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規範

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規範

2065 438+2004年9月3日財政部等四部門近日印發《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通知明確,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推動建立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全文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國老齡辦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

財社[2014]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老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老齡辦: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的戰略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國發[2013]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現就有關問題進行討論

壹是把握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基本原則

(1)堅持需求導向,註重創新機制。以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將政府購買服務與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相結合,重點關註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康復護理密切相關的項目,優先保障孤寡、失能和經濟困難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支持力度,逐步擴大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範圍和領域。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探索並不斷創新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機制,完善購買服務的方式方法。

(2)堅持政府引導,培育市場主體。政府要加強購買養老服務的組織領導、制度設計、政策支持、財政投入、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把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與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的主體結合起來,與培育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結合起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收費隨事而變的原則,通過競爭性遴選方式選擇社會力量承擔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確保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

(3)堅持規範運作,註重績效評價。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以項目申報、項目評審、資格審查、采購組織、合同簽訂、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為主要內容的標準化采購流程,有序開展工作。加強績效管理,建立評價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堅持制度創新,完善政策體系。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完善和銜接,推進政事、政社分開,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銜接,推進管辦分離,放開市場準入。凡是社會能提供的養老服務,都要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要及時總結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盡快形成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體系。

二、明確政府購買養老服務。

“十二五”期間,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有序推進,相關制度建設取得有效進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推動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效合理的養老服務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強化支持和參與養老服務的社會氛圍,顯著提高養老服務水平和質量,推動建立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三、積極有序開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

(壹)明確采購主體。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主體是承擔養老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養老服務。

(2)明確承辦人。各地可根據國務院〔2013〕96號文件確定的原則和養老服務要求,規定承辦主體的具體條件。采購工作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規定,根據服務項目采購需求的特點,選擇適用的采購方式確定承辦單位,嚴禁轉包。

(3)確定采購內容。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內容應當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可持續的原則確定。各地要全面梳理現有各類由財政支出安排的養老服務。適合市場化提供、可以由社會力量承擔的,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便捷、實惠的養老服務。根據養老服務的性質、對象、特點和當地實際情況,以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養老服務人員培訓為重點,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在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方面,主要包括購買助餐、助浴、助潔、急救、助醫、護理等居家服務。為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老年人,建設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在購買社區養老服務方面,主要包括為老年人購買社區日間照料、老年康復文體活動等服務;在購買機構養老服務方面,主要面向“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或其贍養人不具備贍養和扶養能力)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購買機構養老和護理服務;在購買養老服務的人員培訓方面,主要包括購買養老服務人員的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在養老評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評估和服務需求評估的組織實施,以及養老服務的評價。

各地要根據養老服務項目範圍,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指導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細化目錄清單,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進行動態調整。政府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不屬於政府職責範圍的服務。

(4)規範服務標準。各地要根據所購買養老服務的特點,制定統壹、明確、可操作、易於考核的基本服務標準,便於主體掌握和主體監督。買家要及時梳理服務標準的執行情況,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服務標準體系。

(5)提供財務擔保。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在現有的養老支出預算中考慮。對於新增的養老服務內容,地方各級政府要在科學測算養老服務項目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六)完善監督機制。各地要加強對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嚴格遵守相關財務管理規定,確保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規範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購買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操作規程,公平、公正、公開選擇承辦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承辦者應當健全財務制度,嚴格按照服務合同履行服務任務,保證服務的數量、質量和效果。服務完成後,采購方應委托第三方獨立審計機構對金額大、客戶多的項目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7)強化績效評價。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養老服務對象和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價機制,加強購買養老服務的績效評價。在績效評價體系中,應更加註重受益人對養老服務的滿意度評價。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績效評價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作為政府選擇購買養老服務主體的重要參考,建立主體動態調整機制。

四、落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責任。

各地要高度重視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統壹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協調、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不同地區、不同項目、不同服務的分類指導,定期研究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重要問題,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同時,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意義、主要內容和政策措施,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為推進養老服務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杭州養老服務標準

隨著杭州市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家庭小型化的發展,養老逐漸成為全社會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之壹。為滿足老年人對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化、多樣化需求,規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和管理,制定本標準。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居家養老服務和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管理機構的職責、服務對象和工作內容、管理要求、檢查和評估。

本標準適用於杭州市區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和管理。蕭山、余杭、臨安、富陽、桐廬、建德、淳安參照此標準執行。

2.文件基礎: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法正〔2008〕72號)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市委24號[2010])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居家養老的意見》(杭〔2008〕239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杭政辦〔2007〕3號)

