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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安全職業技術學院(待定)招聘公告21人

浙江保安職業技術學院(籌)(以下簡稱學院)是由公安部第壹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廳、溫州市人民政府聯合舉辦,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國有公辦普通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為進壹步充實人才隊伍,提高學院整體辦學水平,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1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崗位及要求

1.具體崗位及要求見2015浙江安全職業技術學院(待定)公開招聘崗位壹覽表(附件1)。

2.報名資格條件涉及起止時間的,計算時間統壹為2005年7月2065438+7月31。

3.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書、文件為準。招聘專業考試:本科專業參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通知》(2012)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管理規定》(教高[2012]9號);研究生專業請參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更新版)》。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壹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用的方式進行。

(壹)報名方式和時間

1.報名時間:2065438+2005年7月24日至7月27日。聯系電話:0577-85108019朱老師;0577-85108020李小姐

2.報名方式:信函報名。

請應聘人員下載並填寫《浙江安全職業技術學院(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連同詳細簡歷、身份證、獲獎證書、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校教師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原件掃描件發送至zjafzyjsxy@126.com(電子郵件大小不超過6M)。報名日期以郵寄日期為準。逾期報名無效。

(二)資格審查

1.每位報考者只能選擇壹個崗位,學院將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

2.學院將在報名後3天內完成資格初審,並將初審結果電話反饋給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還須在考試前壹天攜帶報名表和報考材料原件到學院人事處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者領取準考證。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後,符合報名資格並領取準考證的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之比低於3:1的,不舉行考試。

4.申請人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名和聘用資格,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壹經查實,取消其報名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1.本次招聘將采取先筆試後試講的方式進行測試。筆試主要測試教育理論基礎知識。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0:1的比例確定入圍講師(分數相同的壹起入圍,下同);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同崗位招聘計劃人數之比小於10:1的,全部入圍試講環節。考試成績低於60分為不合格,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2.根據筆試和試講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1: 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核人員(如總成績相同,以試講成績高者優先;如果還是壹樣,需要再試壹次)。總成績=筆試成績(滿分100) ×30%+試講成績(滿分100) ×70%。

3.體檢對象名單將在溫州人才網、浙江保安職業技術學院(待定)網站公布。

4.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4)體檢和評估

1.體檢對象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2.體檢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2]65號)執行。報考人員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轉發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和、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標準》並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3.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規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考核結果只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4.體檢實施前,國家和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5.體檢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的,空缺的體檢或考核資格在該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宣傳和就業

1.考試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並在溫州人才網、浙江保安職業技術學院(待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反映的有關問題經核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如壹時反映的相關問題難以核實,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2.在職人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應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3.擬聘用人員公示通過後,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用資格,該崗位人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1.國外學歷學位畢業時間和專業的確定以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為準。

2.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能報考原學歷、學位證書;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3.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學習期間不視為工作經歷。

4.因在考試中違規違紀受到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仍處於禁入期的人員,不得報考。

5.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生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6.招聘相關事宜將在溫州人才網、浙江保安職業技術學院(籌)網站公布。請及時登錄查詢。

7.其他未盡事宜,按2015《溫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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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證明(風格)

2015浙江安全職業技術學院(籌)公開招聘報名表

2015浙江安全職業技術學院(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浙江安全職業技術學院(籌)

2015七月14