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送鄉鎮人民政府。

(3)補貼公示。鄉鎮農機站匯總整理受理的補貼機具信息,生成《湖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公示表》,上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每月在購買者所在村公示信息,同時公布鄉鎮政府和縣市農機、財政、糾風等部門的電話號碼。公示期為7天。

(4)、機器驗證。鄉鎮人民政府受理購買者申請後,在15天內組織農機專業戶、駐村幹部或村委會領導對所購設備進行實地核查,並在《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核查表》上逐項簽單(購買發票)。跨區域作業機具必須在申請補貼的鄉鎮進行核查,縣級農機部門和鄉鎮相關人員應及時主動進行現場核查;如無特殊情況,采購人未在規定日期內返回申請地點進行核查的,視為放棄補貼。

(5)發放補貼。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審核結果,在公示期滿後確認資料齊全正確且無異議,並向縣財政局出具結算憑證。縣財政局在15天內審核補貼,通過惠農“壹卡通”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卡上。

返回調節

按照農機產品“三包”規定,購買者要求退貨或者買賣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已申請補貼但補貼資金尚未支付的,由補貼產品經銷商在購貨發票上簽署“同意退貨”並加蓋公章,並及時告知縣級農機部門,縣級農機部門在系統中作廢相關補貼信息;鄉(鎮)財政所應在購貨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放,可以退貨”的意見,並加蓋公章後,補貼產品經銷商方可退貨。補貼資金已支付的,由購買者將補貼款全額匯入財政惠農“壹卡通”賬戶。鄉(鎮)財政所、縣級財政部門先後在購貨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還、可退回的意見並加蓋公章後,補貼產品經銷商方可退貨,並須及時告知縣級農機部門,由農機部門在補貼系統中對相關補貼信息進行意見回復。

信息披露

實行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在省級農機化信息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或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可以查閱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金額清單、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流程、投訴舉報受理電話等信息。各縣市區農機局每半月公布補貼資金結算進度。縣級政務公開系統公布資金執行進度和每個購買用戶的相關信息。年底,縣級農機部門將以公告形式公布享受補貼農民信息和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機部門網站公布,5年內可隨時查閱。

相關學科

有關部門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程序辦理補貼手續;不得對購買者特別是本省跨縣購買農民申請補貼設置任何障礙;機具年度補貼清單以外的產品,不納入補貼範圍;沒有收費依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農民和企業收取任何額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補貼資金。任何人不得以假發票或真發票的形式申請補貼。采購人不得委托經銷商代為簽署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違法違規者將受到嚴厲處罰:違法違規的經銷商將被列入黑名單並公布,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遠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的經銷;對違法違規經營的生產企業,取消其產品補貼資格;建議工商部門吊銷違法違規生產或經銷企業的營業執照。對套取補貼資金、搭車收費、拖延支付補貼資金、有組織有預謀銷售補貼設備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嚴格問責,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水產養殖惠農政策的主要內容

生豬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

(1)能繁母豬補貼。

1,補貼對象

全省所有能繁母豬的養殖場(戶)包括規模養殖場、養殖戶、種豬場、散養戶。納入補貼範圍的能繁母豬是指已經產下壹只仔豬並能繼續繁殖仔豬的母豬,也稱成年母豬或基礎母豬。

2.補貼標準

每頭能繁母豬補貼100元,補貼資金由國家承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60%,地方財政負擔40%。

(二)能繁母豬保險和育肥豬保險。

1,可以母豬保險。按每頭母豬,保額1,000元,保費6%,即60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28.8元,省級財政負擔19.2元,農民負擔12元。

2.育肥豬保險。按照育肥豬500元的保額,保費按3.5%計算,即17.5元。對於繳納的保費,中央財政補助10%,省級財政補助10%,市縣補助不低於10%。即中央財政1.75元,省級財政1.75元,市縣財政1.75元,農民負擔12.25元。賠償金額根據被保險育肥豬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體重確定。當政府在發生高傳染性疾病時進行強制撲殺時,保險公司將按照200元對每頭育肥豬進行賠付。

(三)良種補貼

1,補貼對象

在項目實施的49個縣(市、區)使用改良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母豬養殖戶,包括散養戶和規模養殖戶(養殖場)。

2.補貼標準

將向母豬飼養者提供補貼,用於購買改良公豬的精液。人工授精每頭補貼20元,每頭母豬每年補貼40元。

(四)生豬調出大縣的激勵政策

2012國家繼續實施鼓勵和支持我省生豬調出大縣(市、區)的政策。獎勵資金主要用於生豬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良種引進、貸款貼息、動物防疫服務等項目。2012年,我省62個縣生豬調出,中央獎勵資金4.848億元。

(五)稅費優惠政策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從事生豬養殖、加工、資源綜合利用和生豬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的行業給予稅收優惠。繼續實施飼料產品稅收優惠政策。

㈥土地使用和電力消費政策

1,用地政策。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鼓勵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灘塗發展生豬養殖。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合作經濟組織,根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土地作為農用地管理,用於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無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他企業和個人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合作經濟組織興辦或聯合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綠化帶等生產設施作為農用地的,無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及生活用房、疫情防控設施、飼料儲存室、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於永久性建築,其土地可按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使用,並可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用電政策。農業生產中水產養殖用電統壹按農業生產電價執行。

草食動物發展的扶持政策

(A)對改良草食動物品種的補貼

1,補貼內容和補貼標準

壹是實施了我省1.8萬頭荷斯坦奶牛凍精補貼,推廣凍精3.6萬頭。按每頭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劑凍精計算,每劑凍精補貼為15元。二是對我省22萬頭肉牛進行凍精良種補貼,完成凍精推廣44萬頭。按照每頭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劑凍精,每劑凍精補貼5元。三是對我省推廣應用的1000只山羊種羊實施良種補貼。山羊種羊壹次性補助800元。