3.術語和定義:

老年人:指60歲及以上的人。

居家養老: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村)為依托,由公益性組織或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以生活照料、家政養護、醫療保健、精神慰藉、安全保護、文化體育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指依法登記註冊的從事居家養老服務活動的各類機構。

幫助者:從事全職或兼職家庭護理服務的人。

4.工作原則和參與者:

4.1工作原理

以人為本的原則,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提供多元化、多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

公平正義原則保證了公益資源的公平使用和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則,在承認地區、城鄉、人群差異的前提下,確保城鄉居民享受壹定標準以上的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

社會化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專業化的原則,加強管理,改善服務,提供專業的居家養老服務。

4.2參與者

各級民政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和居家養老評估機構。

職責分工:建立四級居家養老服務管理體系。

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和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待成立)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居家養老服務發展,建立統壹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和評價機制,對全市居家養老服務進行考核,以獎代補形式對各區居家養老服務進行獎勵。

各區居家養老工作由居家養老業務部門和居家養老指導中心指導協調,負責執行杭州市居家養老標準,成立專兼職居家養老評估小組,審核確認居家養老評估分值,規範居家養老服務市場,加強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管理。

各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的日常管理和服務,整合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資源,對轄區內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資質評估。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點),負責具體實施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工作,收集本社區(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並進行服務協調。

各區要組織專人或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質量進行評估。

5.家庭護理服務目標:

居家養老是指在杭州市區居住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根據購買服務方式的不同,服務對象有兩種:

5.1政府購買服務對象:

指杭州市區戶籍,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可向戶籍所在地城區提出申請,經綜合評估後,確認為政府全額或部分購買服務的對象。

服務對象主要是函[2008]72號文件規定的四類老年人。鼓勵各區逐年增加財政投入,擴大服務範圍。

5.2自費購買服務對象:

除政府購買的服務對象外,有服務需求、自願自費購買服務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申請服務,由服務機構指派護工提供有償或低償服務。

6.家庭護理服務實體:

6.1機構要求

(1)要正規註冊,有相關資質證書,合法經營。

(2)應有與其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員。

(三)有與其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固定營業場所和工作設備。

(4)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公開承諾。

6.2人員素質

6.2.1.基本要求:

(1)具有合法勞動資格。

(2)遵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熟悉居家養老服務的程序和規範。

(3)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狀況證明和語言表達能力。

6.2.2.經理:

(1)了解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關於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掌握企業管理和經營項目的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術。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壹定年限的管理經驗。

(4)每年至少參加1管理培訓活動。

6.2.3.家庭護理服務提供商:

(1)具備與服務內容相適應的崗位技能。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無精神病史和各種傳染病。

(4)在職培訓每年不少於10小時。

6.2.4.行為準則:

(1)外表端莊大方整潔。

(2)著裝整潔,配有工號牌。

(3)提倡使用普通話,普通話文明、簡潔、清晰。

(4)主動服務,符合相應崗位的服務禮儀規範。

(5)尊敬老人,愛護老人。

7.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和要求:

7.1基本要求:

(1)與客戶簽訂服務協議,簽約率100%;

(2)應有針對老年人的服務計劃,服務內容要明確;

(3)定期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包括內容、時間、地點、人員、實施等。);

(4)老年人服務完成率100%,老年人或監護人滿意率≥80%。

7.2具體內容:

7.2.1.生活護理服務:

(1)助餐服務:洗煮後的食物應幹凈、衛生、無焦痕;尊重老人的飲食習慣;註意營養,合理膳食,每周有食譜;餐食應當配備符合老年人需求的無障礙設施,助餐用具應當保持清潔衛生,每餐餐具應當消毒;及時送餐上門,配備必要的保溫保鮮設備。

(2)生活服務:協助穿脫衣服,適當上廁所,讓老人沒有不適;衣服擺放有序;定期給臥床老人翻身,不生褥瘡。

(3)洗浴輔助服務:洗浴輔助前應進行安全提示,洗浴輔助時應有家屬或老年輔助人員在場;來幫忙洗澡,要根據四季的氣候條件和老人的生活情況,註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溫,衛生間通風換氣。

(4)衛生清潔服務:協助刷牙、洗臉、洗腳、按摩等適當動作,使老人無不適,做到儀容整潔、衣著適度、指甲整齊、無異味;定期清洗更換床單、衣物,無汙垢;定期打掃室內外衛生,做到幹凈整潔。

