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簡介:
甲午戰爭是中國近代對外關系的重大轉折點。中國的戰敗徹底暴露了中國的軟弱和清政府的腐敗無能。西方列強叫囂著要“二次發現”中國,於是像餓狼壹樣撲了上去,企圖分享中國這個奄奄壹息的“遠東病夫”的遺產。俄國捷足先登,通過簽訂《中俄密約》和奪取中東鐵路權,把東北變成了自己的勢力範圍。德國不甘示弱,以插手遼寧為由,逼迫清政府允許其在天津、漢口設立租界,還極力在中國修建港灣,作為其在中國和遠東地區侵略擴張的基地。
1896 65438+2月,德國正式向清政府提出租借膠州作為“儲煤站”,被清政府拒絕。1897 1再次提出,同樣被拒。因為俄國也想染指膠州灣,為了不引起俄國的反對,德皇於同年8月訪俄,以支持俄國占領中國大連灣為條件與俄國達成諒解。於是德國開始尋找借口武力占領膠州灣。11年10月1日,兩名德國傳教士在曹州巨野(今菏澤)遇害。得知這壹消息的當天,凱撒·威廉二世就命令德國遠東艦隊從吳淞口駛往膠州灣(165438+10月6日)。114年10月14日,德國艦隊駛入膠州灣,6月15日占領膠州市。同壹天,對巨野教士案提出了六點要求。針對德國的侵略,清政府宣稱“停止調兵”,壹味退讓。德國最後直接提出租借膠州灣。德國與其他帝國主義列強秘密交易,在分享贓物的基礎上,獲得了英法日俄等國的默許。清政府乞求各國調停膠州灣問題,但毫無結果。在德國的威脅和訛詐下,清政府被迫忍辱妥協。1898(光緒二十四年)三月六日,李鴻章、翁同龢執筆?他代表清政府與德國駐華大使海敬簽訂了《中德膠澳租界條約》。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包括膠澳租界、鐵路采礦和《山東省法》,主要內容為:(1)膠州灣及其島嶼租借給德國99年。租期內,膠州灣歸德國管轄,德國可以制定法規約束其他國家(包括中國)的船舶。(2)膠州灣沿岸灘塗100裏以內,劃為中立區,德軍官兵有權自由通行。清政府在這方面的“駐紮軍營,準備兵法”,首先要和德國商量。如果德國人需要整頓水路,中國絕不能阻止。(3)中國允許德國人在山東修建兩條鐵路,壹條從膠澳經威縣、青州、博山、淄川、鄒平到濟南,另壹條從膠澳經萊蕪到濟南到益州。德國也有權開采鐵路沿線30英裏範圍內的礦產。(4)山東省任何項目需要外國人員、資金、設備時,應首先與德國做生意。
通過簽訂中德膠澳租界條約,山東省成為德國的勢力範圍。但德國並不滿足於此。它以山東為基地,並將繼續擴大影響力,直到把黃河中下遊作為它的勢力範圍。《中德膠澳租界條約》是第壹個在瓜分浪潮中,外國以武力奪取中國港口和占領租借土地的不平等條約。德國以租借為名,強占港口,駐軍,實行赤裸裸的殖民統治,為其他國家開了壹個不好的先例。從此列強紛紛效仿,中華民族的危機更加深重。
條約的原始文本:
1898年3月6日,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北京。
山東曹州地區的教案現在已經談妥,中國也獎勵了德國的互助友誼。因此,大清國和德意誌大國都願意加強兩國的友誼,兩國商人和人民之間的貿易使之特別接觸。因此,他們以和諧的方式商定了壹項特別條款,如下所列:
第壹端膠澳租界
第壹節大清皇帝想在中國和德國之間建立外交關系,並提高他的軍事實力。他允許準德官兵留在膠澳灘塗100裏以內的中國境內,無論何時變調,仍有獨立權,但都回國了。如果中國命令我們嘗試做壹些事情,我們應該首先與德國達成協議。如果德國需要整治水路,中國不會阻攔。兵營駐紮在這壹帶是為了組織兵法,兵法還是屬於中國的,要先跟德國人協商處理。
第二節。偉大的德國皇帝希望他的國家和其他國家壹樣,在中國沿海擁有土地建造和準備船只,儲存物資,靈活地使用零件,這是非常恰當的。大清皇帝已經答應把膠澳南北口租借給德國99年。德國應該在租借的土地上建造壹個炮臺,以保護土地堆棧和保護澳門港口。