2.補貼目標

壹是項目縣使用改良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奶牛、肉牛養殖場(小區、戶)。二是項目縣內使用改良公羊進行品種改良,能繁育30只以上母羊的山羊養殖場(小區、戶)。

3、補貼的範圍

全省範圍內開展荷斯坦奶牛良種補貼。肉牛良種補貼項目建設任務在存欄5000頭以上的縣實施。山羊良種補貼項目建設任務選擇在存欄母羊2萬只以上、實行地方良種保護的縣實施。

(2)奶牛政策性保險制度

為有效保障奶牛養殖安全,國家建立了奶牛政策性保險制度。每頭牛保額4000元,保費5%,即200元中央財政補貼30%,省級財政補貼30%,其余保費由養殖戶、養殖企業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承擔。

動物防疫優惠政策

(1)免費強制免疫政策

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四種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

(2)畜禽強制撲殺補貼政策

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等疾病強制撲殺畜禽,國家對受損農戶給予補貼。撲殺補貼標準為:豬600元/頭,牛1400元/頭(牛3000元/頭),羊300元/頭,禽10元/頭。畜禽撲殺補貼資金實行政府補貼和農民負擔相結合,農民負擔20%,中央、省、市、縣財政補貼80%。禽流感撲殺補貼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

(三)規模化養豬場死豬無害化處理補貼

1,補貼對象

全省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的規模化養豬場(小區),按照省畜牧水產局、省財政廳《關於做好規模化養豬場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湘發[2012]49號)的要求,無害豬指死豬,不包括強制撲殺的豬。

2.補貼標準

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每頭補助80元。中央財政對湘西自治州等地分別給予60元和50元補貼,地方財政分別承擔20元和30元。2012年,中央財政在我省下達補助資金4750萬元。

(四)減免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檢驗費。

1,2012 10起,我省改革檢疫費收取方式,降低收費標準。檢疫費統壹改為定額收取。為促進規模化畜牧業標準化發展,產地檢疫費按批量屠宰動物數量收取,分別為規定收費標準的60%和40%,屠宰檢疫費按大型屠宰場日屠宰數量收取,分別為規定標準的60%、40%和20%。

2.為檢疫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出具、更換動物檢疫證明,使用檢疫標誌、診療許可證、執法文書、動物耳標等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誌,不向管理相對人收取費用;對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和動物產品進行抽樣、留驗和抽檢,不重復收取檢疫費用;對餐館、飯店等單位和個人食用的動物產品不收取檢疫費。

漁業和漁政支持政策

(壹)停止六項與漁業政策有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從2009年6月65438+10月1起,停止征收漁業資源增值保護費、漁船登記費、漁船執照費、捕撈許可證費、漁船登記費、漁船檢驗費等6項與漁業有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嚴禁基層部門、鄉鎮和企業擅自向漁民收取碼頭費、碼頭費、排汙費、蘆葦損失費等亂收費。今後,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我省不再新設與漁業有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漁業柴油補貼政策

1,補貼對象

依法從事內陸捕撈養殖和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輔助漁船不得作為補貼。

2.應用條件

(1)從事漁業生產符合《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內陸捕撈機動漁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漁業船舶證書(證書),並在壹個補貼年度內從事正常捕撈生產活動至少三個月。內陸漁船數量和功率控制在農業部2011(按農辦漁12號)核定的數據範圍內,納入省級數據庫管理。

(三)漁民(漁業企業)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灘塗養殖證(以下簡稱養殖證)和漁業船舶證書(證書),使用養殖機動漁船從事正常的養殖生產活動。

3.補貼石油消費的會計原則

(1)補貼用油的核算原則上僅限於2008年(蔡健[2009]1006號)。農業部根據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上報的漁船和養殖證,考慮增減因素,與財政部協商確定補貼油量。

(2)內陸漁業機動漁船補貼油耗根據漁船的捕撈作業類型和主機總功率確定。用於養殖機動漁船的補貼用油量,根據養殖證確認的面積和養殖機動漁船的實際功率核算確定。單位養殖水面標準補貼養殖機動漁船主機功率不超過65438±0.4千瓦/公頃,但小於65438±0.4千瓦/公頃,按實際功率核定。

(3)我省按照農業部制定的《計算機動漁船油耗參考標準》(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計算國內有油價補貼的機動漁船油耗參考標準》的通知)執行。

五、主要惠農政策。

(1)測土配方施肥

補貼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農辦財[2065 438+02]42號)。

補貼範圍:全省108個有測土配方施肥補貼項目的縣市。

補貼對象:承擔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任務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

補貼方式:技術推廣補貼。

補貼環節和標準:根據實際需要,對以下環節給予適當補貼:土壤采樣化驗、田間試驗、科學配方、利用縣級耕地資源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耕地地力評價、測土配方施肥專家咨詢系統應用、示範展示、施肥信息張貼、施肥技術指導服務、項目管理等。,其中項目管理費不超過項目補助資金的2%。

㈡改善土壤有機質

補貼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度土壤有機質改良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81號[2065438])。

補貼範圍和對象:項目區農民。

補貼方式:物質補貼。

補貼環節及標準:2013年,30個縣市稭稈還田分解補貼面積300萬畝,每畝補貼15元,全部用於為項目區農民購買稭稈分解劑產品;10縣市土壤肥力提升綜合技術補助面積25萬畝,每畝補助30元,全部用於購買商品有機肥;6個縣市綠肥種植補貼面積654.38+0.5萬畝,每畝補貼654.38+0.5元,全部用於購買綠肥種子。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