(5)代辦服務:氣體置換、代辦手續、繳納各種費用等。,應按老年人的要求及時辦理。

7.2.2.醫療保健服務:

(1)預防保健服務:根據老年人的需求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方案,方案應簡明易懂,使老年人掌握預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識,進行基本的防治。

(2)醫療救助服務:提醒並監督老年人遵醫囑按時服藥,或陪同就醫;協助醫療輔助工作,能夠正確測量血壓和體溫。

(3)康復護理服務:指導老年人正確執行醫囑,協助老年人正確使用康復保健儀器。

(4)健康咨詢服務:通過電話、網絡、會議報告或老年學校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預防保健、康復護理、營養和心理健康教育。

(5)老年人健康檔案建檔率為100%。

7.2.3.家政服務:

(1)家具家電安裝維修:門窗、屏風、熱水器、凈水器、洗衣機、電腦、燈具等。,應按老年人的要求進行。維修後不存在安全隱患,可以正常使用。

(2)清潔服務:清潔換氣扇、油煙機、燃氣竈具要幹凈衛生,符合老年人的要求。

(3)疏通服務:洗手池、浴缸、馬桶、蹲坑、地漏等要按老人要求疏通,疏通後能正常使用。

(四)其他家政服務。

7.2.4.緊急救援服務:

尋呼機、求助門鈴、遠紅外傳感器等安全防護設備符合國家規定,質量完好率達到100%;其功能應符合老年人的特點和需求。

7.2.5.精神安慰服務:

(1)精神贍養服務:看報紙,耐心傾聽,與老人談心交流。

(2)心理咨詢服務:掌握老年人的心理特點和基本溝通技巧,觀察其情緒變化,通過心理幹預調整其心理狀態。

(3)尊重和保護老年人的隱私。

7.2.6.其他:

提供老年人所需的文化體育服務、法律咨詢服務等服務。

8政府購買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流程:

8.1應用程序:

對獨居、喪偶、經濟困難或高齡(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由本人或其家庭(無家庭成員或有困難的,可委托社區(村)或其他相關組織)向其戶籍所在地城區的社區(村)申請居家養老服務, 填寫《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表》,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低保證明復印件。

8.2評估: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收到申請後,應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獨居、喪偶、經濟困難或高齡老人,並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評估員根據《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表》對申請人進行評估,填寫《杭州市居家養老評估報告》,並得出評估結論。

評估結束後,將老人的基本情況和評估人員的評估結論在社區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社區(村)上報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對公示有異議的,老年人可以向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申請重新審核評估。

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評估結論並上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並簽署意見。審核完成後,向申請人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通知書》,確定是否允許政府購買服務及服務時間。

當政策形勢和老年人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老年人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8.3服務的提供:

對於確定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服務對象,在發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通知書》後10個工作日內,由居家養老服務實體與老年人約定具體服務內容,簽訂居家養老服務協議,選擇有資質的老年助老員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應當對服務時間、服務次數、服務時間和服務項目進行記錄,作為結算依據。

8.4報告:

區民政局及時匯總本轄區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購買情況,並將月報、半年報、年報及時上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

9保障措施:

9.1建立科學系統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數據庫;

市民政局組織開發了全市統壹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數據庫,根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的自理能力、經濟狀況、家庭生活狀況、子女經濟狀況等建立了居家養老服務信息數據庫,形成了社區(村)、街道(鎮)、區、市共享的具有信息統計、管理、上報功能的信息系統。

9.2整合提升現有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平臺;

(1)整合現有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各區民政局可通過公開招標確定2-8家具有壹定規模和信息支持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或選擇非營利機構在本區域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各區選擇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應報市民政局備案。

(2)鼓勵具有壹定規模、服務優良、信譽良好的企業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三)大力推廣社區(村)養老機構(托養中心)、社區(村)星光老年之家、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參與的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將養老機構與社區(村)服務設施、專業服務、誌願服務緊密結合,形成方便快捷、適合老年人服務習慣的社區(村)服務。

9.3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監督評估機制;

(1)各區民政局應及時組織專人或第三方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估。

(二)督導評估主要從老年人滿意率(附老年人滿意率問卷)、服務時間準確率、服務項目完成率、有效投訴解決率、服務檔案完善等方面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服務質量進行評估,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分級管理評估體系。

(3)其中,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服務必須達到老年人滿意率≥80%。

(四)區民政局根據評價定期調整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淘汰服務評價低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

10檢查和評估: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城區居家養老情況進行評估和綜合檢查,實行以獎代補。考核結果作為表彰和獎勵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