第三節。德國租借的土地,在租期屆滿前,由德國管轄,避免兩國發生糾紛。各標段租賃土地如下表所示:膠澳口以北與旱地相連的所有島嶼,其東北以銀島東北角至嶗山灣壹線為限;2.膠澳口以南與旱地相連的所有島嶼的西南,以七伯山島西南偏南的海灣西南至地螺山島壹線為限;三、七波山和銀島;第四,膠嶴至現今潮坪地的整個海面;5.用於保護膠澳前海面的島嶼,如羅蒂山和紮連島。對德國租借的土地和交坳周圍100華裏的邊界,兩國今後將派員檢查土地情況並詳細說明。在膠澳,所有中國士兵和商人的船只,以及德國相交的國家的船只,都會得到德國的優待。因為膠澳的海面是德國管轄的,德國國家可以隨時制定適當的條例來約束其他國家的船只往來;這個章程,也就是中國這艘船,整體上也應該遵守,不應該有阻礙。
第四條。對於膠澳以外的島嶼和淺灘,德國要設立浮樁等號,各國船只要交費,中國的船只也要交費在港口修各種項目;其余的費用,中國船都沒有什麽可支付的。
第五款:如果德國在租期屆滿前自願將膠澳歸還中國,中國承諾償還德國在膠澳發生的壹切費用,並將更合適的部分割讓給德國。德國承諾絕不將從中國租借的土地轉租給其他國家。租借土地上的中國人,只要能規規矩矩,不違法,還是可以隨意居住的,德國應該整體保護他們;如果德國需要土地,就應該向地主支付土地價款。另外,中國原來的稅卡設置在德國的租賃土地之外,但是在約定的100裏土地之內。在這種情況下,德國計劃在不違反中國法律的前提下,與中國單獨協商納稅邊界和納稅規定。
第二端鐵路采礦和其他事情。
第壹款:中國國家允許德國在山東修建兩條鐵路:壹條是從膠澳經威縣、青州、博山、淄川、鄒平至濟南、山東邊境;第二條是從膠澳到沂州,從這裏經過萊蕪縣到濟南府。其中壹條濟南到山東的路應該是鐵路到濟南之後再修,這樣就可以和中國自己的幹線公路連接起來。之後,在單獨的詳細章程中規定鐵路經過的地方。
在第二款中,應建立德國和中國的公司來建造上述鐵路,或建立壹個公司或幾個公司。德中公司應各自募集股份,並派適當人員領導。
第三款:無論如何,兩國應迅速締結另壹項合同,中德自行協商此事;但是,中國家應當對修建上述鐵路的立德商人和華商給予優惠待遇,這不會使他們與華陽商業公司在中國其他地方獲得的利益相比有所損失。查這壹段是出於經營業務的目的,並無其他意圖。修建上述鐵路,絕不會占用山東的土地。
第四款:允許德國商人在各種鐵路附近,如威縣、博山縣的吉焦北路,宜州地區、萊蕪縣的交誼濟南路,挖掘煤炭等需要做的物品和事情。德商和華商也可以聯合開采,他們的開采規定要另議。德國商人和工程師,中國國家也應該按照關於修建鐵路的那壹節,給予壹切優惠待遇,與華陽商業公司在中國其他地方所獲得的利益相比。查這壹段也是出於經營業務的目的,並無其他意圖。
第三部分是山東省的辦事方法
山東省內如有各種事務,約定向外國求助,或利用外國人、外資或外國物資。中國承諾先詢問這位德國商人是否願意承接工程並出售材料。如果德國商人不願意承接這個項目,賣材料,中國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時候做,以示公平。
以上文章都是兩國大皇帝批的。中國批準的協議到達德國柏林後,德國批準的協議交給中國駐德公使作為交換依據。
這篇文章要寫壹式四份,中文兩份,德文兩份,由兩國部長蓋章,中文和德文各壹份,以示承諾。
清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
戴德,1898年3月6日
命丞相戶部尚書太傅太子、文華堂壹等秀才蘇壹博李、丞相戶部尚書軍機大臣輔佐大學士房事大臣尚雯婕;壹位來自大德的欽差大臣被派駐在中國的廉臣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